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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ait Innovation Internet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Mar 1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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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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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汉鼎宇佑 公告编号:2017-023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八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更换会计事务所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其人力资源配置原因,同时伴 随公司业务的快速扩张,商业模式不断升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预计无法按期完 成2016年度的审计工作,为确保上市公司的审计独立性、信息披露及时性,根据 审慎原则,公司决定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经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商洽,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报告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壹佰万元。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 了其理解和支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勤勉尽责,服务优质,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辛勤劳动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系由我国现代会计先行者吴英豪先生创建于1945年。由其 学子武汉大学兼职教授吴益格先生重建于1985年,是我国最早创办的本土会计事 务所之一。
重建后,经过30多年的发展,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发展为立足北京、分所 遍布全国,常年为3000余家客户(包括中央企业,省属大型企业,A股、B股、H
股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咨询、造价等专业服务,业务收入 超过十亿元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评价前百家事务所 排名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多年稳居前十。
目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总部(注册地)设在北京,在武汉、山东、上海、深 圳、吉林、江西、重庆等八个省市设立地区业务总部,下辖辽宁、四川、广州、 江苏、河南、广西、云南等21家分所,并在香港设有分所;形成了一支以“三师”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师)为核心的专业团队,目前拥有合伙人 近百位,注册会计师超1000人,员工4000余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以其规模和实力,获得会计中介机构各种执业资格,包括 H股企业审计资质;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建设 部批准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土地咨询A级资质; 国务院国资委授予的中央企业审计资质。
三、聘任审计机构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3、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聘请公 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满足公司2016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 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八十三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 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 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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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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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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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