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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ait Innovation Internet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pr 2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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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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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7]第31-00029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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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 +86 ( 10 ) 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 +86 ( 10 ) 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 100083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7]第31-00029 号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 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 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16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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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 +86 ( 10 ) 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 +86 ( 10 ) 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 100083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 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 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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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6]412 号)核准,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75,983,716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8.38 元。截止 2016 年 4 月 18 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75,983,716 股,募集资金总 额 1,396,580,700.08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13,312,530.0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83,268,170.05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6] 第 02230069 号验资报告。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净额 1,383,268,170.05 元,利息收入 6,138,579.77 元,手续费支出 400.42 元,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389,406,349.40 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为“基于智慧城市的互联网金 融平台”项目投入金额为 165,413,328.67 元,补充流动资金 701,814,023.33 元,置换资金 95,630,647.58 元。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426,548,349.82 元,其中活期存款账户余 额 426,548,349.82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 )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1 号 - 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2014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汉鼎宇佑互 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 。

本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连同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汉鼎宇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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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管协议》,浙江汉鼎宇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三方监 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 日连同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汉鼎宇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孙公 司杭州鼎有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杭州鼎有财金 融服务有限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 二 )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性质 年末余额
浙江汉鼎宇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
支行
95030154800004440 活期户 35,726,098.51
杭州鼎有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
支行
95030154800004587 活期户 390,822,251.31
合计 426,548,349.82

( 三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6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为利于集中优势资源、减少 中间环节,提高公司营运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为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基于智慧城市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建设地点由杭州市变更 为北京和杭州两地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 详见公司 2016 年 6 月 17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专项公告《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2016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募筹资金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全资孙公司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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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州鼎有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拟签订 <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的议案》,为集中公司优势资源, 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实施,提升公司内部运营管理效率,公司计划将“基于智慧城市 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浙江汉鼎宇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变更至全资孙公司 杭州鼎有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实施。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

( 二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基于智慧城市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 项目不构成利润中心,无法单独核算 效益,该项目系公司为加强对核心区域的终端控制力度,并在公司的统一管理下形成覆盖全国 大部分地区的智能化市场整体销售及服务网络,不断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 影响力,巩固公司在智能化综合解决方案服务行业的优势地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 )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二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5 日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 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 的议案》。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4 亿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 目:

单位:元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基于智慧城市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1,805,720,000.00 1,700,000,000.00
2 补充营运资金 750,934,700.00 700,000,000.00
合 计 2,556,654,700.00 2,400,000,0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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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浙江汉鼎宇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以现金方式投入全资子 公司浙江汉鼎宇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若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金额进行 如下调整:

单位:元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基于智慧城市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1,805,720,000.00 683,268,170.05
2 补充营运资金 750,934,700.00 700,000,000.00
合 计 2,556,654,700.00 1,383,268,170.05

上述项目中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先期已投入自筹资金进行项目建设,截至 2016 年 5 月 18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95,630,647.58 元,且在此之前未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因 此,公司本次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 95,630,647.58 元进行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 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 本次置换金额
金额 预先投入金额
1 基于智慧城市的
互联网金融平台
1,805,720,000.00 683,268,170.05 95,630,647.58 95,630,647.58
2 补充营运资金 750,934,700.00 700,000,000.00 - -
合 计 2,556,654,700.00 1,383,268,170.05 95,630,647.58 95,630,647.58

( 三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公司截止 2016 年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 四 )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6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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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本年度无使用闲置募筹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 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七、其他事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226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12 日由主承销 商(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资 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8.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6,000,000.00 元,扣除应支付的主承销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36,950,000.00 元后,于 2012 年 3 月 12 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59,050,000.00 元;另扣减其 余发行费用 8,574,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50,476,000.00 元。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 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2 年 3 月 12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 (2012) 第 110609 号 验资报告审验。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216,284.14 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 0.00 元,差异系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216,284.14 元。

2016 年度,上述账户利息收入合计 272.42 元,手续费支出 492.80 元,转款至其他账户 216,063.76 元,并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注销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账 户,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注销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 账户,于 2016 年 4 月 9 日注销汉鼎宇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 行账户、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注销上海汉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天水支 行账户。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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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38,326.81700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6,285.79995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6,285.79995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承诺投资
项目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
额(1)
本年度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入
进度(%)(3)=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
发生重大变化
基于智慧城
市的互联网
金融平台
170,000.00 68,326.817005 16,541.332867 16,541.332867 24.21% 2016年6月 -767.569685
补充营运流
动资金
70,000.00 70,000.00 70,181.402333 70,181.402333 100.26%
募集资金置
9,563.064758 9,563.064758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基于智慧城市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中涉及消费贷部分投入进度相对缓慢,未达到投资预期,公司正在对产品更新换代,加快
实施进度。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由于国家P2G政策发生变化,“基于智慧城市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中涉及P2G部分尚未启动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16年6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为利于集中优势资源、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公司营运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为利于加快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基于智慧城市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建设地点由杭州市变更为北
京和杭州两地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16 年6 月17 日刊登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专项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先期已投入自筹资金进行项目建设,截至2016 年5 月18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95,630,647.58 元,且在此之前未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95,630,647.58元进行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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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原因:项目尚未完成,故募集资金有结
余。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016年9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全资孙公司杭州鼎有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拟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集中公司优势资源,保障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有效实施,提升公司内部运营管理效率,公司计划将“基于智慧城市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
公司浙江汉鼎宇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变更至全资孙公司杭州鼎有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实施,本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内容、项
目选址、项目实施计划等均保持不变。同时以募集资金向杭州鼎有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增资408,884,127.51 元(截至2016 年9
月26 日浙江汉鼎宇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减去浙江汉鼎宇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购置办公用房剩余相关费用及
浙江汉鼎宇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前期已签合同暂未付款项目等计算所得)。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规范化管理的法律法规,杭州鼎有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由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汉鼎宇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孙公司杭州鼎有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保荐
机构、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实施专户监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关于调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的议
案已经2016年10月18日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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