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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ait Innovation Internet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Apr 2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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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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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汉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0
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2]226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8.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6,000,0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合计人民币45,524,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476,000.00 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2年3月12日出具的信会师 报字[2012]第11060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募集到的资金均尚未使用,其中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建设项 目专户余额为7,503.02万元,区域中心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专户余额为4,997.52 万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万元) | 截止本公告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元) | 拟置换金额(元) |
|---|---|---|---|---|---|
| 1 | 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 7,503.02 | 7,503.02 | 24,698,738.84 | 24,698,738.84 |
| 2 | 区域中心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 4,997.52 | 4,997.52 | 9,256,239.80 | 9,256,239.80 |
| 合计 | 12500.54 | 12500.54 | 33,954,978.64 | 33,954,978.64 |
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与本次将部分‘其他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重复。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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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首次公司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若本 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对上述部分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用 于项目剩余投资及置换已支付款项。”本次拟置换金额与上述披露一致,置换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建设项目预先支出的自筹资金包含银行借款余额974 万元,贷款银行是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期限为5 年。
四、审议意见
2012年4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 33,954,978.64元置换上述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2012 年4 月23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 33,954,978.64 元置换上述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 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计报字[2012]第112362 号《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认为本次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并经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本次用募集 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33,954,978.64 元人民币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 金人民币33,954,978.64 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3,954,978.64 元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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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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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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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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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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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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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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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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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4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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