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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ait Innovation Internet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Jun 1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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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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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鼎股份”或 “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 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1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蜂助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助手”) 的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副总经理罗洪鹏先生向董事会提出拟以 2000 万元人民币 的价格回购蜂助手 20%股权。
2 、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罗洪鹏:身份证号码 4409211974**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 1003 号彩虹之岸 17 栋 10A
关联关系情况:罗洪鹏现持有蜂助手 39%的股份,并担任蜂助手的法定代表
人、董事、经理,同时担任汉鼎股份的副总经理,为汉鼎股份的关联自然人。 2015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关联人罗洪鹏发生各类关联交易。 3 、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蜂助手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蜂助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横街 28 号中辉广场东塔 26 楼自编 2625 房 法定代表人:罗洪鹏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成立时间:2012 年 01 月 13 日 营业期限:2012 年 01 月 13 日至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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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 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营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本次股权转让前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 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00 | 60% |
| 罗洪鹏 | 390 | 39% |
| 区锦棠 | 10 | 1% |
| 合计 | 1,000 | 100% |
本次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 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00 | 40% |
| 罗洪鹏 | 590 | 59% |
| 区锦棠 | 10 | 1% |
| 合计 | 1,000 | 100% |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14 年12 月31 日/2014 年度 | 2015 年3 月31 日/2015 年1-3 月 |
| 资产总额 | 25,818,774.48 | 24,920,650.40 |
| 负债总额 | 4,238,277.26 | 2,251,994.38 |
| 净资产 | 21,580,497.22 | 22,668,656.02 |
| 营业收入 | 24,695,395.03 | 5,078,332.95 |
| 利润总额 | 10,123,792.93 | 1,008,158.80 |
| 净利润 | 10,038,019.21 | 1,008,158.80 |
4 、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经汉鼎股份和罗洪鹏双方协商,汉鼎股份以人
民币2000万元转让汉鼎股份持有蜂助手20%的股权予罗洪鹏。
二、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易双方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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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价格:遵循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市场定价原则,合同甲方罗洪鹏以 2000万元人民币回购乙方汉鼎股份持有目标公司20%的股份。
2、甲方承诺保证:本次股权转让比例变更后继续促进目标公司保持现行主 营业务不变,业绩持续、稳定发展,经营合规。甲方对股权转让比例变更后的业 绩承诺如下:(1)目标公司2015年和2016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和 2,000万元。(2)承诺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必须为正数,如为负数,当期实 - 现的净利润调减为(当期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负值)。未完成承诺对汉鼎 股份的补偿。若目标公司在2015、2016年未达到承诺中所规定的预期利润指标, 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要求甲方补偿,但如果2015、2016年目标公司两 年的总利润达到或者超过3,500万元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补偿:(1)要求甲方 用自有资金补足承诺利润指标;(2)要求甲方回购乙方持有的所有目标公司股权, * 回购金额 = 目标公司最后一次融资的市场估值 乙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份 额。
乙方的承诺:(1)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完成股权转让比例变更所需手续; (2)承诺继续给予目标公司业务支持。
3、生效条件:本协议自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议案时 生效。如届时不能通过,则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汉鼎股份于2015年6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全体 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 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且将对公司 的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 影响。本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 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以上议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蜂助手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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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本次转让有利于蜂助手战略规划的实现,同时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本次交易将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带来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
-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经汉鼎股份和罗洪鹏双方协商确定,
-
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
3、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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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 罗民 高立金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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