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trait Innovation Internet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Feb 17, 2014

55301_rns_2014-02-17_5fcd2064-8e30-471c-9dc0-389c3514f758.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汉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4

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17日与自然 人金阳、杨旭、李宏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拟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收 购辽宁华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迪电子”或“目标公司”)100% 的股权。

一、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存在以下风险:

1、项目整合风险。

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将结合公司与华迪电子的业务优势,共同致力于智慧 城市建设的拓展,但整合过程中,由于企业文化、管理的融合具有一定风险,存 在达不到整合目标的风险。

2、《新民市智慧城市建设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约定,合同项目由华迪电子投 资建设,新民市政府以土地抵押,华迪电子在分期投资完成后,提供投资证明文 件并经过新民市政府审核验收后启动土地“招拍挂”程序,并确保在“招拍挂” 程序启动之日的60 日内支付甲方工程款。由于土地“招拍挂”程序比较复杂, 可能使工程款回收的时间等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二、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17日与自然 人金阳、杨旭、李宏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拟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收 购辽宁华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迪电子”或“目标公司”)100%

的股权。

经2014年2月15日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批准本次公司的对外投资,根 据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决策属于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的 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对方介绍

金阳,男,1973年生,住址:广州市番禺区洛溪新城华荟名苑四十四幢208

房,系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次交易前持有华迪电子40%的股权。

李宏宇,男,1959年生,住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安路19号1-5-1,本次交易 前持有华迪电子40%的股权。

杨旭,男,1965年生,住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373号1210房,本次交 易前持有华迪电子20%的股权。

四、投资标的介绍

公司名称:辽宁华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迪电子”)

注册号:210181000024837

住所:新民市辽河大街 135 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阳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 机械电器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 通讯器材、机械电器设备、电子元器件销售及相关信息咨询。

成立日期:2012 年 9 月 17 日

经营期限:2010 年 9 月 17 日至 2032 年 9 月 13 日

组织机构代码证:05077688-6

截止 2013 年 12 月,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人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金阳 4,000,000.00 40.00% 货币资金
李宏宇 4,000,000.00 40.00% 货币资金
杨旭
合计
2,000,000.00 20.00% 货币资金
10,000,000.0 100.00%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 2013 年度 2014 年1 月
资产总额 1424.51 1424.51
负债总额 751.88 751.88
所有者权益合计 672.63 672.63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311.39 0
净利润 -311.39 0

华迪电子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 或者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华迪电子成立于2012年9月,公司成立后与辽宁沈阳新民市市政府就新民智 慧城市及相关系统施工服务,签订了《新民市智慧城市建设合同书》,合同总价 3.23亿,最终价格以软件、硬件及工程详细清单结算为准,工期18个月,遇合同 约定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华迪电子主要为新民市智慧城市建设中的“智慧城 市中心机房建设”、“现代物流配送体系”、“智慧农业”、“智慧交通”、“智慧健康 保障”、“智慧社区安居”、“智慧文化教育”、“智慧公共服务”等领域提供建设施 工服务。本次交易后,新民智慧城市项目将是公司在智慧城市领域的又一重大突 破,确立公司在智慧城市领域的领先地位,为后续智慧城市领域拓展奠定了坚实 的基础。

五、公司已与股权转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结合目标公司与新民市政府签订的在执行的 《新民市智慧城市建设合同》等因素,经双方友好协商,我公司以人民币1000 万元收购转让方持有目标公司 100%股权。

本合同生效后的5 个工作日内,公司支付800 万元股权转让款到转让方与受 让方双方共管帐户(另200 万元预付款已支付)。

在转让方将本次股权及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全

部手续办理完毕,将目标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登记证的股东和法 定代表人变更完毕,将本合同附件1 和附件2 所列资料移交给公司后5 个工作日 内,双方解除共管帐户的共管权利,共管帐户归甲方所有。如在2014 年2 月28 日之前尚未办理好上述事宜,共管帐户开户行自行把共管资金划入我公司帐户。 三位目标公司股东按比例分配本次目标公司100%股权的转让款。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本次对外投资资金1000 万元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在智慧城市建设领域的重大进展,新民智慧城市项目是 公司在智慧城市领域的又一重大突破,确立公司在智慧城市领域的领先地位,为 后续智慧城市领域拓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华迪电子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纳入到合并报告的范围,将对公司2014年及2015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产生积 极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