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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ait Innovation Internet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Jan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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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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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00 证券简称:海峡创新 公告编号: 2021-006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 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吴艳女士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吴艳 女士自其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2021 年1 月14 日,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000,000 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733,700 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733,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29%,具

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体情况如下: 体情况如下: 体情况如下: 体情况如下: 体情况如下: 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艳
住所 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50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12 月30 日-2021 年1 月14 日
股票简称 海峡创新 股票代码 300300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673.37 1.0029%
合 计 673.37 1.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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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例(%)
吴艳 8,692.8860 12.95 8,019.5160 11.94
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 3,030.9653 4.51 3,030.9653 4.51
合计持有股份 11,723.8513 17.46 11,050.4813 16.4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723.8513 17.46 11,050.4813 16.4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是☑否□
2020年11月20日,吴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宇佑集团计划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336,940股(含),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2%,自
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同时,
吴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宇佑集团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1%。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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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12 月13 日,公司完成控制权变更,控股股东变更为平潭 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潭创投”), 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吴艳变更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吴艳女士持有公司104,314,895 股股份, 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 15.34%,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行 使其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 权。吴艳女士的一致行动人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占公 司当时股份总数的7.24%,即 49,223,794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不可撤销地予以放弃。(上述比例均以协议转让时的公司总股本 679,945,828 股为准) 吴艳、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放弃表决权协议》生效 放弃表决权 之日起三年内,除向平潭创投及其关联方转让前述放弃表决权的 股份,每年合并计算的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且保证在放弃表决权期限内,双方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数量不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若未来将前述放弃表决权 的股份转让给其关联方,则应确保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就上述放 弃表决权的上市公司股份继续遵守原有的不可撤销的放弃表决 权承诺。非经平潭创投或其关联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恢复上述 表决权的行使。如弃权股份不再为吴艳、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 所有,则于该等股份不再登记在其或其关联方名下之日,该等股 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终止。各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自协议终止之日,弃权股份恢复表决权。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上述合计比例不一致系四舍五入所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艳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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