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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ait Innovation Internet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ug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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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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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1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 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 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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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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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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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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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 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因情况紧急需召开临时会议时,在保证战略与投资委 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的前提下,会议召开的通知可以不受前款的限制。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战略与投资委员与会议议题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 回避表决。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本议事规则规定人数 时,应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就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 董事会秘书或专人保存。
第十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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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董事会 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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