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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ait Innovation Internet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May 1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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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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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 以及《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议案的全部内容。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艳在 内的总共不超过五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简称“本次非公开 发行”),其中吴艳拟以自有资金出资999,999,997.70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27,137,042股股票。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上述股份认购构成公司与控 股股东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吴艳的认购价格与其他投资者相同,且承诺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吴艳、王麒诚夫妇直 接和间接可控制公司51.28%的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

因此,吴艳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 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保持独立性。

公司与吴艳签署的《吴艳与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的形式、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认为,上述与公司本次非公发行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定价客观 公允,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十六次会议审议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铮】 【寿邹】 【吴兰】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