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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ait Innovation Internet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Mar 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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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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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汉鼎宇 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19 年3 月4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筹资金,公司 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 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定为2019 年3 月 4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6.36 元/股向31 名激励对象授予110.4195 万股限制性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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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亚力】 【吴飞】 【范悦龙】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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