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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ait Innovation Internet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Dec 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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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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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汉鼎宇佑 公告编号:2017-164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无偿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鼎宇佑)于2017 年1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为解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和快速融资的问题,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大股东汉 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无偿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有 效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财务资助有效期及额度 范围内连续、循环使用,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2、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麒诚先生、吴艳女士控制的 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本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2017年11月30日,公司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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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8533881X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永福桥路5号汉鼎国际大厦南楼1501室 法定代表人:王麒诚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04月07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房屋土木工程建筑;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批 发、零售:电子产品;服务:信息技术开发,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投 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股权结构:王麒诚55%;吴艳45%。

(2)关联关系情况: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麒诚先生、

吴艳女士控制的企业。本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2、财务资助方式和期限

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财务资助有效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可以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财务资助有效期及借款额度范围内连续、循环使用。

3、利率

本次财务资助利率为0%。

4、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财务资助系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无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向 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5、资金主要用途

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解决公司短期资金需求,支持公司

的战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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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利率为0%,大股东不产生任何收益,不存在向 大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况,也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 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扩 大市场份额,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我们已提前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大股东向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资料,我们是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大股东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补充公司现金流,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整理运营能力,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综上,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讨论。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扩展公司融 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 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的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本次关联 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大股东向公司提供无偿财务资助,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有利 于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实现灵活、高效、 快速融资的目的,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经审议,本次关 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汉鼎宇佑本次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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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运作的要求,同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在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安排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 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补充公司现金流,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 整理运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4、独立董事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5、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

查意见;

  • 6、《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与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之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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