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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ait Innovation Internet Co., 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0

Aug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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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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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00 证券简称:汉鼎宇佑 公告编号: 2020-093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 告

公司总经理林庆华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叶兴波先生、副总经理王维山 先生和财务总监曾志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总经理林庆华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叶兴波先生、副总经理王维 山先生和财务总监曾志勇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为每人 不低于人民币 15 万元且不超过 30 万元,合计拟增持不低于人民币 60 万元且不超过 120 万元,自增持计划披露日起 6 个月内(自 2020 年 5 月 26 日-2020 年 11 月 25 日) 实施。

2、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截至 2020 年 8 月 26 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副 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叶兴波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 份 2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34%。总经理林庆华先生、副总经理王维 山先生和财务总监曾志勇先生均未增持公司股份。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林庆华先生,现任公司总经理;叶兴波先生,现任副总经理兼董 事会秘书;王维山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曾志勇先生,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2、计划增持主体总经理林庆华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叶兴波先生、副总 经理王维山先生和财务总监曾志勇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即 2020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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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3、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即2020年5月25日前6个月,总经理林庆华先生、副总经 理兼董事会秘书叶兴波先生、副总经理王维山先生和财务总监曾志勇先生不存在减 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1、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

可。

2、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金额为每人不低于人民币15万元且不超过30万元, 增持所需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合计拟增持不低于人民币60万元且不超过 120万元。

  • 3、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

  • 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0年5月26日起6个月内完成。增持计划实施 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 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同时,本次股份增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基于增持人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 身份时不再继续实施其个人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 1、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

  • 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 3、本次增持基于增持人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将导致其个人增持计划无

  • 法实施的风险。

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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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叶兴波先 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0.0034%。本次增持后,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叶兴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34%。

总经理林庆华先生、副总经理王维山先生和财务总监曾志勇先生均未增持公司 股份。

总经理林庆华先生、副总经理王维山先生和财务总监曾志勇先生对公司未来的 发展前景充满信心,认可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择 机增持公司股份,并将以实际行动努力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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