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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ait Innovation Internet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Oct 2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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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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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00 证券简称:汉鼎股份 公告编号: 2012-048
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 [2012]226 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8.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6,000,0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合计人民币 45,524,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0,476,000.00 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2 年 3 月 12 日出具的信会师 报字 [2012] 第 11060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35,047.06 万元中,已承诺的投资项目资金为人民币 12,500.54 万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为人民币 22,547.06 万元。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其他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 1,7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及使用 2 , 800 万元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营运资金”对“区域中心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使用 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 350 万元对“区域中心与信息化管理平台 建设项目”追加投资。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 营运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汉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投资智慧节能 暖通项目的议
案》,同意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2,800 万元对浙江汉爵科技有限公司进 行增资;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 的议案》,同意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2,0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汉 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截止 201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21,538.53 万元,其中: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余额为 12,897.06 万元(不含利息收入)。
二、本次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增长,在建项目不断增加,日常经营中所需垫付的流动资 金相应也在增加,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缓减流动资金需求的压力,降低财务费 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前 提下,根据本次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务的需求,公司作 出如下决定:
使用暂时闲置的“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 3 , 000 万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公司此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 8.56% ),用于项目所需设备材 料款、人工费用及保证金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 个月,到期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已承诺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约 90 万元。
三、公司承诺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 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性补充的流动资金 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该笔资金到期后,公司 将按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中。
四、审批程序
(一) 201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其 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3 , 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 次会议决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二) 201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认为:使用“其 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运营资金” 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款、人工费用及保证金等,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缓减流动资金需求的 压力,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损害股权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运营资金” 3,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 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3 , 000 万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超募资金使用》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3 , 000 万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公司将以自有 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 、本次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核同意、全 体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 ——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超募资金使用》及的要求;
2 、本次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拓展业务领域,提 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 、经保荐机构核查,未发现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 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募集资金已进行专户管理,使用情况正常。
4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剩余的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 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 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 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并对其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汉鼎股份拟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其他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