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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 Grid Yingda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Jul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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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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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及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 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基本职责定位

公司监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运用法定职权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会、 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以及公司财务、内控合规、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事项 进行监督,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日常事务机构

公司董事监事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负责协助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并 保管监事会印章,为监事会履职提供支持。

第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 (二)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

  • 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 (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证

  •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 (六)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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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董事监事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应当向 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可向公司员工广泛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 董事监事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监事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或者 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 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董事监事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 内,董事监事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董事监事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 部门报告。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监事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应当分别提前十 日和五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 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 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

  • (二)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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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 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 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 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 决等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 传真至董事监事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 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 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 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 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三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 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 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十四条 会议录音

监事会会议可以进行全程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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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会议记录

董事监事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 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 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 (四) 会议出席情况;

  • (五) 关于会议程序和召开情况的说明;

(六) 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 案的表决意向;

(七) 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 数);

(八) 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董事监事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应当参照上述规 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或者决议有不同 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有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 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不对其不同意见做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 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的内容。

第十七条 决议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 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 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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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董事会秘书可以委托董事监事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代为保管。

    •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二十条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执行。在本规则 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本规则由监事会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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