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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ait Innovation Internet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un 16, 2017
55301_rns_2017-06-16_6fbb8a5d-c122-4e2d-804a-0ba67c2ca46e.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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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终止并撤回重大资产重组审查申请的独立意见
由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交易各方认为继 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不够成熟,重组进展无法达到各方预期,各方经 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经交 易各方充分沟通,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并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终止收购上海沃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60,000 万元向许波、何钿、遂川广游商务咨询中 心(有限合伙)3 位股东收购上海沃势100%股权,因交易对方中的许波、何钿作 为上海乐堂股东与其他股东就上海乐堂的经营情况存在纠纷且可能对本次股权 交易存在不利影响,因此,公司拟终止对上海沃势100%股权的收购事宜。公司 审议关于终止收购上海沃势100%股权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进行本次交易及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 同意公司终止收购上海沃势100%股权,并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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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姚铮:
寿邹:
吴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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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