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trait Innovation Internet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Feb 17, 2014
55301_rns_2014-02-17_5fcd2064-8e30-471c-9dc0-389c3514f758.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汉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4
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17日与自然 人金阳、杨旭、李宏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拟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收 购辽宁华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迪电子”或“目标公司”)100% 的股权。
一、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存在以下风险:
1、项目整合风险。
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将结合公司与华迪电子的业务优势,共同致力于智慧 城市建设的拓展,但整合过程中,由于企业文化、管理的融合具有一定风险,存 在达不到整合目标的风险。
2、《新民市智慧城市建设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约定,合同项目由华迪电子投 资建设,新民市政府以土地抵押,华迪电子在分期投资完成后,提供投资证明文 件并经过新民市政府审核验收后启动土地“招拍挂”程序,并确保在“招拍挂” 程序启动之日的60 日内支付甲方工程款。由于土地“招拍挂”程序比较复杂, 可能使工程款回收的时间等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二、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17日与自然 人金阳、杨旭、李宏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拟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收 购辽宁华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迪电子”或“目标公司”)100%
的股权。
经2014年2月15日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批准本次公司的对外投资,根 据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决策属于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的 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对方介绍
金阳,男,1973年生,住址:广州市番禺区洛溪新城华荟名苑四十四幢208
房,系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次交易前持有华迪电子40%的股权。
李宏宇,男,1959年生,住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安路19号1-5-1,本次交易 前持有华迪电子40%的股权。
杨旭,男,1965年生,住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373号1210房,本次交 易前持有华迪电子20%的股权。
四、投资标的介绍
公司名称:辽宁华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迪电子”)
注册号:210181000024837
住所:新民市辽河大街 135 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阳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 机械电器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 通讯器材、机械电器设备、电子元器件销售及相关信息咨询。
成立日期:2012 年 9 月 17 日
经营期限:2010 年 9 月 17 日至 2032 年 9 月 13 日
组织机构代码证:05077688-6
截止 2013 年 12 月,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 出资人名称 | 出资金额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
| 金阳 | 4,000,000.00 | 40.00% | 货币资金 |
| 李宏宇 | 4,000,000.00 | 40.00% | 货币资金 |
| 杨旭 合计 |
2,000,000.00 | 20.00% | 货币资金 |
|---|---|---|---|
| 10,000,000.0 | 100.00% |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报表项目 | 2013 年度 | 2014 年1 月 |
| 资产总额 | 1424.51 | 1424.51 |
| 负债总额 | 751.88 | 751.88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72.63 | 672.63 |
| 营业收入 | 0 | 0 |
| 利润总额 | -311.39 | 0 |
| 净利润 | -311.39 | 0 |
华迪电子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 或者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华迪电子成立于2012年9月,公司成立后与辽宁沈阳新民市市政府就新民智 慧城市及相关系统施工服务,签订了《新民市智慧城市建设合同书》,合同总价 3.23亿,最终价格以软件、硬件及工程详细清单结算为准,工期18个月,遇合同 约定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华迪电子主要为新民市智慧城市建设中的“智慧城 市中心机房建设”、“现代物流配送体系”、“智慧农业”、“智慧交通”、“智慧健康 保障”、“智慧社区安居”、“智慧文化教育”、“智慧公共服务”等领域提供建设施 工服务。本次交易后,新民智慧城市项目将是公司在智慧城市领域的又一重大突 破,确立公司在智慧城市领域的领先地位,为后续智慧城市领域拓展奠定了坚实 的基础。
五、公司已与股权转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结合目标公司与新民市政府签订的在执行的 《新民市智慧城市建设合同》等因素,经双方友好协商,我公司以人民币1000 万元收购转让方持有目标公司 100%股权。
本合同生效后的5 个工作日内,公司支付800 万元股权转让款到转让方与受 让方双方共管帐户(另200 万元预付款已支付)。
在转让方将本次股权及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全
部手续办理完毕,将目标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登记证的股东和法 定代表人变更完毕,将本合同附件1 和附件2 所列资料移交给公司后5 个工作日 内,双方解除共管帐户的共管权利,共管帐户归甲方所有。如在2014 年2 月28 日之前尚未办理好上述事宜,共管帐户开户行自行把共管资金划入我公司帐户。 三位目标公司股东按比例分配本次目标公司100%股权的转让款。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本次对外投资资金1000 万元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在智慧城市建设领域的重大进展,新民智慧城市项目是 公司在智慧城市领域的又一重大突破,确立公司在智慧城市领域的领先地位,为 后续智慧城市领域拓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华迪电子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纳入到合并报告的范围,将对公司2014年及2015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产生积 极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