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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ait Innovation Internet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9
Mar 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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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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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
上市公司名称: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汉鼎宇佑 股票代码:3003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艳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50号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永福桥路5号汉鼎国际大厦17楼
股份变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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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 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上市公司”、“汉鼎宇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汉鼎宇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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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15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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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吴艳及其一致行动人 |
|---|---|
| 公司、汉鼎宇佑、上市公司 | 指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一)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 | 指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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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吴艳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1821981**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50号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永福桥路5号汉鼎国际大厦17楼 邮政编码:310042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王麒诚
姓名:王麒诚
性别:男 身份证号:3301051980**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50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永福桥路5号汉鼎国际大厦12楼 邮政编码:310042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8533881X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麒诚 注册资本: 6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永福桥路5号汉鼎国际大厦南楼1601室
成立日期:2006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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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限:2006年04月0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房屋土木工程建筑,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 信息技术开发,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 期货);批发、零售:电子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 品),金属材料,燃料油,电线电缆,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货物进出口(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 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不存在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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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转让汉鼎宇佑股份系资金需求所致,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9年3月5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的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但不排除增加 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若发生相关权 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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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汉鼎宇佑股份282,055,782股, 占汉鼎宇佑总股本的41.29%,其中无限售流通股201,098,924股,首发后限售股 80,956,858股(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9 年3 月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吴艳通过协议转让,减持汉鼎宇佑无限 售流通股总计34,196,574 股,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5.01%。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247,859,208 股公司股票,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28%,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日期 | 减持日期 | 减持均价 (元) |
减持均价 (元)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 吴艳 | 协议转让 | 2019年3月5日 | 10.64 | 34,196,574 | 5.01% | |||
| 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
| 股东 | 减持前持股数 量(股) |
占汉鼎宇佑总股本 比例 |
减持后持股数 量(股) |
占汉鼎宇佑总股 本比例 |
||||
| 吴艳 | 282,055,782 | 41.29% | 247,859,208 | 36.28% | ||||
| 江苏联峰投 资发展有限 公司 |
10,797,620 | 1.58% | 44,994,194 | 6.59%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 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止本协议签署日2019 年3 月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质押股份 243,952,355股,占其本次协议转让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6.49%,占公司总股 本的35.7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80,956,858股首发后限售股(2015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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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权转让不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 方没有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没有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吴艳与江苏联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5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 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吴艳
受让方(乙方):江苏联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转让股份
受让方拟收购吴艳持有的汉鼎宇佑 34,196,574 股股份(以下简称“目标股份”) (占汉鼎宇佑股份总数的 5.01%),吴艳拟同意向受让方转让所持有的目标股份。
3、转让价格
各方同意目标股份转让对价以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即 2019 年月 3 月 4 日)目标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90%为定价依据。各方一致同意,每一股目标股份 的对价为人民币 10.64 元,目标股份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363,851,547.36 元。受让 方以现金支付转让对价。
4、付款安排
各方同意,受让方分叁笔向转让方支付转让对价:
第一笔转让对价:协议签署后二天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 付本次目标股份转让对价的【50】%。
第二笔转让对价:自目标股份完成登记过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受让 方向转让方支付本次目标股份转让对价的【20】%。
第三笔转让对价:自目标股份完成登记过户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受让 方向转让方支付本次目标股份转让对价的【30】%
5、税、费承担
与筹备、谈判、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相关的税款和费用,均应由各方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各方在本协议或其他文件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法律法规 未作规定且各方未做事先书面约定的费用,则由发生费用的一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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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如受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第 3.2 条之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转让对价, 且在转让方发出书面催告后【5】个交易日内仍未能支付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 方发出协议解除或股份返还通知,受让方应当自收到股份返还通知之日起【2】 个交易日内主动配合转让方,将已过户至其名下的目标股份返还转让方,并配合 转让方办理相关中证登过户登记手续,并承担本次股份转让及股份返还过户过程 中转让方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
违约方在守约方发出要求履行义务的通知后【30】日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 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若转让方已配合受让方完成目标股份过户,除由于法律法规或者监管机构原 因且不可归责于受让方的原因导致相关情况发生以外,受让方经催告后【30】日 内仍未付清转让对价的,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支付转让对价的【15%】作为违约 金;
7、协议的生效及修改
本协议自各方或各方的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 效。本协议生效后,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修订或变更,除非以书面形式作出并 经各方或各方的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均为无效。
8、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在任何争议发生后 30 日内未能以上述方式解决该等争议的,任何一方可选择将 有关争议提呈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五、如本次股份转让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应当说明批准部门的名称、批准 进展情况。
本次转让不涉及有关部门批准。
六、其他
本次股权转让,转让方不会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转让方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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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5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上市首日起算,吴艳女士认购的股 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的承诺外,不存在仍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锁定 承诺,本次权益变动不违反其此前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或其它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除已披露内容外,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 让的情况,协议各方不存在补充协议,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做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汉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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佑股票的情况如下:
| 序 号 |
持有人 | 交易月份 | 成交价格区间 (元) |
成交量(股) | 买卖情 况 |
买卖方式 |
|---|---|---|---|---|---|---|
| 1 | 吴艳 | 2018 年10 月 | 9.60-9.77 | 10,797,620 | 卖出 |
大宗交易 |
| 2 | 王麒诚 | 2018 年10 月 | 10.676-10.83 | 621,300 | 卖出 |
集中竞价 |
| 3 | 王麒诚 | 2018 年11 月 | 10.77-12.204 | 2,374,834 | 卖出 |
集中竞价 |
| 4 | 吴艳 | 2018 年12 月 | 10.71 | 34,222,424 | 卖出 |
协议转让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 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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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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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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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 年 3 月 5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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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下城区永福桥路5号汉鼎国际大厦15楼
-
2、联系人:周为利
-
3、电话:0571-89938397
-
传真:0571-8830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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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 名称 |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 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所在地 |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永 福桥路5 号汉鼎国际大 厦南楼1101 室 |
| 股票简称 | 汉鼎宇佑 | 股票代码 | 300300 |
| 信息披露 义务人名 称 |
吴艳 | 信息披露 义务人注 册地 |
/ |
| 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 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 |
有无一致 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 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 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 方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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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 282,055,782 份数量及 持股比例:41.29% 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变动后,信 持股数量:247,859,208 息披露义 持股比例:36.28% 务人拥有 变动数量:34,196,574 权益的股 变动比例:5.01% 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 内继续减 持 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 是 ☑ 否 □ 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 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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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 是 □ 否 ☑ 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 情形 本次权益 变动是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 是 □ 否 ☑ 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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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一)》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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