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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ait Innovation Internet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ug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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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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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汉 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报告期内(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 对外担保情况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也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2018年1-6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 以及关联方共同投资,关联交易已经合法程序审议通过,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为17,792.17万元 (以上金额中美元担保额度已根据董事会审议时点的汇率由美元转换成人民币 后进行合计),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11,199.17万元。本报告期 内无新增对外担保。
经我们认真核查,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已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的规 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和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报告期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及相关披露信息。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2018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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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 编制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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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亚力 吴飞 范悦龙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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