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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ait Innovation Internet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Dec 1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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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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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汉鼎宇佑 公告编号:2018-125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 年12 月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83,931,466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83,136,428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83,931,466股,
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公司股份总数为683,136,428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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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
(六)公司为维护本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
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除此之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无修改。

特此公告。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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