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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ait Innovation Internet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5

Jul 1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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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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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 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使用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2859.76万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其他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2859.76万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此次章程修订内容,并同意将此章程修订事 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因实施2014 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 票行权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因实施2014 年度权益分派后对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中股票行权数量和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 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行权数量和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对《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授予数 量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激励计划中有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发生离职,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 励对象的条件,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规定取消对该激励对象资格并作废对应的获授

股票期权18万份 (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 ,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从25人调整为24人,股票期权总数从704万份 (实施2014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 调整为686万份,预留40万份 (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 股票期权授予的对象和数量保持不变。调整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含预 留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726万股 (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 。本次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激励 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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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铮】 【寿邹】 【吴兰】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