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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 Grid Yingda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04
Mar 10,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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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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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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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致: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 年修订)》和《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接受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的委托,指派陈毅敏律师就公司于2004 年3 月10 日召开的2003 年年度股 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参与了 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1、公司于2004 年2 月7 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3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资格、审 议事项等内容作出了详细的描述。
公司于2004 年3 月10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就上述通知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和表决。
为此,本所律师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9 人,代表股份数 53,910,4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5316%,经本所律师审查后确认,上述参加会议人员的资 格均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等 其他参加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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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没有提出新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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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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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通过了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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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了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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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通过了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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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3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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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通过了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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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议通过了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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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议通过了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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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逐名表决选举徐锦鑫、张晓峰、杨骥珉、张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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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杨铿、张国文、管志军、陆长生、顾肖荣、朱英浩、张禹顺、姚守然先生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其中顾肖荣、朱英浩、张禹顺、 姚守然先生为独立董事。
(9)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逐名表决选举朱金富先生、孙宜女士、林丽君 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与本公司职工选举产生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 代表金雅明先生、吴根娣女士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为此,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陈毅敏 律师
二○○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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