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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ait Innovation Internet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Sep 5, 2017
55301_rns_2017-09-05_a3eb7007-a6d3-4178-a245-83cfefc8ce01.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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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汉 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并缩减投资项目总体规模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并缩减投资项目总体规模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 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对《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减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拟对全资子 公司浙江汉鼎宇佑金融服务和全资孙公司杭州鼎有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减资。本 次减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杭州汉鼎宇佑互动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增 资用于“基于智能技术的新商业运营项目之影院建设项目”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通过向子公司互动娱乐现金增资的方式组织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公 司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并缩减投资项目总体规模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增强公司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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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杭州汉鼎宇佑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 于“基于智能技术的新商业运营项目之体验式商业项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通过向子公司商业发展现金增资的方式组织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公 司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并缩减投资项目总体规模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增强公司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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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亚力】 【吴飞】 【项坚】
二〇一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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