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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ait Innovation Internet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pr 2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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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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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判断,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6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 险,不存在与“通知”、《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等情况。 二、对《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议,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董事会制定的利润 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

三、对《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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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严格遵 守《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且披露情况与募 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一致。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情形。

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颁布的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 放、使用情况及相关披露信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 2016年度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结论认为:我们认为, 贵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四、对《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 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以公司环境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系统控制 制度、信息系统控制制度、信息传递控制制度、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完 整严密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上述健全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 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 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 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应 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和运作的实际情况,随着公司规模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内控体系也将不断完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2016 年度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结论认为: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16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五、对《关于计提 2016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能够公允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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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资产状况而进行的决策,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通过与公司2016年度审 计机构和公司财资中心、审计部沟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 于稳健的会计原则,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 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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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铮】 【寿邹】 【吴兰】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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