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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ait Innovation Internet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May 19, 2015
55301_rns_2015-05-19_e243dd27-1ecb-41b2-8d3e-f5242836eae4.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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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 以及《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议案的全部内容。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艳在 内的总共不超过五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简称“本次非公开 发行”),其中吴艳拟以自有资金出资999,999,997.70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27,137,042股股票,。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上述股份认购构成公司与控股 股东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吴艳的认购价格与其他投资者相同,且承诺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吴艳、王麒诚夫 妇直接和间接可控制公司51.28%的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
我们认为,上述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吴艳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关联交易 定价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保持独立性;本次非公开发 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铮】 【寿邹】 【吴兰】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