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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ait Innovation Internet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un 1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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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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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十一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并撤回重大资产重组审查申请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 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1、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在筹划并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 构、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了尽职调查、审计、评 估等工作;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预案;在收到深交所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问询函后,公司及时对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并根据回 复意见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进行了修订。由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政策等客 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交易各方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不够成 熟,重组进展无法达到各方预期,各方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以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上述拟审议事项相关材料齐全,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十一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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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姚铮:

寿邹:

吴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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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