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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ait Innovation Internet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l 1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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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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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汉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9

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预留期权的期权 数量、行权价格和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更正情况说明

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创业板网站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预留期权的期权 数量、行权价格和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司在独立财务顾问的指导下,按照《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因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涉及的行权 价格进行调整。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 行权价格调整计算步骤有误,为此公司对《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预留期权的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和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进行更正,内容如下。 二、更正内容

(2)股权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汉鼎股份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调整后:

首次授予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19.35/(1+1)–0.1=9.575 元 预留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24.89/(1+1)–0.1=12.345元

更正后:

(2)股权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汉鼎股份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调整后:

首次授予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19.35-0.1)/(1+1)=9.625 元 预留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24.89-0.1)/(1+1)=12.395元

除上述行权价格调整的变动外,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预留期权的期权 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修改后的《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预留期权的期权数量、行权 价格和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附后

特此公告。

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预留期权的 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和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更正后)

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 议于2015年7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中股票行权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3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进行了修订,并于2014年1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 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4年2月12日召开201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 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4年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拟确定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4年2月28日。随后公司完成了授予登记工 作。

5、公司于2014 年7 月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

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 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38 元调整为19.35 元。公司 拟将预留40 万股票期权授予罗洪鹏等5 名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24.89 元。并拟 确定2014 年7 月25 日为本次预留股权期权的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随后公司完成了预留股份的授予登记工作。

6、因一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于2015 年02 月0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 授予数量的议案》,决定根据《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 定,取消对该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授股票期权8 万份并予以注销。经上述调整后,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从26 人调整为25 人,股票期权总数从360 万份调整 为352 万份。预留40 万股票期权授予的对象和数量保持不变。2015 年3 月2 日,经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人员的股票期权注销事 宜已办理完毕。

7、因一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于2015 年06 月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激励对象名单 及期权授予数量的公告》,决定根据《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相关规定,取消对该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授股票期权20 万份并予以注销。经上述调整 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预留期权的激励对象从5 人调整为4 人,预留股票期权激 励总数从40 万份调整为20 万份。调整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含预留期权)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372 万股。公司将尽快完成注销登记工作。

二、本次调整情况

1、因权益分派涉及的调整

2015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总股本191,40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公司总股本191,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 191,4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82,800,000股。 截至2015年6月16日, 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全部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九部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会计处理”进行如下调整: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汉鼎股份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或配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Q=372×(1+1)=744(万份)

其中:

首次授予数量=352×(1+1)=704(万份)

预留数量=20×(1+1)=40(万份)

(2)股权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汉鼎股份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调整后:

首次授予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19.35-0.1)/(1+1)=9.625 元 预留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24.89-0.1)/(1+1)=12.395 元

(3)股票期权数量和价格的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分配情况及股票期权数量如下:本 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744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 股普通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38280 万股的1.94%,其中首次授予权益704 万份, 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38280 万股的1.84%,预留40 万份,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 5.68%,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0%。

本次因权益分派调整后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
期权(万份)
股票期权占计
划总量比例
标的股票占
总股本比例
马 纲 副总经理 70 9.41% 0.18%
王维山 副总经理 60 8.06% 0.16%
王 艳 董事、副总经理 40 5.38% 0.10%
王智斌 财务总监 40 5.38% 0.10%
庄 良 副总经理 56 7.53% 0.15%
其他20 名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38 58.87% 1.14%
预留激励对象4 名 40 5.38% 0.10%
合计 744 100% 1.94%

2 、因激励对象离职涉及的调整

截至2015 年7 月10 日,因激励对象张晓涵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取消对该激励对象所授予的股权期权18 万份 (实施2014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 并予以注销。

经过本次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从25 人调整为24 人,股票期 权总数从704 万份 (实施2014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 调整为686 万份。预留40 万 份 (实施2014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 不变。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
期权(万份)
股票期权占计
划总量比例
标的股票占
总股本比例
马 纲 副总经理 70 9.64% 0.18%
王维山 副总经理 60 8.26% 0.16%
王 艳 董事、副总经理 40 5.51% 0.10%
王智斌 财务总监 40 5.51% 0.10%
庄 良 副总经理 56 7.71% 0.15%
其他19 名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20 57.85% 1.10%
预留激励对象 40 5.51% 0.10%
合计 726 100% 1.90%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 响

本次对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影响每份股票期 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期权数量的减少会相应减少各年度费用摊销的金额,本次 减少了期权数量18 万份,减少股份支付成本。总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 响较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相关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因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行权数量 和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1-3 号》及《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 的相关规定。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行权数 量和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鉴于激励计划中有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发生离职,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 对象的条件,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规定取消对该激励对象资格并作废对应的获授股票 期权18万份 (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 ,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授予股票 期权的激励对象从25人调整为24人,股票期权总数从704万份 (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后) 调整为686万份,预留40万份 (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 股票期权授予的 对象和数量保持不变。调整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含预留期权)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为726万股 (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关于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 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2、监事会核查情况

鉴于激励计划中有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发生离职,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 对象的条件,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规定取消对该激励对象资格并作废对应的获授股票 期权18 万份 (实施2014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 ,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授 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从25 人调整为24 人,股票期权总数从704 万份 (实施2014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 调整为686 万份,预留40 万份 (实施2014 年度权益分派调 整后) 股票期权授予的对象和数量保持不变。调整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含 预留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726 万股 (实施2014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 。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1-3 号》及《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 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汉鼎股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期权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备忘录1-3号》及《股 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 1、汉鼎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 2、汉鼎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和数量调整以及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授予数量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