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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ait Innovation Internet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Sep 1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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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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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汉鼎宇佑 公告编号:2017-123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加快公司业务扩张,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资金需求状况,汉鼎宇佑互 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现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逐项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 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条件。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发行规模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 亿元(含8 亿元)的公司债券,可根据实 际情况需要申请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 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申请分期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3、债券期限
债券期限不超过3 年(含本数),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 的混合品种;具体品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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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利率形式、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与 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情况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于归还借款、补充营运资金及股权投资。具 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6、债券的挂牌转让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以后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 发行的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且经监管部门 批准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挂牌转让。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根据公司和市场的情况确定。
8、决议有效期
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事宜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之日止。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
宜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 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 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 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 是否设置利率上调选择权、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方案、信用评级安排、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挂牌转让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
(三)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
(四)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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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 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国资委重新批准的事项外,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公司债券 发行工作;
- (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 (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以及结合目前公司发展现状和下一步经营发展需要,独 立董事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 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利 于改善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加快公司业务扩张; 符合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 项,有助于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基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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