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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ait Innovation Internet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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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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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范悦龙)

本人作为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 年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了董事会8次会议;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4次,未列席股东大会。本人对所有提 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结合自己的专 业经验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0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 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事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次数
亲自出席
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会议
范悦龙 8 8 0 0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并发表了公正、客观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 立意见:

1、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互联网医院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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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互联网医院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二)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 3、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 4、关于终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5、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 (三)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 2、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3、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4、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5、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 (四)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 (五)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1、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 2、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独立意见

  • (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

立意见:

  •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 2、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3、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

  •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本人自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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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 和对外投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探讨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并从专业角度提出相关意见,勤勉地履行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对公司内部审 计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对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加强 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作用。

同时,作为董事会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自任职以来,严格 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参与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核 被提名董事候选人、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对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 心团队的建设产生了积极作用。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要 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有关公司 的相关报道,了解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关注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形成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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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在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度本人忠实地履行了 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范悦龙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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