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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 Grid Yingda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0
Apr 1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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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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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置信电气 公告编码:临2010-002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决议暨召开2009 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于2010 年4 月8 日下午2:00 在虹桥路2239 号二楼会议厅举行。会议应出 席董事10 名,亲自出席董事9 名,独立董事朱英浩委托独立董事张禹顺出席会 议并代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锦鑫先生主持。经审 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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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并通过了《置信电气200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本议案表决结果为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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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审议并通过了《置信电气200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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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审议并通过了《置信电气股份2009 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表决结果为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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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09 年末总股本61870.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发送每10 股3 元的 现金红利,共计派发18561.15 万元的红利。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后,公 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009 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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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审议并通过了《置信电气 200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本议案表决结果为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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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审议并通过了《置信电气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本议案表决结果为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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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审议并通过了《置信电气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本议案表决结果为10 票
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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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审议并通过了《置信电气独立董事2009 年度述职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本议案表决结果为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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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审议并通过了《置信电气2009 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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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审议并通过了《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置信电气2010 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表决结果为10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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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审议并通过了《推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本议案表决结果为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推荐徐锦鑫、邢峻、彭永锋、李力、凌健、徐景国、管志军先生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推荐刘纪鹏、邵志伟、胡鸿高、宋振宁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以下为各位候选人的简历:
(1) 徐锦鑫,男,1955 年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 市工商联执委,中国公民;历任上海铁路局住宅开发部负责人、海南置地集团上 海公司总经理、上海置信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目前担任本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董事和董事长,兼任上海置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置信非晶合金变压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上海日港置信非晶体金属有 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徐锦鑫先生直接及间接持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34.04%,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 邢峻,男,1970 年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中国共产党党员,历任上 海变压器厂计算机科科长助理、副科长、上海变压器厂企业管理、质量管理办公 室副主任、厂长办公室副主任、上海置信变压器有限公司技术科设计工程师、总 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上海日港置信非晶体金属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置信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目前担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邢峻 先生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彭永锋,男,1975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中国共产党党员,曾 在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上海公司、中基房地产公司工作,担任总经理助理,目 前担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彭永锋先生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4)李力,男,1966 年出生,大学学历,历任上海华通开关厂设计科设计
员、上海 KB 电气成套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师、上海 ABB 变压器有限公司商务分 部经理、ABB 中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销售经理、区域经理、江苏帕威尔电气 有限公司营销总监、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副总经理,目前担任本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李力先生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关联关系。
(5)凌健,女,1965 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上海变压 器厂,从事配电变压器和大型电力变压器的设计工作,多次担任重大项目和出口 产品的主设计师,1999 年起就职于本公司,长期负责研发全系列的非晶配变的 工作。历任本公司技术部主管、技术部副经理、技术部经理、副总工程师。目前 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凌健女士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
(6) 徐景国,男,1957 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共产党党员。 曾任上海沪南供电所主任工程师、所长;市区供电公司生产运行部主任、副总工 程师、副总经济师兼人力资源部主任;上海电缆输配电公司总经理、上海市电力 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主任、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主任、目前担任上海电力 实业总公司总经理。徐景国先生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
(7) 管志军,男,1952 年出生,大学学历。曾任上海闵行发电厂劳资科副科 长、科长,上海斯迪尔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电力实业总公司经营管理 部经理。 目前担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管志军先生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8) 刘纪鹏,男,1954 年出生,满族,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中国共产 党党员,曾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公司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 与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导师。兼任华 能国际、泛海建设、光大证券独立董事。刘纪鹏先生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9) 邵志伟,男,1945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共产 党党员。曾任华东电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组书记,国家电力公司华东 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目前担任华能国际、乐山电力、上海电力独立董事。邵 志伟先生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10) 胡鸿高,男,1954 年出生,北京大学法律学专业法学学士、工商管理 专业硕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复旦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教授,享受国
务院特殊津贴;历任复旦大学经济法教研室主任、法律学系副主任、主任、法学 院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还兼任国务院学位办全国法硕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人民政府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上 海市人大常委会决策咨询专家,上海市法学会理事,上海市经济法、商法研究会 副会长,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目前担任世茂股份独立董事。胡鸿高 先生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11) 宋振宁(Jeff Song) ,男,1946 年出生,美籍华人,博士学历,曾任霍尼 韦尔中国投资公司总经理,霍尼韦尔南京凯信航空附件有限公司中国区总经理, 现任英格索兰中国区总裁。宋振宁先生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关联关系。
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质、专业经验和职业操守的 考查,我们认为,以上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对上市公司董事资格任职要求的相关规定,且近三年 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近三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经过公司董事会对刘纪鹏、邵志伟、胡鸿高、宋振宁先生任职资质、专业经 验和职业操守的考查,并考查了相关《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 十一、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与上海置信(集团)有限公司天山路1028 号厂房 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徐锦鑫回避后,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 票 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2010 年1 月1 日到2010 年3 月31 日,公司全资子 公司上海置信非晶合金变压器有限公司继续租赁上海置信(集团)有限公司位于 天山西路1028号厂房中6473平方米作为生产用地,从事非晶合金变压器的生产, 租赁价格仍为34.25 万元/月(合1.74 元/平方米*天),合计三个月租金为 102.75 万元。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2010 年4 月1 日到2010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全资 子公司上海日港置信非晶体金属有限公司租赁上述厂房,从事非晶合金铁芯的生 产,租赁价格仍为34.25 万元/月(合1.74 元/平方米*天),租金按季度支付。 合计九个月租金为308.25 万元。
十二、 审议并通过了《司 2010 年度申请银行借款和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 贷款事宜的议案》,本议案表决结果为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2010 年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结合公司2010 年度生产经营实际、银行授信和经营预算情况,公司预计2010 年 度股份公司母公司需申请银行借款和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20000 万元,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借款、授信、票据、保函等业务,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董事会同 意上述融资计划,为提高管理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徐锦鑫先生或 由公司总经理邢峻先生签署相关文件,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银行的要求 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办理具体借款、授信、票据、保函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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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本议案表 决结果为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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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本议案表决结果为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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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议案表决结果 为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具体如下:
公司拟定于 2010 年 5 月 6 日(星期三)召开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有关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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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时间:2010 年 5 月 6 日上午 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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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地点:上海天山路 356 号(近威宁路)上海长宁图书馆 10 楼大会议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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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召集人: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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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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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议公司200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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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议公司200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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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审议公司200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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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审议公司2009 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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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09 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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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审议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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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审议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2010 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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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审议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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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审议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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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席会议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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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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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截止 2010 年 4 月 27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公司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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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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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议登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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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登记时间:2010 年 4 月 29 日 (上午 9:00-11:30,下午 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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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登记地点:上海虹桥路 223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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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登记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及个人身份证;受托代理人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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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 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秘书 办公室办理登记。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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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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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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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会议联系地址:上海虹桥路 223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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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彭永锋 邮政编码:20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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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62623388-131 62617358 传真:021-62610088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4 月8 日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刘纪鹏 ,作为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 股份 1% 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 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 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 [2008]22 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 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五家,本人在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 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 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 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声明人: 刘纪鹏 2010 年 4 月 8 日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邵志伟 ,作为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 股份 1% 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 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 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 [2008]22 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 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五家,本人在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 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 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 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声明人: 邵志伟 2010 年 4 月 8 日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胡鸿高 ,作为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 股份 1% 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 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 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 [2008]22 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 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五家,本人在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 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 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 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声明人: 胡鸿高 2010 年 4 月 8 日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宋振宁 ,作为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 股份 1% 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 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 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 [2008]22 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 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五家,本人在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 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 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 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声明人: 宋振宁 2010 年 4 月 8 日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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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刘纪鹏、邵志伟、胡鸿 高、宋振宁先生 为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 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 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 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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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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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已发 行股份 1% 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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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已发 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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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 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 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 [2008]22 号)的规定。
包括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 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 作的通知》(上证上字 [2008]120 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 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 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0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