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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ait Innovation Internet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ug 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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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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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汉鼎宇佑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立金 联系电话: 010-59026760 保荐代表人姓名:郝国栋 联系电话: 010-59026755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高立金、徐媛媛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 2017 年 1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现场检查时间: 2018 年 7 月 17 日至 2018 年 7 月 19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 ) 对公司三会文件进行查阅或复印; 2 ) 对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3 ) 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

  1. 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 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 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 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 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 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7. 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 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 1 )对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 2 )对内部审计部门及审计委员会的相关文件、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进行 查阅、复制。 1. 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2. 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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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
司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
市公司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中小企业板和创业
板上市公司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
市公司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2)对有关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查阅、复制;
3)搜集公开信息,查阅公司公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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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上市公司相关三会文件、公司治理制度、财务资料等进行查阅、复制;
3)搜集公开信息,查阅公司公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1) 走访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现场;
2) 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合同及其资金使用审批单、付款凭证,并复印了其中大额
合同的资金使用审批单、付款凭证;
3) 查阅了公司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日记账、银行对账单、内审部门每季度对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检查报告等;
4) 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5) 核查公司公告内容。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
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4) 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5) 核查公司公告内容。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
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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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对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 对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 对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 对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 对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2) 收集上市公司相关财务资料、查阅公司公告;
3) 搜集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数据,进行比较分析。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 对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2) 对相关承诺文件进行查阅、复制;
3) 搜集公开信息,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1) 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2) 对重大合同、原始凭证进行查阅、复制;
3) 通过网络途径查询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情况;
4) 查阅公司公告。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 “基于智能技术的新商业运营项目之影院建设项目”, 投资总额为44,000.00万
元。其中:第二批项目收购影院及新建电影院速度比预期进度略缓。
建议:1)公司应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影院运营管理,实现
预期收益;2)提请公司关注如出现进度明显放缓、实施周期延长较多,则应及
时通知保荐机构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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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高立金 郝国栋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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