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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ait Innovation Internet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Sep 1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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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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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汉鼎宇 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制定的独立董事的津贴方案是参考市场同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 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工作量及公司的经营效益制定的,津贴方案 合理。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下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 年公司债券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利 于改善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加快公司业务扩张; 符合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 年公 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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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

项,有助于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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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亚力】 【吴飞】 【范悦龙】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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