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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ait Innovation Internet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Sep 1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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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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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汉鼎宇佑 公告编号:2017-122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通知于2017 年9 月14 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 年9 月15 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方路遥先生 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 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董事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项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三届董 事会届满为止。(项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2、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范悦龙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范悦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 员、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任 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范悦龙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3、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 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每年度 4 万元调整为 6 万元(含税)。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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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延安路511号元通大厦1119室。

修订为: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永福桥路5号汉鼎国际大厦南楼1101室

原章程: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具体担任人经公司董事会二 分之一以上董事表决通过确认,并依法登记。

修改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 更有关事宜。

5、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 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面 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 件,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逐项审议《关于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 年公司 债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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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发行规模》;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 亿元(含8 亿元)的公司债券,可根据实 际情况需要申请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 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申请分期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3、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债券期限》;

债券期限不超过3 年(含本数),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 的混合品种;具体品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利率形式、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与 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情况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于归还借款、补充营运资金及股权投资。具 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6、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债券的挂牌转让》;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以后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 发行的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且经监管部门 批准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挂牌转让。

7、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 据公司和市场的情况确定。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决议有效期》; 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事宜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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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 年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向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 年公司债券相关事 项。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7年10月16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 关公告《关于召开公司2017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124)。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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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坚,男,中国国籍,1971 年5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浙江 大学管理学院讲师,战略管理学会(SMS)会员。项坚先生具有多年企业管理教 学经验,主要研究领域为社会网络与公司创新、商业模式设计与重构。注重理论 与实践相结合,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截至本公告日,项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项坚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以下情 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符合《公司法》和 《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公司查询,项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范悦龙,男,中国国籍,1973 年11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 1993 年8 月至2000 年2 月任浙江省物资局(浙江物产集团公司)财务主管、销 售主管;2000 年2 月至2004 年2 月任新中大软件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技术实施 总监;2004 年2 月至今任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002095)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2015 年至今任宁波网盛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浙 江网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生意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网盛化纤电 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范悦龙先生已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范悦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范悦龙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以 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 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公司查询,范悦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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