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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 Grid Yingda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Apr 1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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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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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 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 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科技研发、 工程项目、担保、财务管理、预算管理、重大投资、融资业务、生产管理、质量 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采购与招 标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仓储与存货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 2014 年合并报表为基准,确定公司合并报表错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 缺陷类型 |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可能性 |
|---|---|
| 重大缺陷 | 潜在错漏报金额≥合并营业收入的5‰或2000万 |
利润错报≥合并利润总额的5%或2000万 |
资产、负债错报≥合并资产总额的5‰或2000万 |
|
|---|---|
| 重要缺陷 | 合并营业收入的2‰或800万≤潜在错漏报金额<合并营业收入的5‰或2000 万 |
利润总额的2%或800万≤利润错报<利润总额的5%或2000 万 |
|
资产总额的2‰或800万≤资产、负债错报<资产总额的5‰或2000 万 |
|
| 一般缺陷 | 潜在错漏报金额<合并营业收入的2‰或800万 |
利润错报<合并利润总额的2%或800万 |
|
资产、负债错报<合并资产总额的2‰或800万 |
上述指标或金额,按照孰低原则应用。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
(
1)未按相关规定履行投融资、担保、资金管理等内部决策程序; -
(
2)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
报;
-
(
3)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
(
4)违反国家财务和税务法律、法规较严重; -
(
5)重要财资管理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败。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
(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
(
2)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制度; -
(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导致不能合理保证
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以
2014年合并报表为基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
量标准如下:
| 标准如下: | |
|---|---|
| 缺陷类型 | 直接财产损失绝对金额 |
| 重大缺陷 | 损失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
| 重要缺陷 | 300万元人民币≤损失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
一般缺陷 损失金额< 3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或金额,按照孰低原则应用。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 1 )控制环境无效,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
序;
- (
2)发现公司管理层任何舞弊行为;
( 3 )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 4 )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
-
(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
(
6)企业管理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
(
7)内控评价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
(
8)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
(
9)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 1 )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 2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 3 )公司部门或个人违反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 4 )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较频繁;
( 5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 6 )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 (
7)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8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 1 )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 (
2)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 3 )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
(
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
(
5)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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