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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 Grid Yingda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Jul 1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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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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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审计工作,强化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提升公 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规 范和《公司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审计工作,是指对公司及各控 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财务收支、 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 行情况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 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审计部和审计人员从事审计工作,应当严 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和公司有关规定, 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审计部和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 计职责的工作。
第四条 公司审计工作应当遵循“应审尽审、凡审必严、 严肃问责”的原则,积极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严格审计发 现问题整改。
第五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坚持科技强审,运用互联网技 术和信息化手段组织开展数字化审计,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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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分公司,公司所属控 股子公司应结合各自实际,遵循监管要求,经过相应决策审 议程序制定相应制度落实本办法的相关要求。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在公司党委、董事会 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党委审计工作委员会作为党委对审计工 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在审计工作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重大方 针政策、公司党委决策部署;
(二)审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三)听取重点审计成果汇报;
(四)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五)推进审计成果运用,强化问题考核与问责;
(六)完成公司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董事 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以下职 责: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 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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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五)审阅公司审计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事项在提交审计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审议前,应事先向公司党委审计工作委员会进行汇 报。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应协助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必 要时,监事会可委托审计部或外部审计机构检查公司财务或 其他经营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各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以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立审计部。未设立审计部门的单 位,应当指定相关机构或专门人员履行审计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对各控股子公司审计工作进行 业务指导和工作评价,统筹公司审计资源,构建上下协同、 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各控股子公司在公司 审计部指导下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同时向本单位党组织和董 事会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审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 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公司审计的工作目标,确保审计工作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
(二)开展党和国家相关审计政策、上市监管政策和金 融监管政策的研究和贯彻落实;
(三)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制度体系;
- (四)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管理重点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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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制定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五)按计划开展审计检查;
-
(六)组织协调重大外部审计的迎审配合工作,督导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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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现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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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组织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
(八)组织开展数字化审计建设工作;
-
(九)统筹管理公司审计资源,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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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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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等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各控股子公司审计部门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一)落实公司审计工作制度要求,并根据需要制定本 单位审计管理制度;
(二)根据监管要求和内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单位年度 审计工作计划,并履行规定审批程序;
(三)按计划对本单位及所属分支机构开展各项审计检 查;
(四)负责本单位数字化审计建设工作;
- (六)组织做好内外部审计检查的迎审迎检配合工作; (七)组织并督促审计整改,跟踪审计成果运用效果; (八)负责本单位审计队伍建设;
(九)完成上级审计部门和本单位其他临时审计相关事
项。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为审计实施提供必要的工作环 境和条件,并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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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要求积极主动配合审计工作,及时如实提供审 计需要的资料,开放信息系统查询权限,保证审计工作顺利 开展;
(二)加强审计成果运用,及时整改审计发现问题,提 高审计工作实效。
第三章 审计工作机制
第十七条 公司审计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 实,正确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从体 制机制层面揭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的力度,建立容 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推动发展。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审计计划机制,加强对各 单位审计工作的指导,科学制定审计计划,提高审计资源配 置效率。
第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审计工作考评机制,对审计 重点工作开展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业绩考核。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 制,明确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审计重大事项报告机制, 及时向公司审计部报告本单位重大审计事项。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协同监督机制,加强审 计与其他专业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信息共享、结果共用、 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协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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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
第四章 审计工作权限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 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列席有关经营和管理决策会议,及时了解经营管 理信息;
(二)检查审计对象生产经营活动、财务收支、内部控 制、风险管理的相关资料和文件,检查有关业务信息系统及 其电子数据和资料,现场勘察记录相关资产和业务活动;
(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部门、个人进行访谈 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 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五)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和可能被转 移、隐匿的资产,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可暂予封存;
(六)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 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七)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审计对象和个人, 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八)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 的审计对象和个人,可以向本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 要负责人)提出表彰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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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下列工作事项应履行相应审批程 序后报公司审计部备案,包括但不限于:
(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外部监管机构对本单位开展的审计情况;
(三)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送的内审要情;
(四)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重大资产损 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等事项的专项报告; (五)公司审计部要求报送的其他重大审计事项。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保护和支持审计部和审计人 员依照法规和授权履行审计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 报复。
第五章 审计程序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审计部应当按照监管要求、内部管 理需要,科学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履行审批程序后实 施。
第二十七条 审计部应当在实施审计前通知审计对象; 审计对象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积极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 备,并就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重要情况 做出书面承诺。
第二十八条 审计部实施审计项目,应当充分考虑审计 风险和内部管理需要组成审计组,根据需要开展审前调查, 制定审计方案,做好审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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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审计项目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审计组长 对审计项目质量负责。
第三十条 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 运用非现场审计与现场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采取必要的 审计程序及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 持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一条 审计组在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起 草审计报告,征求审计对象书面意见。审计组应当对审计对 象的意见进行核实,并将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和审计组采纳 情况的书面说明一并报送。
审计部根据确定的审计结果,履行审批程序后,正式印 发审计报告或下达审计意见。
第三十二条 审计部应对审计意见的落实及整改情况 组织进行跟踪监督,实现审计项目全过程闭环管理。
第三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对已办结的审计事项,建立审 计档案并定期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第六章 审计成果运用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整改责任体系和联 动机制,审计部承担牵头组织和督导职责,各专业部门履行 整改主体责任,应加强横向部门协同和纵向专业指导,统筹 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和内控完善措施。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规范整改工作流程和标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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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动态销号管理和定期跟踪督导机制。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落实问题整改考核问责 制,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 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审计人员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审计人员选用标准,为审 计部配备具备开展审计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胜任能力的 审计人员。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确保审计 人员具备与开展审计工作相适应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必要的审计资源补 充机制。除涉密事项外,在充分合理利用内部审计资源的基 础上,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加强社会中 介机构派出人员及其业务质量管理,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 责。
第四十条 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 道德规范。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 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八章 罚 则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 成绩显著的审计部门、审计人员,应当依照公司有关规定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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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表彰及奖励。
第四十二条 对审计组违反审计程序造成严重后果、发 现违规违纪问题或重要事项未及时报告公司的,对审计人员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公司机密,应依照公 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三条 审计对象拒不提供财务、业务资料,或转 移、隐匿、篡改、伪造、毁弃重要资料,欺骗审计人员,致 使审计信息严重失实的,应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 理。
第四十四条 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 害的,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 行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部负责解 释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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