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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ait Innovation Internet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May 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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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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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跟踪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3 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汉鼎股份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孔海燕 | 联系电话:15888882566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晶晶 | 联系电话:13957430552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公司在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期)发布如下主要公 告: (1)1 月9 日公告汉鼎股份《关于股东名 称变更的公告》、《关于子公司被认定为“高 新技术企业”的公告》、《关于子公司获得“机 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资质的公 告》; (2)1月16日公告汉鼎股份《2012年度业 绩预告》、《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3)1月23日公告汉鼎股份《关于收购四 川通普集成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75%股 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4)1 月29 日公告汉鼎股份《关于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5)2月26日公告汉鼎股份《关于变更全 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四方监 管协议的公告》; (6)2月27日公告汉鼎股份《2012年度业 绩快报》; (7)3月15日公告汉鼎股份《关于控股股 东股权质押公告》; (8)3月18日公告汉鼎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9)3月25日公告汉鼎股份《关于控股股 东股权质押公告》; |
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跟踪报告
| (10)4月2日公告汉鼎股份《2013年一季 | |
|---|---|
| 度业绩预告》; | |
| (11)4月8日公告汉鼎股份《关于股东名 | |
| 称变更的公告》; | |
| (12)4月20日公告汉鼎股份《2012年度 | |
| 报告全文及摘要披露提示性公告》、《2012 | |
| 年年度报告》、《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关 | |
| 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 | |
| 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
| 《关于募集资金201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 |
| 的专项报告》、《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 |
| 价报告》、《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2 年度独 | |
| 立董事述职报告(寿邹)》、《2012年度独立 | |
| 董事述职报告(吴兰)》、《2012年度独立董 | |
| 事述职报告(姚铮)》、《关于公司董事辞职 | |
| 的公告》、《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关 | |
| 于举行2012 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
| 《关于召开2012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 | |
| 告》; | |
| (13)4 月23 日公告汉鼎股份《归还募集 | |
| 资金公告》; | |
| (14)4月25日公告汉鼎股份《2013年第 | |
| 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2013 年第 | |
| 一季度报告全文》; | |
| (15)5 月13 日公告汉鼎股份《关于第二 | |
|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关于公 |
|
| 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 《关于以“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 | |
|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独立董 | |
| 事对于以“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 | |
|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独 | |
| 立董事对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及独立意 | |
| 见》、《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公告》; | |
| (16)5月14日公告汉鼎股份《2012年度 | |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2013 年度日常 | |
| 关联交易计划公告的补充公告》、《2012 年 | |
| 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 |
| (17)5月15日公告汉鼎股份《2012年度 | |
|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关于召开2013 年第 | |
|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关于第二 |
|
|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通讯表决 | |
| 方式)》; | |
| (18)5 月22 日公告汉鼎股份《关于派息 | |
| 延期及停牌的公告》; | |
| (19)5 月23 日公告汉鼎股份《关于派息 | |
| 进展及复牌的公告》; | |
| (20)6月1日公告汉鼎股份《2013年第一 | |
|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 年第一 | |
| 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
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跟踪报告
| (21)6月3日公告汉鼎股份《关于第二届 | |
|---|---|
|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现场表决 | |
| 和通讯表决相结合)》、《对外担保的公告》、 | |
| 《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 |
|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
| (22)6月7日公告汉鼎股份《关于重大合 | |
| 同中标的公告(一)》、《关于重大合同中标 | |
| 的公告(二)》; | |
| (23)6 月14 日公告汉鼎股份《关于公司 | |
| 注册资本变更的公告》; | |
| (24)6 月17 日告汉鼎股份《关于变更公 | |
| 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 |
| 的公告》; | |
| (25)6 月28 日公告汉鼎股份《关于控股 | |
| 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 |
| (27)7月12日公告汉鼎股份《2013年半 | |
| 年度业绩预告》; | |
| (28)7 月19 日公告汉鼎股份《重大合同 | |
| 公告》; | |
| (29)7 月29 日公告汉鼎股份《关于第二 | |
|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对外 |
|
| 投资公告》; | |
| (30)8月16日公告汉鼎股份《2013年半 | |
| 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2013 年半 | |
| 年度报告》、《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独 | |
| 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
|
| 有关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 |
|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 |
| 见》、《公司章程(2013年8月)》、《关于第 | |
| 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关 |
|
| 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 | |
|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关于召开2013 |
|
|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
| (31)9月2日公告汉鼎股份《2013年第二 | |
|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 年第二 | |
| 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 |
|
| 参加“浙江辖区创业板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 | |
| 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13 年半年报业绩说明 | |
| 会”的公告》; | |
| (32)9月3日公告汉鼎股份《关于控股股 | |
| 东股权质押公告》; | |
| (33)9月5日公告汉鼎股份《关于全资子 | |
| 公司注册成立的公告》; | |
| (34)9 月11 日公告汉鼎股份《关于股东 | |
| 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
| (35)9 月23 日公告汉鼎股份《关于第二 | |
|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通讯表 | |
| 决方式)》、《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浙江汉动 | |
|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告》、 《关于设立全资子 |
|
| 公司浙江汉鼎手游科技有限公司公告》; |
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跟踪报告
| (36)9 月25 日公告汉鼎股份《关于设立 | |
|---|---|
| 子公司的补充公告》; | |
| (37)9 月30 日公告汉鼎股份《关于控股 | |
| 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 |
| (38)10 月8 日公告汉鼎股份《关于公司 | |
| 获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壹 | |
| 级”的公告》; | |
| (39)10月14日公告汉鼎股份《2013年前 | |
| 三季度业绩预告》; | |
| (40)10月22日公告汉鼎股份《2013年第 | |
| 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2013 年第 | |
| 三季度报告全文》; | |
| (41)10月29日公告汉鼎股份《关于全资 | |
| 子公司注册成立的公告》、 《关于控股子公司 |
|
| 注册成立的公告》; | |
| (42)10月31日公告汉鼎股份《首次公开 | |
|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
| (43)11 月7 日公告汉鼎股份《首次公开 | |
|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
| (44)11月21日公告汉鼎股份《首次公开 | |
|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
| (45)11月22日公告汉鼎股份《关于控股 | |
| 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 |
| (46)12 月2 日公告汉鼎股份《长江证券 | |
| 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 |
| 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 | |
| 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 |
| 独立意见》、《复牌公告》、《股票期权激励计 | |
| 划(草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
| 摘要》、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
|
|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 | |
| 公告》、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
| 的公告》、《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 | |
|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 |
| (47)12 月5 日公告汉鼎股份《关于第二 | |
|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独立 |
|
| 董事对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
| 《关于关联交易合同中标的公告》、 《关于召 |
|
| 开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 | |
| 告》; | |
| (48)12 月9 日公告汉鼎股份《关于控股 | |
| 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 |
| (49)12月18日公告汉鼎股份《重大合同 | |
| 公告》; | |
| (50)12月20日公告汉鼎股份《2013年第 | |
|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 年第 | |
|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实 |
|
| 际控制人关于履行承诺的说明》; | |
| (51)12月26日公告汉鼎股份《关于重大 | |
| 合同中标的公告》; | |
| (52)12 月27 日公告汉鼎股份《关于股东 |
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跟踪报告
股权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53)12 月 30 日公告汉鼎股份《关于公司 被认定为 2013-2014 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 点软件企业的公告》。 上述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 人认真审阅后再报交易所公告或本公司保 荐代表人事后进行了认真审阅。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建立健全了《公司 章程(2013 年 8 月)》,制定了《高风险投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业务专项管理制度(2013 年 8 月)》、《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2013 年 12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月)》。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均 有效执行情况。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 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后 35,047.60 万元已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分别存入广发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分行(原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分行)。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运 营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汉爵科技有限公 —— 司增资投资智慧节能 暖通项目的议 案》,同意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运营 资金 2,800 万元对浙江汉爵科技有限公司进 行增资。浙江汉爵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增资款 实行专户管理,2012 年 10 月将该款项存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原深圳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运 营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 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运营资金 2,000 万 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汉鼎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上海汉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该款实
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跟踪报告
行专户管理,2012 年 11 月将该款项存入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支行。 2012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全资子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决定将全 资子公司浙江汉爵科技有限公司存放于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智慧节能 —— 暖通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更换到温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进行专户存储。 2013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决定将公司存 放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的“区域中心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剩余募集资金更换到中国农业银行杭州中 山支行进行专户存储。 201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区域中心与信息化管理 平台建设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并于 2013 年 9 月 2 日经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 议案,同月,在相关程序履行完毕后,公司 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全部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了公司在中国农业银 行杭州中山支行开立的募资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 金已累计投入 203,903,739.49 元,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余额为 155,459,080.81 元(含已结 算利息)。 在持续督导期内,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前 往银行核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 1 次。查 询时间为 2013 年 5 月。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在持续督导期内,我公司保荐代表人于 2013 年 1 月、2013 年 4 月、2013 年 5 月、 件一致 2013 年 7 月、2013 年 8 月、2014 年 1 月 6 次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公司募 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股东大会 2 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开董事会 11 次,其中现场召开董事会 6 次。我公司 保荐代表人列席董事会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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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开监事会 6 次,其中现场召开监事会 5 次。我公司保荐 代表人列席监事会 1 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13 年 1 月 4 日、2013 年 7 月 10 日、2014 年 1 月 10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了公 司的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公 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信息披露、承诺 事项等情况等。 此外,保荐机构于 2013 年 5 月-6 月对 公司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现场检查报告已按要求上传至保荐业 务专区。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问题(1):公司目前审计委员会委员只 有 2 人,不符合审计委员会最低人数 3 人的 要求; 问题(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共 安全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截 至 2013 年 12 月末该项目实施进度为 40.08%,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上述项 目的实施期间为上市后两年,即在 2014 年 3 月预定实施完成; 问题(3):由子公司上海汉鼎信心技术 有限公司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高 清视频系统项目”已实施一年多,截至 2013 年 12 月末该项目实施进度为 4.80%,实施 进度缓慢;另外,根据公司 2012 年 8 月 24 日《关于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运营 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预计该项 目 2013 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 及净利润 400 万元,该项目 2013 年原预计 产生的经济效益难以完成。 对问题(1):已敦促发行人尽快增选董 事及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已于 2014 年 4 月 1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对审计委员会人员 进行了增补。 对问题(2)及问题(3):敦促发行人 尽快公告原因并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 度;公司已于 2014 年 4 月 18 日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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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会议审议通过调整了该两个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至2015年6月。 |
|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于3月18日对 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经核查,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 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 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保荐人于4 月18 日对公司201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2012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及四 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情况; 保荐人于4月18日对公司2012年度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认 为:2012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 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 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 控制,公司的《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 设、执行的情况; 保荐人于4月18日对公司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汉鼎 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 保荐人于5月13日对公司拟与杭州卓 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浙江城建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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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为:1、上述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
|---|
| 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
|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 |
|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
| 的要求;2、上述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招 |
| 投标或按照公司现有交易方式的基础上确 |
| 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 |
|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3、上述拟发生的关联 |
| 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对 |
| 公司上述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
| 保荐人于5月13日对公司将部分其他 |
|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用于永久性补 |
| 充流动资金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本次 |
| 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
| 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 |
|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 |
|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
| 的要求;2、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 |
| 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
| 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
|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 |
| 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
|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
| 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有关 |
| 规定;3、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助于缓 |
| 解公司日常资金需求,并降低公司财务费 |
| 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其使用是合理、必 |
| 要的;4、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尚需公司 |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保荐人将持续关注 |
| 公司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 |
| 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 |
| 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于公 |
| 司的主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 |
| 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人职责和 |
| 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并对超募资金实 |
| 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保荐人对本 |
| 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
| 保荐人于5月31日对公司为子公司提 |
| 供担保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汉鼎股份 |
| 对子公司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
| 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
| 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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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指引》和《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 |
|---|
|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
| 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 |
| 对其经营和财务能实施有效控制,不会对公 |
|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未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本次 |
| 担保事项无异议。 |
| 保荐人于8月16日对公司部分募集资 |
| 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发 |
| 表独立意见,认为:1、本次汉鼎股份募集 |
| 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 |
| 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
| 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
|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2、本次 |
| 汉鼎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 |
|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募 |
|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
|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 |
|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3、本次汉鼎股份募集 |
| 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
| 施。保荐人对本次汉鼎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 |
| 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
| 保荐人于10月30日对公司限售股份上 |
| 市流通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经核查, |
| 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 |
| 行相关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 |
| 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 |
|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
|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
|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
| 规、规章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 |
| 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
| 保荐人于11月7日对公司限售股份上 |
| 市流通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经核查, |
| 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 |
| 行相关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 |
| 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 |
|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
|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
|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
| 规、规章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 |
| 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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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于11月21日对公司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经核查, 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 行相关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 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保荐人于12月4日对公司与关联方杭 州卓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本次关联交易已 经公司股东大会预先进行了批准,且在关联 交易发生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2、本次关联交易是在 招投标的基础上确定,公平合理,没有损害 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3、因杭州卓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 属于汉鼎股份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参股的企 业及其他关联方,后经转让,现为实际控制 人王麒诚母亲所有,经核查实际控制人的承 诺及其对相关承诺的修改说明,在公司与关 联方发生交易时,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 序,相关承诺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不会发生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4、本次 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 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
|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 无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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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13年5月13日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问题(1):公司在敏 感期间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进行了提示,同时每个月 末查看了公司股东名册, 但公司未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在信息未公开前买卖本 公司股票情况进行完整核 查,核查方式不完备;同 时公司未定期核查董监高 是否存在短线交易情况、 是否存在窗口期买卖股票 情况; 问题(2):发行人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 记,同时对2012 年报、 2013 年半年报及2013 年 报披露等敏感期间和限售 股买卖等事项对知情人进 行了提示,但对2013年1 季报、2013年3季报及利 润分配等事项未作提示; 问题(3):根据《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问题(1):已提醒 发行人以后在重大公告 时或定期向相关知情人 询问其股票交易情况和 董监高的股票交易情 况,加强对相关人员的 培训及自律管理; 问题(2):建议公 司做好信息披露敏感时 点的提示工作; 问题(3):督促公 司对信息披露的相关人 员加强培训,进一步提 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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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 年修订)》及证监 会[2010]37 号公告,2013 年年报披露存在以下不 足:未按规定应披露成本 的主要构成项目,如原材 料、人工工资、折旧、能 源和动力等在成本总额中 的占比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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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截至2013年12月31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 只有2 人,不符合审计委 员会最低人数3 人的要 求。 |
已敦促发行人增选 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成 员。发行人已于2014年 4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组成人员的议案》,对审 计委员会人员进行了增 补。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问题(1):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缓慢, “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建设 项目”、子公司浙江汉爵科 技有限公司“智慧节能- 暖通”项目和子公司上海 汉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智能高清视频”项目, 截至2013 年末实施进度 分别为40.08%、43.08%和 4.80%,而根据招股说明书 及公司相关公告的披露, 上述三个项目的实施期间 分别在2014年3月、2013 |
问题(1):敦促发 行人尽快公告原因并推 进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 进度;发行人已于2014 年4月18日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进度的议案》,对“公共 安全管理平台建设项 目” 和子公司上海汉鼎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智 能高清视频”项目的预 定实施完成时间推迟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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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12 月和2013 年12 月预 定实施完成; 问题(2):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收购四川通普 75%股权,股权转让款目 前已支付90%,并代扣了 个人所得税,将个人所得 税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基 本户,但尚未申报纳税。 问题(3):公司经董 事会决议,决定将子公司 汉爵科技存放于平安银行 的剩余募集资金更换到温 州银行进行专户存储。 2013 年1 月,在进行资金 划转时,汉爵科技将平安 银行款项2,787.53 万元 (含利息收入)分别划转 至温州银行开立的 903000120190016981(活 期户)487.53 万元和 903000020590009604(定 期户)2,300 万元;2013 年2 月,汉爵科技将定期 户 903000020590009604 中的款项2,300.98 万元 (含利息收入)统一划转 至 903000120190016981 账户(活期户)进行专户 管理,同月,汉爵科技注 销了平安银行的账户,并 与汉鼎股份、国信证券和 温州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 |
2015 年6 月。 问题(2):建议公 司尽快督促四川通普股 权转让方申报纳税。 问题(3):建议公 司加强变更账户时的资 金划转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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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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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配合良好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 1.公司实际控制人吴艳、王 麒诚夫妇及主要股东都城实业、裕 泽经济及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王丽平、王维山、王艳, 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2.公司实际控制人吴艳、王 麒诚及公司股东裕泽经济、上海雅 银、孙宏亮、都城实业、金永信润 禾、浙江城建、蒲彩萍、周亚刚、 徐了然、王艳、王维山、王丽平、 深创投、浙江红土、杭州红土的股 份锁定承诺。 此外,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吴艳、王麒诚、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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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艳、王维山、王丽平、林韵强、 蔡福益及其关联方施玮、周之初还 承诺:在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担任股 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 份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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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艳和 王麒诚出具承诺函,承诺:“若由 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未按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 房公积金而导致发行人或其控股 子公司、分公司补缴或被相关政府 机关处罚,吴艳和王麒诚愿意全额 补偿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 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
是 | 不适用 |
|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艳和王 麒诚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果汉 鼎股份因为补缴企业所得税的事 宜而遭受国家有权机关或部门的 处罚或给汉鼎股份造成任何损失 的,本人愿承担全部责任。” |
是 | 不适用 |
| 5.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艳和 王麒诚出具承诺函,承诺:“在作 为汉鼎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期间,将 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规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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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 | ||
|---|---|---|
| 6.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艳和 王麒诚出具的不利用实际控制人 地位将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 供给本人或本人控制或参股的其 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以及本 人控制或参股的其他企业及其他 关联方不与公司发生交易的承诺 函。 |
是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于2013 年12月补充出具承诺:若公司 由于业务需要需与本人控制或 参股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 发生经营性业务和经营性资金 往来,本人将严格执行证监会、 交易所及公司的有关关联交易 审批、披露的规定,按照审批 权限对经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议或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 上述范围内的关联交易,保证 其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不会发 生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 明 |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及整改情况 |
无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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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3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 孔海燕 谢晶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