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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 GRID INFORMATION&TELECOMMUNICATION CO.,LTD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5

Aug 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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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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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131 公司简称:岷江水电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二、 未出席董事情况

二、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
被委托人姓名
董事 涂心畅 因公出差 徐腾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 四、 公司负责人张有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德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胥执勇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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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目录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公司简介............................................................................................................................. 4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5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 7
第五节 重要事项........................................................................................................................... 12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26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28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8
第九节 财务报告........................................................................................................................... 29
第十节 备查文件目录.................................................................................................................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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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公司、岷江水电、公司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阿坝州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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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第二节 公司简介

一、 公司信息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岷江水电
公司的外文名称 Sichuan Minjiang Hydropower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SMHC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张有才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肖劲松 魏荐科
联系地址 四川省都江堰市奎光路301号 四川省都江堰市奎光路301号
电话 028-80808131 028-80808131
传真 028-80808132 028-80808132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四川省汶川县下索桥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623000
公司办公地址 四川省都江堰市奎光路301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611830
公司网址 www.mjsdgs.com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
网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四川省都江堰市奎光路301号董事会办公室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岷江水电 600131

六、 公司报告期内注册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注册情况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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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一、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434,299,167.91 389,019,644.50 11.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6,816,334.51 72,143,755.52 6.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
75,566,382.50 73,331,303.06 3.0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966,621.14 90,672,431.27 -37.17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57,183,508.87 805,573,432.11 6.41
总资产 2,329,533,999.15 2,275,751,891.23 2.36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2
0.143

6.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2
0.143

6.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150
0.145

3.4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10
10.52

减少1.4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8.95
10.70

减少1.75个百分点

二、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三、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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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74,170.12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1,658,488.00 递延收益摊销。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收入和支出
-5,000.0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5,652.71
所得税影响额 -313,713.16
合计 1,249,9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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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5 年1-6 月,公司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年初确定的生 产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以提高经营效益为中心,以安全生产为基础,强化内部管理,积极推进 重点项目建设,较好的完成了各项任务计划。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发电量23,777.7663 万千瓦时, 公司完成售电量132,780.3058 万千瓦时;实现营业收入43,429.92 万元;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7,681.63 万元。

截止2015 年6 月底,公司资产总额为232,953.40 万元,负债为147,779.54 万元,所有者权 益为85,173.8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44%。 一 ( )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434,299,167.91 389,019,644.50 11.64
营业成本 356,709,601.27 299,915,167.31 18.94
销售费用 3,876,918.80 3,613,090.44 7.3
管理费用 25,569,520.46 27,801,627.49 -8.03
财务费用 35,088,447.49 41,002,139.02 -14.4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966,621.14 90,672,431.27 -37.1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296,514.60 19,061,719.30 -211.7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734,624.55 -56,148,323.26 不适用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 : 公司用电客户用电需求增加,公司销售电量同比增加,售电收入同比 增加。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 : 公司销售电量增加的同时,外购电量同比增加,外购电费同比增加。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 : 公司进一步加强电费回收力度,销售费用相应增加。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 : 公司进一步强化费用控制,差旅费等日常费用同比减少。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 : 贷款额同比减少及贷款利率下降,利息支出同比减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销售收入同比增加的同时,销售商品收到的

现金同比增加额小于购买商品支付现金同比增加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现金同比增加额大于本 期收到现金红利的增加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额小于偿还 借款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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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
营业收
入比上
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
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电力 431,646,000.22 354,241,494.70 17.93 11.65 19.06 减少5.11 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
营业收
入比上
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
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电力 431,646,000.22 354,241,494.70
17.93

11.65

19.06
减少5.11 个百分点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四川省 431,646,000.22 11.65

()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截止2015 年6 月30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期初余额为440,893,883.71 元,期末余额为 463,031,002.72 元,期末较年初增加22,137,119.01 元,实现投资收益66,137,119.01 元,分得 现金股利44,000,000,00 元。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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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借款方名
委托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 借款用途 抵押物或
担保人
是否逾期 是否关联
交易
是否展期 是否涉
资金来源
并说明是
否为募集
资金
关联关系
金川杨家
湾水电力
有限公司
15,000,000.00 5 年 5.75% 杨家湾水
电工程整
改等
控股子公司

委托贷款情况说明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为了尽快让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所属杨家湾水电站尽早投产发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通过银行委贷的方式向 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2,500 万元借款用于工程整改,期限为5 年,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 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已提取委托贷款1,500 万元。

(3) 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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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企业名称 主要产品或服务 注册资本 占被投资单位股
权比例(%)
阿坝州华西沙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电站开发、发电和售电 10,000
100
四川福堂水电有限公司 电力开发、生产、销售,
兼营水电器材销售
40,000
40
黑水冰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发电、售电 8,000
47.265

四川福堂水电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7月,注册资本40,000万元,经营范围:电力开发、生产、 销售,兼营水电器材销售。福堂电站位于长江一级支流岷江干流上游,距成都111公里。电站采用 低闸引水式开发,直接向四川省电网供电,并承担该系统部分调峰任务。电站装机4台发电机组, 总容量36万千瓦。2015年1-6月,四川福堂水电有限公司完成发电量10.1764亿kWh,实现营业收入 26,562.56万元,实现净利润15,762.75万元,为公司贡献投资收益6,144.27万元。

黑水冰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 年5 月,注册资本8,000 万元,经营范围:水电 开发、生产销售、水电器材销售。2015年1-6月,黑水冰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发电量1.2673 亿kWh,实现营业收入2,820.42 万元,实现净利润804.40 万元,为公司贡献投资收益469.44 万 元。

阿坝州华西沙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6 年3 月,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经营范围:发电、供电、水电开发、机电设备、建筑材料。受“7.09”泥石流的影 响,本期恢复重建停产。2015 年1-6 月,阿坝州华西沙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5 万元,实现净利润-448.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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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项目进度 本报告期投入金
累计实际投入金额 项目收益
情况
杨家湾水
电站工程
125,000,000.00
95%

5,751,535.84

147,949,152.33
处于建设
一颗印水
电站工程
90,000,000.00
99%

217,577.76

118,982,575.44
处于建设
合计 215,000,000.00
/
5,969,113.60
266,931,727.77

/

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 ) 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经公司2015 年4 月24 日召开的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以2014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504,125,155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50 元(含税),共计25,206,257.7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2014 年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该分配方案已于2015 年6 月16 日实施完毕。

()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每10 股送红股数(股)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每10股转增数(股)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三、其他披露事项

  • ( )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 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非标准审计报告 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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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 其他说明

1、本公司2000 年6 月为四川广林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林电器公司”)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第二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成都二支行”)申请五年期固定资 产贷款1,400.00 万元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为2000 年6 月5 日起至2005 年6 月4 日止。广林电器 公司以向本公司提供电器设备,本公司可暂缓支付货款为条件,同时,为降低担保风险,广林电 器公司以其房屋和法定代表人所持该公司股权向本公司作反担保。

因广林电器公司未按期归还400.00 万元借款和利息,建行成都二支行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要求广林电器公司归还逾期的400.00 万元借款和利息,并提前归还按照借款合同应于2005 年6 月到期的1,000.00 万元借款。2004 年11 月26 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 民成初字第585 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广林电器公司应归还400.00 万元借款及利息,本公司应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其余1,000.00 万元借款提前归还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

本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2005 年6 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5)川民终字第110 号]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本公司在2005 年度财务报告 中提取 950.7222 万元预计负债。因该案件无新进展, 201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的该项预计负债 仍为 950.7222 万元。

2、本公司控制的四川岷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电子材料公司”)与成都瑞文电子 有限公司(持有电子材料公司2.44%的股权,以下简称“瑞文电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江河之 间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于2007 年12 月7 日作出了(2007) 川民终字第349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江河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电子材料公司记录仪损失 23,329.96 元,返还电子材料公司流动净资产8,199,960.29 元,支付承包费921,618.10 元,支 付排污费6,619.00 元,并承担一审诉讼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118,674.00 元,共计江河应返还电 子材料公司9,270,201.35 元,瑞文电子公司对江河的债务向电子材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江河 和瑞文电子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电子材料公司于2008 年2 月25 日向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截止2008 年12 月8 日,电子材料公司已经收回欠款770,201.35 元,江河尚欠电子 材料公司8,500,000.00 元。在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电子材料公司与江河、瑞文电子公 司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约定江河对电子材料公司的债务改为分期分次偿还:其中,于2009 年12 月31 日前还款100,000.00 元;于2010 年6 月30 日前还款100,000.00 元;于2010 年12 月31 日前还款150,000.00 元;于2011 年6 月30 日前还款150,000.00 元;于2011 年12 月31 日前还款200,000.00 元;剩余7,800,000.00 元自2012 年分10 年还清,每年还款780,000.00 元,每年分两次分别于6 月和12 月付款,每次支付390,000.00 元。在江河、瑞文电子公司未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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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行完毕还款义务前,电子材料公司不向法院申请解除对江河、瑞文电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根 据《执行和解协议书》,电子材料公司对江河2009-2014 年的应收款项已收回,本期应还款 390,000.00 元,尚未收到。

3、本公司诉汶川浙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汶川浙丽公司”)股东李旭芬、原股东 兰旭荣二人合同纠纷案

2007 年1 月12 日,本公司与汶川浙丽公司股东李旭芬、原股东兰旭荣签订的《股权转让合 同》约定:板子沟一级电站工程建设继续由原股东兰旭荣、李旭芬全权负责,总建设资金应控制 在2,960 万元之内(不含输出线路建设投资、二级电站前期费用,各股东借入款利息),超出部 分由兰旭荣、李旭芬自行承担;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5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 款102 万元,在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李旭芬、兰旭荣再行注入建设资 金406 万元,本公司注入项目建设资金423 万元,其余1,931 万元的建设资金由本公司负责落实; 如板子沟一级电站的工程建设资金超支,则原股东必须在该工程建设资金超支之日起60 日内向汶 川浙丽公司注入已超支资金。若李旭芬、兰旭荣逾期未注入超支的工程建设资金,则本公司必须 注入资金,李旭芬、兰旭荣以其在汶川浙丽公司的股权对本公司注入的资金作质押担保。

2007 年9 月27 日,本公司与汶川浙丽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本公司为汶川浙丽公司提供 借款资金2,354 万元。

由于板子沟一级电站项目实际投资超过约定的总投资,且李旭芬、兰旭荣未按约定注入超支 资金。为了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为该项目超额提供建设资金8,569,408.80 元。截止2011 年11 月30 日,该8,569,408.80 元借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共计为650,745.30 元,该款项及其 利息依约定应由兰旭荣、李旭芬承担。

按合同约定,板子沟一级电站应于2008 年4 月11 日前建成并投入运行,但实际于2011 年8 月8 日建成并投入运行,比约定期限超出43 个月,按合同约定,李旭芬、兰旭荣应向本公司支付 迟延竣工违约金。

为此,本公司就汶川浙丽公司原股东违约事项向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2013 年1 月15 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2)阿 中民初字第14 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案件判决如下:①被告李旭芬、兰旭荣向原告四川岷江水利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欠款4,199,010.31 元及利息489,854.91 元,此款直接从汶川浙丽水电开 发有限公司李旭芬、兰旭荣的应分得利润中支付。②驳回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 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147,900.77 元,由原告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5,748.77 元,被告李旭芬、兰旭荣承担32,152.00 元。本公司不服上述判决,于2013 年1 月25 日向四川 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于2013 年11 月11 日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4、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相关协议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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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2007 年,本公司与西部汇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矿业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 议约定:本公司以1,530 万元受让汇源矿业公司所持有的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杨家湾公司”)51%的股权,股权交易价款中的400.00 万元作为杨家湾电站全部机组按国家规 定试运行成功2 年内汇源矿业公司对本公司的保证金,在股权交易时本公司暂不支付。同时约定, 汇源矿业公司保证在金川县投资设立一家高载能企业,该企业年耗电量应与杨家湾电站发电量相 匹配,汇源矿业公司向本公司支付100 万元作为设立高载能企业的保证金。

A 汇源矿业公司诉本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2012 年3 月23 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成民初字第646 号“应 诉通知书”及(2012)成民保字第57-2 号“民事裁定书”。

按应诉通知书,2012 年2 月9 日汇源矿业公司诉本公司股权转让纠纷,请求判令本公司返还 汇源矿业公司工程保证金400 万元及建设高载能项目保证金100 万元,同时要求本公司支付从保 证金交纳之日起至2012 年1 月30 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合计约735,354.79 元、支付协议股权转让 违约金237 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前述裁定书根据汇源矿业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对本公司在交通银行都江堰支行账号为 4050 银行账户的存款予以冻结,限额500 万元。冻结期间为六个月(从2012 年3 月23 日至2012 年9 月22 日止)。本案于2012 年12 月14 日中止审理,待下述B 子公司杨家湾公司诉汇源矿业 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判决后恢复审理。

B 子公司杨家湾公司诉汇源矿业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

2012 年5 月14 日,子公司杨家湾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2)川民初字第 15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杨家湾公司诉汇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汇源集团”)、汇源矿业公司委 托合同纠纷一案已被受理。

2007 年,汇源矿业公司将其所持杨家湾公司股权转让给本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汇源矿业公司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受杨家湾公司委托,继续对杨家湾水电站工程进行工程建设管 理。另外,本公司、杨家湾公司与汇源矿业公司签订了《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 汇源矿业公司受杨家湾公司之托对杨家湾水电站进行管理,管理范围为:完成电站初步设计全部 内容,总投资控制在12,500 万元内,利益风险为超出部分由汇源矿业公司承担,节约部分归汇源 矿业公司所有。2009 年4 月2 日,杨家湾公司与汇源矿业公司、汇源集团、本公司四方又签订了 《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约定该工程竣工日期为2009 年5 月7 日,汇源集团对汇源 矿业公司履行协议的赔偿和违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汇源矿业公司不 按协议履行,对施工单位施工管理不到位,致使电站引水隧洞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并在工程 逾期两年多时间里,被告拒不整改,使杨家湾水电站长期不能投产运行,造成杨家湾公司巨大经 济损失。

为此,杨家湾公司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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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请求依法判令汇源矿业公司赔偿杨家湾公司因杨家湾水电站工程质量不合格缺陷处理费用 人民币(下同)5,240.25 万元;b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汇源矿业公司向杨家湾公司支付工程质量不 合格违约金524.025 万元;c 请求依法判令汇源矿业公司向杨家湾公司支付从2009 年5 月8 日起 至电站试运行成功之日止的电站逾期试运行成功损失赔偿款,按电站每逾期1 天支付5 万元赔偿 款计算,应从2009 年5 月8 日起计算至电站试运行成功之日止,现暂计至起诉日2012 年4 月16 日,共1074 天,赔偿款为5,370 万元;d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汇源矿业公司按约定支付杨家湾公司 应收款68,099.42 元;e 请求依法判令汇源集团对上述a、b、c、d 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f 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本案于2013 年8 月21 日开庭审理,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 C 本公司诉汇源矿业公司、汇源集团股权转让纠纷案

2012 年7 月16 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2)成民初字第1227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本公司诉汇源矿业公司、汇源集团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被受理。

2007 年,汇源矿业公司将其所持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简称“杨家湾公司”)股权转 让给本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为确保杨家湾水电站的电力销售,汇源矿业公司保证 在金川县投资设立一家高载能企业,其用电量不低于10,000 万kWh/年,并保证该企业用电五至 十年。后又于2009 年4 月2 日,由本公司与汇源矿业、汇源集团、杨家湾公司四方签署了《关于 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约定汇源集团对汇源矿业公司履行协议的赔偿和违约责任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但汇源矿业公司未按协议履行建设高载能企业的义务。

为此,本公司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如下诉讼请求:a 请求依法判 令被告汇源矿业公司向原告本公司支付未建高载能企业的违约金765 万元;b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 汇源集团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支付责任;c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汇源矿业公司和被告汇 源集团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案为上述A 汇源矿业公司诉本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的反诉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无 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

5、本公司诉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案

(1)本公司为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代偿中国进出口银行债权追偿纠纷案

2013 年9 年23 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3)成民初字第1685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本公司诉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威四川硅业公司”)追 偿权纠纷案已被受理。

2008 年11 月,本公司参股14%的天威四川硅业公司作为借款人与贷款人中国进出口银行(以 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签订了金额为10 亿元人民币的设备进出口贷款合同。本公司作为天威四 川硅业公司该笔贷款的保证人之一,于2008 年11 月27 日与进出口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该 合同约定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该笔贷款承担人民币14,000 万元本金及其利息的连带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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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由于天威四川硅业公司未按期归还进出口银行于2013 年5 月31 日到期的1.45 亿元的贷款, 进出口银行根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相关约定,宣布该合同项下的2.65 亿元贷款余额全 部到期(其中提前到期的金额为1.2 亿元),并要求担保方履行担保义务。本公司按照《保证合 同》的约定履行了保证责任,并按照持股比例代天威四川硅业公司向进出口银行偿付了借款本金、 利息及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38,248,692.25 元。

本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为维护公司利益,本公司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提起诉 讼,诉讼请求如下:a 请求依法判令天威四川硅业公司向本公司立即支付因公司履行保证责任而 代被告天威四川硅业公司向进出口银行偿还的借款及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38,248,692.25 元, 并承担该款项的逾期支付利息(该利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并自 2013 年8 月2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计);b 请求依法判令天威四川硅业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同时,本公司为避免财产损失,已于2013 年11 月7 日通过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天 威四川硅业公司所有的氢化炉、还原炉以及相配套的电控设备予以查封,查封期限自2013 年11 月7 日至2014 年11 月6 日止。

2014 年1 月23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3)成民初字第1685 号 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a 被告天威四川硅业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四 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代为偿付的借款本息及费用共计38,248,692.25 元;并以此为基数, 从2013 年8 月2 日起至付清全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资金 利息损失。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b 本案案件受理费234,350.34 元, 诉讼保全费5,000 元,合计239,350.34 元,由被告天威四川硅业公司负担。

因本案被告天威四川硅业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暂无法判断判决执行情况以及执行的结果对 本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

(2)本公司为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代偿中国银行新津支行债权追偿纠纷案

2014 年4 月1 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4)成民初字第826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本公司诉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威四川硅业公司”)追 偿权纠纷案已被受理。

2008 年11 月24 日,本公司参股14%的天威四川硅业公司作为借款人与贷款人中国人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新津支行”)签订了金额为1 亿元的人民币中长期 借款合同;本公司作为天威四川硅业公司该笔贷款的保证人之一,于2008 年11 月24 日与中国银 行新津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该合同约定为该借款合同项下14%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09 年8 月7 日天威四川硅业公司作为借款人与贷款人中国银行新津支行签订了金额为1.3 亿元 的中长期人民币借款合同;本公司于 2009 年8 月7 日与中国银行新津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约定本公司以在天威四川硅业公司中14%的出资比例范围内,为中国银行新津支行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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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四川硅业公司自2009 年6 月26 日起至2010 年6 月30 日止的借款等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公司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本金2,800 万元。

由于天威四川硅业公司未按期归还中国银行新津支行贷款本息,2013 年11 月7 日,中国银 行新津支行向本公司发出的《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中称,截止2013 年11 月5 日,天威四川硅 业公司已欠贷款本息合计人民币68,514,076.45 元,并希望本公司积极督促天威四川硅业公司还 款或由本公司代偿。

鉴于天威四川硅业公司仍未履行清偿借款本息义务,本公司于2013 年12 月3 日按出资比例 14%为天威四川硅业公司代偿中国银行新津支行贷款本息9,591,970.70 元。

本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为维护公司利益,本公司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提起诉 讼,诉讼请求如下:a 请求依法判令天威四川硅业公司向本公司支付代偿款项9,591,970.70 元, 并承担该款项的逾期支付利息(该利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并自 2013 年12 月4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计);b 请求依法判令天威四川硅业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用。

2014 年5 月20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4)成民初字第826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a 被告天威四川硅业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岷 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代为偿付的借款本息共计9,591,970.70 元;并以此为基数,从2013 年 12 月4 日起至付清全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资金利息损失。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 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b 本案案件受理费80,050.49 元,由被告天 威四川硅业公司负担。

因本案被告天威四川硅业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暂无法判断判决执行情况以及执行的结果对 本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

6、本公司为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代偿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债权

2014 年1 月2 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4)海民 初字第00871、00872 号]和第00871、00872 号《民事起诉书》,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兵装财务公司”)因保证合同纠纷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该案件已 被受理。

本公司参股 14%的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威四川硅业公司”)分别于 2009 年 4 月 14 日、2010 年 2 月 24 日与兵装财务公司签订了金额为 2 亿元人民币和 3 亿 元人民币的项目《借款合同》,公司按参股比例分别为上述两笔贷款提供了 2,800 万元人民币和 4,2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并签订了《保证合同》。截止目前,该两笔贷款项下的本金 尚余4.38 亿元人民币。因天威四川硅业公司2013 年6 月底未能按期结算上述贷款利息,兵装财 务公司根据《借款合同》相关约定宣布该两笔贷款所有余额(即4.38 亿元人民币)提前到期,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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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天威四川硅业公司立即归还上述贷款本息,同时要求本公司根据《保证合同》相关约定按持 股比例为天威四川硅业公司代偿上述到期贷款本息。

由于天威四川硅业公司和本公司均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兵装财务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如下诉讼请求:a 请求判令被告本公司对09DK10200002 号《借款合同》 项下借款本金22,820,000 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承担自2013 年3 月21 日起相应的利息、复 利、罚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暂计至2013 年10 月12 日为656,224.65 元, 共计23,476,224.65 元; 请求判令被告本公司对10DK10200002 号《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38,500,000 元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并承担自2013 年3 月21 日起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暂计至2013 年10 月12 日为1,630,814.47 元,共计40,130,814.47 元。b 请求判令由被告本公司承担原告兵 装财务公司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同时,兵装财务公 司为避免财产损失,已于2013 年11 月13 日通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本公司账户中的 63,607,039.12 元进行了冻结。

本案诉讼请求本公司承担的担保本金6,132 万元及相关利息等费用,已包含在本公司2013 年所确认的预计负债中,并计入了当期损益。

2014 年7 月2 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4)海民初字第00871、00872 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4)海民初字第00871 号]的判决情况如下:a 被告 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支付原告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282 万元及截至2013 年10 月12 日的罚息479,828.53 元,并给付上述本金自2013 年10 月13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 止的罚息(日罚息利率标准为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利率下浮百分之五后加收百分之五十并除 以三百六十计算),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付清; b 被告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支付原告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所欠利息172,356.74 元及截至2013 年10 月12 日的复利 4,039.38 元,并给付上述所欠利息自2013 年10 月13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复利(日复利 利率标准为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利率下浮百分之五后加收百分之五十并除以三百六十计算), 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付清; c 被告本公司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天威四川 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d 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 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159,181 元及财产保 全费5,000 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4)海民初字第00872 号]的判决情况如下:a 被告 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支付原告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850 万元及截至2013 年10 月12 日的罚息809,526.67 元,并给付上述本金自2013 年10 月13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的罚息(日罚息利率标准为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利率下浮百分之五后加收百分之五十并除以 三百六十计算),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付清; b 被告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支付原告兵 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所欠利息799,773.33 元及截至2013 年10 月12 日的复利 21,514.47 元,并给付上述所欠利息自2013 年10 月13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复利(日复利利 率标准为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利率下浮百分之五后加收百分之五十并除以三百六十计算), 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付清; c 被告本公司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天威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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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d 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 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242,454 元及财产保全 费5,000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 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按照不服一审判决的请求金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

本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开庭审理后,北京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于2014 年10 月14 日对此案作出《民事判决书》[(2014)一中民(商)终字第7684、 7685 号],判决情况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401,635 元由四川岷江水 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公司于2014 年10 月30 日按判决结果代天威四 川硅业公司向兵装财务公司支付涉诉担保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共计70,079,594.56 元。

2014 年12 月29 日,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新津民破(预)字第1 号]和《决定书》[(2015)新津民破字第1-1 号],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保定天威保变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天威四川硅业公司已资不抵债,并无力清偿天威保变到期债务”为破产清 算事由,对天威四川硅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因天威四川硅业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本公司为 其代偿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能否通过破产清算获得受偿及偿还的程度暂无法确定。 7、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合同无效纠纷案

2015 年1 月26 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015)川民初字第17 号)]和《民事起诉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5 年1 月6 日受 理了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投集团”)诉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天威四川硅业公司”,被告一)、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保 变”,被告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朝阳支行(被告三)及本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 纷一案。此案件本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天威四川硅业公司于2007 年9 月由天威保变、川投集团、本公司共同设立,各法人股东持股 比例分别为:51%、35%、14%,天威保变为天威四川硅业公司的控股股东。从2011 年11 月开始, 天威四川硅业公司停产并陷入支付危机,对多笔债务无法按期偿还。但在此情况下,天威四川硅 业公司却为天威保变的多笔委托贷款设定了最高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并将此前没有担保的贷 款纳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而在签订相关的最高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时,川投集团和本公司 明确表示不同意,亦未在相关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但天威硅业还是在川投集团及本公司不同 意的情况下将其主要资产办理了最高额抵押。因此,天威四川硅业公司与天威保变私下签订的最 高额抵押合同未经董事会、股东会表决同意,违反了天威四川硅业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而在 将天威四川硅业公司的主要资产办理了最高额抵押后,天威保变紧接着就以债权人身份申请天威 四川硅业公司破产,而川投集团及本公司为天威四川硅业公司代偿了多笔债务,至今尚未获得受 偿。

诉讼请求:①请求判决确认被告一、被告三之间于2013 年签订的编号为04090038-2013 年朝 阳(抵)字0006 号、编号为04090038-2013 年朝阳(抵)字0009 号、编号为04090038-20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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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抵)字0010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无效,编号为04090038-2013 年朝阳(质)字0036 号的《质押合同》无效,并判决被告一、被告三注销依据上述最高抵押合同办理的抵押和质押登 记;②请求判决确认被告二作为实际债权人不享有抵押权。

2015 年3 月18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5)川民管字 第15 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被告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朝阳支行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问题进行了裁定,裁 定如下:①驳回被告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朝阳支行 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②被告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 案移送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处理。

本案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本年度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二、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三、资产交易、企业合并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股权激励情况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五、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 )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1)本公司依据2007 年1 月12 日与汶川浙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 议”,于2007 年9 月27 日与汶川浙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规定向板子沟电站 提供建设资金借款23,540,000.00 元。由于2008 年汶川地震影响,板子沟电站基建投资增加,本 公司相应增加建设资金,截止2015 年6 月30 日累计向汶川浙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电站建设 资金及利息合计50,327,501.12 元。

(2)本公司依据2007 年8 月8 日与理县九加一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叶清泉签订的“股 权转让协议”,于2007 年12 月11 日与理县九加一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规 定向一颗印水电站提供建设资金借款62,000,000.00 元。由于2008 年汶川地震影响,一颗印电站 基建投资增加,本公司相应增加建设资金。截止2015 年6 月30 日累计向理县九加一水电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提供电站建设资金及利息合计116,655,988.76 元。

(3)本公司本期向子公司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电站建设资金328,236.00 元,截 止2015 年6 月30 日累计向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电站建设资金49,729,336.7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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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方 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
类型
关联交
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
原则
关联交易金额 占同类交易
金额的比例
(%)

关联交易结
算方式
国网四川省电
力公司
控股股东 购买商品 购电 由物价部门的
有关规定定
价,并经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239,366,171.82 88.74 银行结算
国网四川省电
力公司
控股股东 销售商品 售电 由物价部门的
有关规定定
价,并经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19,374,230.65 4.52 银行结算
合计 / 258,740,402.47 /

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方 担保
方与
上市
公司
的关
被担
保方
担保
金额
担保
发生
日期
(协议
签署
日)
担保
起始日

担保
到期日

担保
类型

担保是
否已经
履行完
担保是
否逾期

担保逾
期金额

是否存
在反担
是否为
关联方
担保



四川岷江
水利电力
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本部
四川
广林
电器
集团
有限
责任
公司
1,400 2000
年6月
5日
2000年
6月5日
2005年
6月4日
连带
责任
担保
1,400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
公司的担保)
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
对子公司的担保)
1400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0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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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担保总额(A+B) 1,400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
例(%)
1.63
担保情况说明 本公司2000 年6 月为四川广林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
林电器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第二支行(以下简称
“建行成都二支行”)申请五年期固定资产贷款1,400.00 万元提供担保。
借款期限为2000 年6 月5 日起至2005 年6 月4 日止。广林电器公司以向
本公司提供电器设备,本公司可暂缓支付货款为条件,同时,为降低担保
风险,广林电器公司以其房屋和法定代表人所持该公司股权向本公司作反
担保。
因广林电器公司未按期归还400.00 万元借款和利息,建行成都二支行
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广林电器公司归还逾期的400.00 万元借
款和利息,并提前归还按照借款合同应于2005 年6 月到期的1,000.00 万
元借款。2004 年11 月26 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民成
初字第585 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广林电器公司应归还400.00 万元借款及利
息,本公司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余1,000.00 万元借款提前归还的要求
法院不予支持。
本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2005 年6 月,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川民终字第110 号]作出“驳回上诉,维持
原判”的判决。本公司在2005 年度财务报告中提取950.7222 万元预计负
债。因该案件无新进展,201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的该项预计负债仍为
950.7222 万元。

七、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2015 年7 月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 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 审费用分别为43 万元和20 万元人民币。此议案已经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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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 九、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 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的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治理的有关要求,通过建立、健全、优化内控体系,完善内 控制度,不断推进公司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目前已按照 上市公司规范要求建立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监督有效的内控制度手册,并严 格依法规范运作。

同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依法行使各自职权,独立运作、科学决策。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广大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治理的实 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 董事会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核算方法变更的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董事会对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其他

1、经营租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子公司四川岷江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将其 震后恢复重建项目(十条高速化成箔生产线及部份外围附属设施)委托给立敦电子科技(阿坝州) 有限公司建设,并在项目建成后,转让给立敦电子科技(阿坝州)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11年建 设完成,并通过了政府验收,但在转让条件等方面与立敦电子科技(阿坝州)有限公司无法达成 一致意见。为使已建成资产发挥效益,2012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审 议通过了子公司四川岷江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将其生产线租赁给立敦电子科技(阿坝州)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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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四川岷江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将该项目先行租赁给立敦电子科技(阿 坝州)有限公司,租期为 5 年,每年租金为 450 万元。

2013年7月10日,由于受特大泥石流灾害影响,立敦电子科技(阿坝州)有限公司所属厂房及 设备严重受损,为此四川岷江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立敦电子科技(阿坝州)有限公司2013年 11月26日签订了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设备修复期间停收租金(2013年7月10日至2013 年10月31日),前述租赁顺延至2016年10月21日,租金每年450万元不变。

2、在建水电站工程

(1)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杨家湾水电站

本公司受让汇源矿业公司所持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股权后,原股东受托继续对电站工 程进行工程建设管理。

由于工程质量等问题,之前电站建设处于停工状态,通过多方努力,2014年已开始恢复建设。 工程质量等问题,原股东与本公司、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正通过诉讼程序予以解决。

(2)理县九加一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颗印水电站

由原股东委托施工单位进行总承包建设,汶川“5.12”地震对一颗印水电站造成影响,目前 一颗印二级电站主体工程恢复建设已完成。按2011年5月11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小型 水电工程电量消纳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11)420号]的相关规定,一颗印二级电站于 2013年8月7日取得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理县一颗印水电站送出输变电工程的批 复》[川发改能源(2013)887号]。经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批准,一颗印水电站送出工程接入红房子 电站(原红叶二级电站)110KV—2号间隔,再经联络变电器升压后并入四川省电网运行。因红房 子电站110KV间隔二次监控系统容量限制,一颗印水电站送出工程一直未能接入。通过多次协调, 对方最终同意通过升级扩容改造,以满足一颗印水电站送出工程接入红房子电站二次监控系统容 量需求。目前理县九加一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正积极推动红房子电站二次监控系统扩容改造, 以满足一颗印水电站送出需求。

3、下庄电厂技改工程

本公司下庄电厂(装机容量1.17万KW)技改工程,原定于2008年停产技改,受汶川“5.12”地 震地质状况发生改变等因素影响,未能停产技改。根据2013年6月20日,水利部、财政部下达的《水 利部财政部关于四川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施方案的批复》[水规计(2013)288号],下庄电厂 《增效扩容改造初步设计报告》已经水利部、财政部审批,符合国家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 的相关政策要求,2014年已开始实施技改工程,目前处于建设中。

4、农网资产

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和阿坝州委、州政府的要求,为加快阿坝州四姑娘山旅游资源的开发 和小金县地方电力的发展,本公司受托承办和管理阿坝州映秀至四姑娘山输变电设施的农村电网 项目。该项目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3,602.50万元和本公司受托以阿坝州华西沙牌发电有限公司提 供保证担保向中国农业银行汶川县支行贷农网专项款3,600.00万元。由于农网资产的权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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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本公司一直与相关各方协商确权未果,故未将农网资产和负债纳入本公司2008年以前年度的会计 报表中列报。汶川“5.12”地震造成阿坝州映秀至四姑娘山输变电设施的农村电网项目资产损失 1,542.17万元。

出于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考虑,2008年度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受托以阿坝州华西沙牌发 电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向中国农业银行汶川县支行贷农网专项款36,000,000.00元及代付利息 9,421,688.18元合计45,421,688.18元列作其他应收小金四姑娘山旅游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款, 并按个别认定法计提了坏账准备。

2015 年6 月30 日农网资产灾后尚未恢复营运,由于农网资产的权属仍存在争议,农网资产 的国债资金3,602.50 万元仍未列入公司本期会计报表列报。

5、应收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尾款

本公司于2006 年9 月6 日与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博赛公司”) 签订了《阿坝铝厂企业产权转让合同》,将阿坝铝厂产权转让给重庆博赛公司。在上述合同项下, 重庆博赛公司尚有转让款2,495.44 万元未支付给公司。受汶川“5.12”地震影响,本公司停止对 阿坝铝厂的电力供应。为此,重庆博赛公司于2010 年12 月20 日函告本公司,称因本公司未按协 议约定向阿坝铝厂提供电力供应,阿坝铝厂不得不从其他公司购电 , 给其造成了很大损失,将不 再向本公司支付上述产权转让尾款2,495.44 万元。本公司2010 年度按照“谨慎性原则”,对应 收重庆博赛公司的股权转让尾款2,495.44 万元按照个别认定法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该笔债权账龄 在5 年以上。

本公司于2015 年5 月向重庆博赛公司寄发催款函,目前,本公司未收到其催款回函。 6、参股公司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

本公司于2015 年1 月5 日收到本公司参股14%的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 威四川硅业公司”)转发的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新津民破(预)字第 1 号]和《决定书》[(2015)新津民破字第1-1 号],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保定天威保 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保变”)以“天威四川硅业公司已资不抵债,并无力清偿 天威保变到期债务”为破产清算事由,对天威四川硅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法院指定四川四通 破产清算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天威四川硅业公司管理人。天威四川硅业公司破产清算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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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 ) 股份变动情况表

  •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情况

() 股东总数: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51,633

()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报告期
内增减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
(%)
持有有限售
条件股份数
质押或冻
结情况
股东性质



数量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120,591,961 23.92 95,385,704 国有法人
新华水利控股集团公司 59,849,416 11.87 国有法人
阿坝州下庄水电厂 35,427,085
7.03
10,220,828 国有法人
秦皇岛北戴河新华水利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24,702,100
4.90
国有法人
阿坝州投资发展公司 14,091,919
2.80
国有法人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 11,000,060
2.18

未知
严为民 3,538,129
0.70

境内自然
阿坝州甘堡水电厂 2,818,384
0.56
国有法人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2,818,384
0.56
国有法人
庞筠 2,503,928
0.50

境内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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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的数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 数量
新华水利控股集团公司 59,849,416 人民币普通股 59,849,416
阿坝州下庄水电厂 25,206,257 人民币普通股 25,206,257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25,206,257 人民币普通股 25,206,257
秦皇岛北戴河新华水利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24,702,100 人民币普通股 24,702,100
阿坝州投资发展公司 14,091,919 人民币普通股 14,091,919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 11,000,060 人民币普通股 11,000,060
严为民 3,538,129 人民币普通股 3,538,129
阿坝州甘堡水电厂 2,818,384 人民币普通股 2,818,384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818,384 人民币普通股 2,818,384
庞筠 2,503,928 人民币普通股 2,503,928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1)秦皇岛北戴河新华水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新华水利控
股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人关系。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单位:股

单位:股
序号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1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95,385,704
2 阿坝州下庄水电厂 10,220,828
3 川西电力开发公司 740,520
4 上海平港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170,000
5 上海蓝焰科技有限公司 71,171
6 上海银杏实业有限公司 85,000
7 上海生雅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85,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 10 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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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

( )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015 年7 月15 日,公司收到副总经理曾敬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曾敬先生因工作变动原 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罗鹏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

2、2015 年7 月15 日,公司收到公司职工监事胡轶先生的辞职报告,胡轶先生因工作变动原 因辞去公司监事的职务。经公司第二届一次职代联席会议选举,选举任永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 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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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第九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5 年6 月30 日

编制单位: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七、1 97,242,429.67 127,306,947.68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七、4 7,070,000.00 8,200,000.00
应收账款 七、5 19,829,425.52
预付款项 七、6 13,772,922.68 7,524,747.07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七、9 2,377,945.82 2,136,107.6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七、10 976,611.33 1,013,679.1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141,269,335.02 146,181,481.54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七、12 23,590,469.91 23,590,469.91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七、15 463,031,002.72 440,893,883.71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七、17 1,173,921,274.85 1,177,788,173.45
在建工程 七、18 468,483,618.04 429,836,340.90
工程物资 七、19 85,383.70 85,383.70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七、23 23,370,146.53 21,553,240.81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七、26 1,006,229.08 1,149,975.08
递延所得税资产 七、27 34,776,539.30 34,672,942.13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2,188,264,664.13 2,129,570,409.69
资产总计 2,329,533,999.15 2,275,751,8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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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七、32 40,054,977.03 27,647,124.09
预收款项 七、33 19,735,139.96 26,926,890.6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七、34 13,536,101.82 13,633,892.69
应交税费 七、35 8,394,173.63 10,377,964.76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七、37 16,807,349.87 8,737,434.22
其他应付款 七、38 106,304,975.06 99,531,670.66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七、40 328,316,976.00 228,316,976.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533,149,693.37 415,171,953.0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七、41 837,500,000.00 950,00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七、42 52,875,000.00 52,750,00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七、43 14,529,013.36 14,529,013.36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七、45 9,507,222.00 9,507,222.00
递延收益 七、46 30,234,449.46 31,147,937.46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944,645,684.82 1,057,934,172.82
负债合计 1,477,795,378.19 1,473,106,125.91
所有者权益
股本 七、47 504,125,155.00 504,125,155.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七、49 47,143,061.14 47,143,061.14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七、53 128,424,865.20 128,424,865.20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七、54 177,490,427.53 125,880,350.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857,183,508.87 805,573,432.11
少数股东权益 -5,444,887.91 -2,927,666.79
所有者权益合计 851,738,620.96 802,645,765.3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329,533,999.15 2,275,751,8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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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有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德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胥执勇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5 年6 月30 日

编制单位: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8,511,315.43 120,444,520.3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7,070,000.00 8,200,000.00
应收账款 十七、1 19,829,425.52
预付款项 10,105,455.39 3,803,678.80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十七、2 537,447,509.25 535,594,709.57
存货 958,483.87 992,668.84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663,922,189.46 669,035,577.54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3,590,469.91 23,590,469.91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十七、3 636,371,002.72 614,233,883.71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796,540,525.69 792,653,839.12
在建工程 74,435,222.04 54,711,903.05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23,370,146.53 21,553,240.81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006,229.08 1,149,975.08
递延所得税资产 28,817,686.48 28,714,089.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15,000,000.00 10,000,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599,131,282.45 1,546,607,400.99
资产总计 2,263,053,471.91 2,215,642,97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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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21,140,849.02 26,037,425.17
预收款项 18,034,267.02 26,726,017.73
应付职工薪酬 11,429,780.15 12,036,704.24
应交税费 8,843,970.99 10,579,105.94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16,807,349.87 8,737,434.22
其他应付款 71,382,162.51 61,909,126.39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26,606,276.00 226,606,276.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474,244,655.56 372,632,089.6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837,500,000.00 950,00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4,529,013.36 14,529,013.36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9,507,222.00 9,507,222.00
递延收益 21,538,391.10 21,596,529.1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883,074,626.46 995,632,764.46
负债合计 1,357,319,282.02 1,368,264,854.15
所有者权益:
股本 504,125,155.00 504,125,155.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47,143,061.14 47,143,061.14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28,424,865.20 128,424,865.20
未分配利润 226,041,108.55 167,685,043.04
所有者权益合计 905,734,189.89 847,378,124.3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263,053,471.91 2,215,642,978.53

法定代表人:张有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德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胥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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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合并利润表 2015 年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434,299,167.91 389,019,644.50
其中:营业收入 七、55 434,299,167.91 389,019,644.50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424,104,407.34 374,978,560.61
其中:营业成本 七、55 356,709,601.27 299,915,167.31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七、56 2,460,714.59 2,532,380.74
销售费用 七、57 3,876,918.80 3,613,090.44
管理费用 七、58 25,569,520.46 27,801,627.49
财务费用 七、59 35,088,447.49 41,002,139.02
资产减值损失 七、60 399,204.73 114,155.61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七、62 66,137,119.01 57,467,372.1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66,137,119.01 55,657,711.34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76,331,879.58 71,508,456.08
加:营业外收入 七、63 1,808,488.00 1,918,488.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七、64 229,170.12 3,633,529.9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74,170.12 2,027,537.82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77,911,197.46 69,793,414.16
减:所得税费用 七、65 3,612,084.07 -1,716.3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4,299,113.39 69,795,130.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6,816,334.51 72,143,755.52
少数股东损益 -2,517,221.12 -2,348,625.05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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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74,299,113.39 69,795,130.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76,816,334.51 72,143,755.5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517,221.12 -2,348,625.05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2 0.143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2 0.143

法定代表人:张有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德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胥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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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母公司利润表 2015 年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十七、4 432,283,804.71 387,499,661.67
减:营业成本 十七、4 353,884,754.89 298,341,266.02
营业税金及附加 2,446,454.80 2,525,525.89
销售费用 3,876,918.80 3,613,090.44
管理费用 21,140,523.25 22,986,932.24
财务费用 30,228,964.13 35,963,386.98
资产减值损失 747,969.81 504,155.61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十七、5 66,137,119.01 57,467,372.1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66,137,119.01 55,657,711.34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86,095,338.04 81,032,676.68
加:营业外收入 953,138.00 953,138.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96,162.28 1,036,866.8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032,368.78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86,952,313.76 80,948,947.80
减:所得税费用 3,389,990.50 76,909.85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83,562,323.26 80,872,037.95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
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83,562,323.26 80,872,037.95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法定代表人:张有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德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胥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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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5 年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46,433,760.13 423,704,451.02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七、66 3,411,629.28 3,054,157.7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9,845,389.41 426,758,608.7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99,375,849.71 251,031,232.54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1,212,205.60 44,305,141.04
支付的各项税费 36,235,396.36 32,832,030.3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七、66 6,055,316.60 7,917,773.5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92,878,768.27 336,086,177.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966,621.14 90,672,431.2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4,000,000.00 38,077,588.5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收回的现金净额
1,145,40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七、66 8,649,568.67 2,559,569.1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2,649,568.67 41,782,557.6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
67,181,255.27 19,734,254.49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七、66 6,764,828.00 2,986,583.8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3,946,083.27 22,720,838.3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296,514.60 19,061,719.3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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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50,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5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2,500,000.00 352,5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53,234,624.55 53,648,323.26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5,734,624.55 406,148,323.2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734,624.55 -56,148,323.2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0,064,518.01 53,585,827.3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7,306,947.68 131,799,071.7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7,242,429.67 185,384,899.06

法定代表人:张有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德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胥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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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5 年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42,683,760.07 423,704,451.02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427,311.11 1,365,482.1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8,111,071.18 425,069,933.1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14,177,662.91 257,213,167.2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1,212,205.60 41,623,276.04
支付的各项税费 35,870,044.32 32,092,800.5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422,185.22 5,903,935.2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6,682,098.05 336,833,179.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428,973.13 88,236,754.0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4,000,000.00 38,077,588.5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回的现金净额
1,145,40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169,663.95 3,258,582.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1,169,663.95 42,481,570.5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付的现金
48,547,875.99 16,070,578.91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576,897.00 2,016,166.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9,124,772.99 18,086,744.9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55,109.04 24,394,825.5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5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5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2,500,000.00 352,5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52,907,068.99 53,648,323.2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5,407,068.99 406,148,323.2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407,068.99 -56,148,323.2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1,933,204.90 56,483,256.4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0,444,520.33 117,135,108.8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8,511,315.43 173,618,365.24

法定代表人:张有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德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胥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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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5 年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 本期 本期 本期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
存股
其他
综合
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
风险
准备
未分配利润
优先
永续

一、上年期末余额 504,125,155.00 47,143,061.14 128,424,865.20 125,880,350.77 -2,927,666.79 802,645,765.32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504,125,155.00 47,143,061.14 128,424,865.20 125,880,350.77 -2,927,666.79 802,645,765.32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
以“-”号填列)
51,610,076.76 -2,517,221.12 49,092,855.64
(一)综合收益总额 76,816,334.51 -2,517,221.12 74,299,113.39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
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
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25,206,257.75 -25,206,257.75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
-25,206,257.75 -25,206,257.75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39 / 132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504,125,155.00 47,143,061.14 128,424,865.20 177,490,427.53 -5,444,887.91 851,738,620.96
项目 上期 上期 上期 上期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
存股
其他综合
收益
专项
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
风险
准备
未分配利润
优先股


一、上年期末余额 504,125,155.00 47,143,061.14 110,935,228.67 -12,762,814.24 1,381,677.44 650,822,308.01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504,125,155.00 47,143,061.14 110,935,228.67 -12,762,814.24 1,381,677.44 650,822,308.01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减少以“-”号填
列)
72,143,755.52 -2,348,625.05 69,795,130.47
(一)综合收益总额 72,143,755.52 -2,348,625.05 69,795,130.47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
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
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
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40 / 132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
的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
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504,125,155.00 47,143,061.14 110,935,228.67 59,380,941.28 -966,947.61 720,617,438.48

法定代表人:张有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德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胥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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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5 年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
存股
其他综合
收益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 永续

一、上年期末余额 504,125,155.00 47,143,061.14 128,424,865.20 167,685,043.04 847,378,124.38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504,125,155.00 47,143,061.14 128,424,865.20 167,685,043.04 847,378,124.38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号填列)
58,356,065.51 58,356,065.51
(一)综合收益总额 83,562,323.26 83,562,323.26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25,206,257.75 -25,206,257.75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25,206,257.75 -25,206,257.75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504,125,155.00 47,143,061.14 128,424,865.20 226,041,108.55 905,734,18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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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上期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
其他综
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
永续
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 504,125,155.00 47,143,061.14 110,935,228.67 10,278,314.29 672,481,759.10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504,125,155.00 47,143,061.14 110,935,228.67 10,278,314.29 672,481,759.10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号填列)
80,872,037.95 80,872,037.95
(一)综合收益总额 80,872,037.95 80,872,037.95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504,125,155.00 47,143,061.14 110,935,228.67 91,150,352.24 753,353,797.05
法定代表人:张有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德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胥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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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1993年经四川省体改委 “体改字(1993)258号”文批准,由阿坝州草坡水电厂、阿坝州信托投资公司、四川省地方电力 开发公司、四A集团公司、四川省中小型电力实业开发公司及成都华西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家企业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3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每股面值1元人民 币的普通股股票3,500万股,并于1998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发行后本公司股本总额 为13,812.0618万股。1998年8月,向全体股东按10:1的比例送红股,本公司股本总额增至 15,193.2680万股。1999年8月,向全体股东按10:1的比例送红股和按10:7的比例用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转送后的股本总额为27,347.8822万股。

2001年1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 按10:3的比例配售新股,共配售2,306.5387万股,配股后本公司股本总额增至29,654.4209万股。 2003年6月,本公司向全体股东按10:2的比例送红股和按10:5的比例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并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转送后的股本总额为50,412.5155万股。

2006年12月29日,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改革方案约定: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54,372,805股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 置改革的对价安排,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 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股票的对价,该对价支付完成后,本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 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1月16日,对价股票上市流通 日为2007年1月18日。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总股本为504,125,155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份为397,366,932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为106,758,223股。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20,591,96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3.92%,最终控制方为国家电网公司。本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下索 桥,办公地址:四川省都江堰市奎光路301号。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生产、电力购售;主营业务:以水利发电为主,配套发展与 水电有关的输供电业务。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 年8 月7 日决议批准报出。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 2015 年半年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上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包括:阿坝州 华西沙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岷江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汶川浙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金 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理县九加一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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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 号修订)、于2006 年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 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 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 相应的减值准备。

2.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 疑的事项和情况,本公司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生产、电力购售经营。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 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 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五、25“收入”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 请参阅附注五、30“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5 年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及2015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 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 以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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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以人民币 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 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 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 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 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 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 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 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 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 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 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 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 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 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 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 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 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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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 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5 号的通知》[财会(2012) 1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 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五、6(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 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五、14“长期股权投资”进行 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 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 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 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 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 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 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 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 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 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 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 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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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 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 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 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 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 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 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 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 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 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 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五、14“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五、10“金 融工具”。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 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 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 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 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 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 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本附注五、 14、(2)④)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 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 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 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根据在合营安排中 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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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 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五、14(2)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 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公司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 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 生的收入;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公司单独所发生的费用, 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 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公司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 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 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 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 (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 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 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 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 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 化的原则处理;以及②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 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 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 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3)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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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 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 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 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年初未分 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年末未分配利润;年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目计算列示; 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 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 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 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期初数和上期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

在处置本公司在境外经营的全部所有者权益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境外 经营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 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 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0. 金融工具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 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 认金额。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 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 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 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 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2)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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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A.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 近期内出售;B.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近 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C.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 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A.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 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B.本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 对该金融资产所在的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 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 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

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 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 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 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 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 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③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公司划分为贷款 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 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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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按照其摊余成本法确定,即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 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 摊销额,并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后的金额。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为其初始取得成 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 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 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 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 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3)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其 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 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 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 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 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①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

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金额确 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 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金融资产转回 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表明该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其中“严重下跌”是指公允价值下跌幅度累计超过20%;“非 暂时性下跌”是指公允价值连续下跌时间超过12 个月。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 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 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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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 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确认为 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 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 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 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 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 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 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 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 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 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 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5)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 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的条件与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 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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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 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 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6)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 (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 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 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衍生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于相关合同签署日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指定 为套期工具且套期高度有效的衍生工具,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将根据套期关系的性 质按照套期会计的要求确定计入损益的期间外,其余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未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或金融负债,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 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 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单独计 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8)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 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 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 不予相互抵销。

(9)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 (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 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

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益。本公司不确认权益 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11.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进行检 查,存在下列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可能发生减值:①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②债务人违 反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③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④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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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单项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
值测试,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公司单独测试发
生减值时,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
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当存在客观证据
表明公司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
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
进行减值测试。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 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 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组合的确定依据:

组合的确定依据: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工程项目暂借款 将在建项目公司往来款划分为该组合
应收政府补偿款 将应收政府补偿款划分为该组合
关联方往来 将关联方往来款划分为该组合

按组合方式实施减值测试时,坏账准备金额系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

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与预计应收款项组合中已经 存在的损失评估确定。

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其他方法)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其他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工程项目暂借款 不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政府补偿款 不计提坏账准备
关联方往来 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适用 □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2 2
其中:1年以内分项,可添加行
1-2年 5 5
2-3年 10 10
3年以上
3-4年 30 30
4-5年 50 50
5年以上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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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适用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适用 √不适用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本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债务人已进入
破产清算、资不抵债、现金流量恶化、无力偿还
到期债务、财务状况恶化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
项发生了减值。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
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
准备。

(4)坏账准备的转回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 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 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12. 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 时按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认定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 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 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 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 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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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

若某项非流动资产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资产的惯常条款即可立即出售,本公司已 就处置该项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且该项转让将在一 年内完成,则该非流动资产作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核算,自划分为持有待售之日起不计提折旧 或进行摊销,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包括单项资产和处置组。如果处置组是一个《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所定义的资产 组,并且按照该准则的规定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该处置组是资产组中 的一项经营,则该处置组包括企业合并中所形成的商誉。

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单项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中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部分单独 列报;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与转让资产相关的负债,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部分单 独列报。

某项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的确认条件, 本公司停止将其划归为持有待售,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进行计量:(1)该资产或处置组 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情况下原应确认的折 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决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可收回金额。

14. 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 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五、 10“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 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 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 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 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 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 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 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 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 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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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 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 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 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 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 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 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股权投资为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 期损益。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 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 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 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 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 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 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 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 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 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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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 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 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 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 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 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 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 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 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 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 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 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 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对于本公司2007 年1 月1 日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 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金额计入当期 损益。

③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 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 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 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四、5、(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 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 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 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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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 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 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 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 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 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 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 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公司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 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 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 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 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 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 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 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 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 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 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 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 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 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 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15.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 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 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 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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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 折旧或摊销方法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一致 的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 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 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16. 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 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

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直线法 12-45 5.00 7.92-2.11
机器设备 直线法 12-30 5.00 7.92-3.17
运输设备 直线法 6-12 5.00 15.83-7.92
其他设备 直线法 5-25 5.00 19.00-3.80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公司 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20“长期资产减值”。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 移,也可能不转移。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 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 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 期间内计提折旧。

4 )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 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 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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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 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17.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 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20“长期资产减值”。

18. 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 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 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 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 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 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 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 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1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 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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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 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 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 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 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 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 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

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 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 售该无形资产;

  •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20“长期资产减值”。

20. 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 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 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 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 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 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 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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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 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 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 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 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 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 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 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 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 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 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21.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22. 职工薪酬

本公司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以及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其

中: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 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 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 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主要为设定提存计划。设定提存计划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年金 等,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辞退福利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 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 时,和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 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 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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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 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收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23. 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 1 )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 现时义务;( 2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 3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 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 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24.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 1 )永续债和优先股等的区分

本公司发行的永续债和优先股等金融工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作为权益工具: ①该金融工具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②如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的,如该金融工具为非衍生工具,则 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则本公司只能通过以 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

除按上述条件可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以外,本公司发行的其他金融工具应归类为金融 负债。

本公司发行的金融工具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按照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一项负债,按实 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后的金额,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发行复合金融工具 发生的交易费用,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各自占总发行价款的比例进行分摊。

(2)永续债和优先股等的会计处理方法

归类为金融负债的永续债和优先股等金融工具,其相关利息、股利(或股息)、利得或损失, 以及赎回或再融资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参见本附注五、18“借 款费用”)以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归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和优先股等金融工具,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 本公司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相关交易费用亦从权益中扣减。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分配作 为利润分配处理。

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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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收入

( 1 )商品销售收入

①供电销售收入

公司供电收入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收入:电力已经供出并经用户确认抄表用量;已收取电 费或取得收取电费的凭据且能够合理地确信电费可以收回;供出的电力成本可以可靠计量时,确 认供电销售收入的实现。

②其他商品销售收入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 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 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 2 )提供劳务收入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 的劳务收入。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②相关的 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④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 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 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 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 务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分别处理;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 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该合同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 3 )使用费收入

根据有关合同或协议,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 4 )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6.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 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 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本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 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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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 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 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 期限内收到;(4)根据本公司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有)。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 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但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 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 益。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 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 象且仅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政府补助,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 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不存 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7. 递延所得税资产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 )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 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 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 2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 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 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 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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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 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 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 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 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 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 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 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 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 3 )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 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 4 )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公 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 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 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 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 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28. 租赁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 移,也可能不转移。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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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初始直 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对金额较大的初始直 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 益;其他金额较小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 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 费用。此外,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也计 入租入资产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分别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 期负债列示。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 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 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 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融资租赁款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余额分别长期债权 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列示。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 时计入当期损益。

29.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0 、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本公司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公司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 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公司管理层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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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 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 实际结果可能与本公司管理层当前的估计存在差异,进而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 金额进行重大调整。

本公司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 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 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要领域如下: ( 1 )租赁的归类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 租赁》的规定,将租赁归类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在进行归类时,管理层需要对是否已将与租出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 租人,或者本公司是否已经实质上承担与租入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作出分析和判 断。

( 2 )坏账准备计提

本公司根据应收款项的会计政策,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减值是基于评估应收 账款的可收回性。鉴定应收账款减值要求管理层的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 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 3 )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 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 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 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 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 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减值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和假设,以确定是 否需要在利润表中确认其减值损失。在进行判断和作出假设的过程中,本公司需评估该项投资的 公允价值低于成本的程度和持续期间,以及被投资对象的财务状况和短期业务展望,包括行业状 况、技术变革、信用评级、违约率和对手方的风险。

( 5 )非金融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也进行减值测 试。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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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 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

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资产组)的产量、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 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本公司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 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产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

本公司至少每年测试商誉是否发生减值。这要求对分配了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未 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对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时,本公司需要预计未来资产组或 者资产组组合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 6 )折旧和摊销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 折旧和摊销。本公司定期复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使用 寿命是本公司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 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 7 )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本公司就所有未利用的税务亏损确认 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本公司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润发生的时间和金额, 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 8 )所得税

本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部 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 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 9 )预计负债

本公司根据合约条款、现有知识及历史经验,对产品质量保证、预计合同亏损、延迟履行合 同违约金等估计并计提相应准备。在该等或有事项已经形成一项现时义务,且履行该等现时义务 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的情况下,本公司对或有事项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 佳估计数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在进行判 断过程中本公司需评估该等或有事项相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销售额 3%、17%
营业税 应税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计流转税额 1%、5%、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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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应交增值税按当期应税销售额及税率计算确定增值税,并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后 确定。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5%
阿坝州华西沙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5%
四川岷江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5%
汶川浙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5%
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 25%
理县九加一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5%

2. 税收优惠

本公司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 (2001)202 号 ] 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 15% 执行,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已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到 期。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 (2011)58 号 ]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 2011 年至 2020 年,符合条件的西部企业各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 继续减按 15% 执行。

本公司、子公司阿坝州华西沙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汶川浙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符合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05 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版)》列举的“第 一类 鼓励类”之“水力发电”范围,公司管理层基于对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解和判断, 预计 2011-2020 年间所得税率仍可减按 15% 执行。

子公司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子公司理县九加一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目前为建设期 间,尚未取得营业收入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62,674.34
43,020.18
96,786,893.55 126,871,065.72
392,861.78 392,861.78
97,242,429.67 127,306,94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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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7,070,000.00
8,200,000.00
7,070,000.00
8,200,000.00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票据 7,070,000.00
8,200,000.00
合计 7,070,000.00 8,200,000.00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票据 5,123,780.60
合计 5,123,780.60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价值
金额 比例
(%)
金额 计提
比例
(%)
金额 比例
(%)
金额 计提比
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
单独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
21,744,762.37 100.00 1,915,336.85 8.81 19,829,425.52 1,517,169.26 100.00 1,517,169.26 100.00
单项金额不重大
但单独计提坏账
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 21,744,762.37
/
1,915,336.85
/
19,829,425.52 1,517,169.26
/
1,517,16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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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帐准备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期末余额 期末余额 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其中:1年以内分项
20,234,107.67 404,682.15 2%
1年以内小计 20,234,107.67 404,682.15 2%
1 至2年
2 至3年
3年以上
3 至4年
4 至5年
5年以上 1,510,654.70 1,510,654.70 100%
合计 21,744,762.37 1,915,336.85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适用√不适用

(2).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404,682.15 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0.06 元。

(3).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核销金额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6,514.50

(4).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本公司本期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为17,604,274.58 元,占应收 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80.96%,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总金额为352,085.49 元。

6、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8,865,933.56
64.37

2,829,773.41

37.61
1 至2 年 212,015.46
1.54

495,000.00

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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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2 至3 年 495,000.00
3.59

3 年以上 4,199,973.66
30.50

4,199,973.66

55.81
合计 13,772,922.68
100.00

7,524,747.07

100.00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本公司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账款汇总金额为7,641,725.27 元,占预付 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55.48%。

7、 应收利息

□适用 √不适用

8、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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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9、 其他应收款

(1). 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
70,376,088.18
57.31
70,376,088.18
100.00

52,414,052.89
42.69
50,277,945.20
95.92
2,136,107.69

51,374,405.97
41.84
50,277,945.20
97.87
1,096,460.77

1,039,646.92
0.85
1,039,646.92
122,790,141.07
/
120,654,033.38
/
2,136,107.69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
70,376,088.18
57.31
70,376,088.18
100.00

52,414,052.89
42.69
50,277,945.20
95.92
2,136,107.69

51,374,405.97
41.84
50,277,945.20
97.87
1,096,460.77

1,039,646.92
0.85
1,039,646.92
122,790,141.07
/
120,654,033.38
/
2,136,107.69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
70,376,088.18
57.31
70,376,088.18
100.00

52,414,052.89
42.69
50,277,945.20
95.92
2,136,107.69

51,374,405.97
41.84
50,277,945.20
97.87
1,096,460.77

1,039,646.92
0.85
1,039,646.92
122,790,141.07
/
120,654,033.38
/
2,136,107.69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
70,376,088.18
57.31
70,376,088.18
100.00

52,414,052.89
42.69
50,277,945.20
95.92
2,136,107.69

51,374,405.97
41.84
50,277,945.20
97.87
1,096,460.77

1,039,646.92
0.85
1,039,646.92
122,790,141.07
/
120,654,033.38
/
2,136,107.69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
70,376,088.18
57.31
70,376,088.18
100.00

52,414,052.89
42.69
50,277,945.20
95.92
2,136,107.69

51,374,405.97
41.84
50,277,945.20
97.87
1,096,460.77

1,039,646.92
0.85
1,039,646.92
122,790,141.07
/
120,654,033.38
/
2,136,107.69
类别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
单项金额重大并
单独计提坏账准
备的其他应收款
70,376,088.18
57.20
70,376,088.18
100.00
70,376,088.18
57.31

70,376,088.18

100.00
按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计提坏账准
备的其他应收款
52,651,229.66
42.80
50,273,283.84
95.48
2,377,945.82
52,414,052.89

42.69

50,277,945.20

95.92

2,136,107.69
其中:账龄组合 51,601,582.74
41.95
50,273,283.84
97.43
1,328,298.90
51,374,405.97

41.84

50,277,945.20

97.87

1,096,460.77
工程项目暂借款
1,049,646.92

0.85
1,049,646.92
1,039,646.92

0.85
1,039,646.92
单项金额不重大
但单独计提坏账
准备的其他应收
合计 123,027,317.84
/
120,649,372.02
/
2,377,945.82 122,790,141.07
/
120,654,033.38
/
2,136,107.69

76 / 132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帐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其他应收款
(按单位)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小金四姑娘山旅游
电力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
45,421,688.18 45,421,688.18 100.00% 详见附注十六、4
重庆市博赛矿业(集
团)有限公司
24,954,400.00 24,954,400.00 100.00% 详见附注十六、6
合计 70,376,088.18 70,376,088.18 / /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期末余额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其中:1 年以内分项
660,284.77 13,205.70 2.00%
1 年以内小计 660,284.77 13,205.70 2.00%
1 至2 年 134,081.48 6,704.07 5.00%
2 至3 年 135,000.00 13,500.00 10.00%
3 年以上
3 至4 年 179,024.89 53,707.47 30.00%
4 至5 年 614,050.00 307,025.00 50.00%
5 年以上 49,879,141.60 49,879,141.60 100.00%
合计 51,601,582.74 50,273,283.84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期末余额
组合名称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工程项目暂借款 1,039,646.92
合计 1,039,646.92

77 / 132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2).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385,338.64 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390,816.00 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转回或收回金额 收回方式
江河 390,000.00 详见附注十六、5
合计 390,000.00 /

(3).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备用金 1,680,557.28
1,253,946.51
股权转让款 24,954,400.00
24,954,400.00
代垫基建款 30,197,345.15
30,197,345.15
其他 66,195,015.41
66,384,449.41
合计 123,027,317.84
122,790,141.07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小金四姑娘山
旅游电力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博赛矿
业(集团)有限
公司
四川地方电力
培训研究中心
岷江电力集团
公司
阿坝州明珠电
力有限责任公

合计
款项的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
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代垫农网建
设贷款及利
45,421,688.18 5 年以上 36.92
45,421,688.18
股权转让尾
24,954,400.00 5 年以上 20.28
24,954,400.00
代垫基建款 8,506,000.00 5 年以上 6.92
8,506,000.00
代垫基建款 7,434,761.50 5 年以上 6.04
7,434,761.50
代垫基建款 7,249,475.00 5 年以上 5.89
7,249,475.00
/ 93,566,324.68
/
76.05
93,566,324.68

78 / 132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6).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0、 存货

(1). 存货分类

(1). 存货分类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976,611.33 976,611.33 1,013,679.10 1,013,679.10
在产品
库存商品
周转材料
消耗性生物资产
建造合同形成的
已完工未结算资
合计 976,611.33 976,611.33 1,013,679.10 1,013,679.10

(2). 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末余额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期初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可供出
售债务
工具:
可供出
售权益
工具:
161,998,100.00 138,407,630.09
23,590,469.91

161,998,100.00

138,407,630.09

23,590,469.91
按公
允价值
计量的
按成
本计量
161,998,100.00 138,407,630.09
23,590,469.91

161,998,100.00

138,407,630.09

23,590,469.91
合计 161,998,100.00 138,407,630.09
23,590,469.91

161,998,100.00

138,407,630.09

23,590,469.91

(2). 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9 / 132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3). 期末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适用 □不适用

被投资
单位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 在被
投资
单位
持股
比例
(%)
本期
现金
红利
期初





期末 期初





期末
天威四川硅业
有限责任公司
132,300,000.00 132,300,000.00 132,300,000.00 132,300,000.00 14.00
四川西部阳光
电力开发有限
公司
22,500,000.00 22,500,000.00 9.00
成都华西电力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3,200,000.00 3,200,000.00 3,200,000.00 3,200,000.00 3.20
西藏天威华冠
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600,000.00 2,600,000.00 1,779,216.87 1,779,216.87 2.39
四川华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1,398,100.00 1,398,100.00 1,128,413.22 1,128,413.22 1.74
合计 161,998,100.00 161,998,100.00 138,407,630.09 138,407,630.09 /

(4). 报告期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 可供出售权益
工具
可供出售债务
工具
合计
期初已计提减值余额 138,407,630.09 138,407,630.09
本期计提
其中: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
本期减少
其中:期后公允价值回升转回 /
期末已计提减值金余额 138,407,630.09 138,407,630.09
  • (5).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期末公允价值严重下跌或非暂时性下跌但未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3、 持有至到期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4、 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80 / 132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15、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期初
余额
本期增减变动 期末
余额
减值准备
期末余额
追加
投资
减少
投资
权益法下确认的
投资损益
其他综
合收益
调整
其他权益
变动
宣告发放现金
股利或利润
计提
减值
准备
其他
一、合营企业
小计
二、联营企业
黑水冰川水电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
151,312,956.61 4,694,402.20 156,007,358.81
四川福堂水电有
限公司
289,580,927.10 61,442,716.81 44,000,000.00 307,023,643.91
小计 440,893,883.71 66,137,119.01 44,000,000.00 463,031,002.72
合计 440,893,883.71 66,137,119.01 44,000,000.00 463,031,002.72

其他说明

  • 注:( 1 )于 2013 年 5 月 22 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坝分行签订权利质押合同 [ 建阿担保( 2013 ) 03 号 ] ,以公司所持四川福堂

  • 水电有限公司 6% 的股权作为 1 亿元长期借款的质押。质押期间 2013 年 5 月 22 日至 2016 年 5 月 22 日。

  • ( 2 )于 2013 年 9 月 24 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坝分行签订权利质押合同 [ 建阿担保( 2013 ) 09 号 ] ,以公司所持四川福堂水电

  • 有限公司 6% 的股权作为 1 亿元长期借款的质押。质押期间 2013 年 09 月 27 日至 2016 年 10 月 09 日。

  • ( 3 )于 2012 年 10 月 26 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坝分行签订权利质押合同 [ 建阿担保( 2012 ) 02 号 ] ,以公司所持四川福堂水

  • 电有限公司 6% 的股权作为 1 亿元长期借款的质押。质押期间 2012 年 11 月 02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1 日。

( 4 )于 2011 年 7 月 11 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铁道支行签订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2011 年最高额质字 005 号),以公司 所持黑水冰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1% 的股权,以及公司草坡电厂全部资产作为 1.375 亿元长期借款和 0.25 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的质押和抵 押。抵押、质押期间 2011 年 9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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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16、 投资性房地产

□适用 √不适用

17、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其他设备
合计
949,988,725.64 592,109,241.55 19,365,178.84 10,501,315.42 1,571,964,461.45
25,446,959.71
2,214,259.08
27,661,218.79
749,402.55
2,214,259.08
2,963,661.63
24,697,557.16
24,697,557.16
663,626.75
663,626.75
663,626.75
663,626.75
949,988,725.64 616,892,574.51 19,365,178.84 12,715,574.50 1,598,962,053.49
168,141,484.43 207,639,908.34 9,569,823.54 7,555,401.72 392,906,618.03
12,759,191.82 17,450,193.49
820,909.37
423,660.43
31,453,955.11
12,759,191.82 17,450,193.49
820,909.37
423,660.43
31,453,955.11
589,464.47
589,464.47
589,464.47
589,464.47
180,900,676.25 224,500,637.36 10,390,732.91 7,979,062.15 423,771,108.67
159,873.38
1,109,796.59
1,269,669.97
159,873.38
1,109,796.59
1,269,669.97
768,928,176.01 392,391,937.15 7,864,649.34 4,736,512.35 1,173,921,274.85
781,687,367.83 384,469,333.21 8,685,558.71 2,945,913.70 1,177,788,173.45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其他设备
合计
949,988,725.64 592,109,241.55 19,365,178.84 10,501,315.42 1,571,964,461.45
25,446,959.71
2,214,259.08
27,661,218.79
749,402.55
2,214,259.08
2,963,661.63
24,697,557.16
24,697,557.16
663,626.75
663,626.75
663,626.75
663,626.75
949,988,725.64 616,892,574.51 19,365,178.84 12,715,574.50 1,598,962,053.49
168,141,484.43 207,639,908.34 9,569,823.54 7,555,401.72 392,906,618.03
12,759,191.82 17,450,193.49
820,909.37
423,660.43
31,453,955.11
12,759,191.82 17,450,193.49
820,909.37
423,660.43
31,453,955.11
589,464.47
589,464.47
589,464.47
589,464.47
180,900,676.25 224,500,637.36 10,390,732.91 7,979,062.15 423,771,108.67
159,873.38
1,109,796.59
1,269,669.97
159,873.38
1,109,796.59
1,269,669.97
768,928,176.01 392,391,937.15 7,864,649.34 4,736,512.35 1,173,921,274.85
781,687,367.83 384,469,333.21 8,685,558.71 2,945,913.70 1,177,788,173.45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其他设备
合计
949,988,725.64 592,109,241.55 19,365,178.84 10,501,315.42 1,571,964,461.45
25,446,959.71
2,214,259.08
27,661,218.79
749,402.55
2,214,259.08
2,963,661.63
24,697,557.16
24,697,557.16
663,626.75
663,626.75
663,626.75
663,626.75
949,988,725.64 616,892,574.51 19,365,178.84 12,715,574.50 1,598,962,053.49
168,141,484.43 207,639,908.34 9,569,823.54 7,555,401.72 392,906,618.03
12,759,191.82 17,450,193.49
820,909.37
423,660.43
31,453,955.11
12,759,191.82 17,450,193.49
820,909.37
423,660.43
31,453,955.11
589,464.47
589,464.47
589,464.47
589,464.47
180,900,676.25 224,500,637.36 10,390,732.91 7,979,062.15 423,771,108.67
159,873.38
1,109,796.59
1,269,669.97
159,873.38
1,109,796.59
1,269,669.97
768,928,176.01 392,391,937.15 7,864,649.34 4,736,512.35 1,173,921,274.85
781,687,367.83 384,469,333.21 8,685,558.71 2,945,913.70 1,177,788,173.45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其他设备
合计
949,988,725.64 592,109,241.55 19,365,178.84 10,501,315.42 1,571,964,461.45
25,446,959.71
2,214,259.08
27,661,218.79
749,402.55
2,214,259.08
2,963,661.63
24,697,557.16
24,697,557.16
663,626.75
663,626.75
663,626.75
663,626.75
949,988,725.64 616,892,574.51 19,365,178.84 12,715,574.50 1,598,962,053.49
168,141,484.43 207,639,908.34 9,569,823.54 7,555,401.72 392,906,618.03
12,759,191.82 17,450,193.49
820,909.37
423,660.43
31,453,955.11
12,759,191.82 17,450,193.49
820,909.37
423,660.43
31,453,955.11
589,464.47
589,464.47
589,464.47
589,464.47
180,900,676.25 224,500,637.36 10,390,732.91 7,979,062.15 423,771,108.67
159,873.38
1,109,796.59
1,269,669.97
159,873.38
1,109,796.59
1,269,669.97
768,928,176.01 392,391,937.15 7,864,649.34 4,736,512.35 1,173,921,274.85
781,687,367.83 384,469,333.21 8,685,558.71 2,945,913.70 1,177,788,173.45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其他设备
合计
949,988,725.64 592,109,241.55 19,365,178.84 10,501,315.42 1,571,964,461.45
25,446,959.71
2,214,259.08
27,661,218.79
749,402.55
2,214,259.08
2,963,661.63
24,697,557.16
24,697,557.16
663,626.75
663,626.75
663,626.75
663,626.75
949,988,725.64 616,892,574.51 19,365,178.84 12,715,574.50 1,598,962,053.49
168,141,484.43 207,639,908.34 9,569,823.54 7,555,401.72 392,906,618.03
12,759,191.82 17,450,193.49
820,909.37
423,660.43
31,453,955.11
12,759,191.82 17,450,193.49
820,909.37
423,660.43
31,453,955.11
589,464.47
589,464.47
589,464.47
589,464.47
180,900,676.25 224,500,637.36 10,390,732.91 7,979,062.15 423,771,108.67
159,873.38
1,109,796.59
1,269,669.97
159,873.38
1,109,796.59
1,269,669.97
768,928,176.01 392,391,937.15 7,864,649.34 4,736,512.35 1,173,921,274.85
781,687,367.83 384,469,333.21 8,685,558.71 2,945,913.70 1,177,788,173.45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其他设备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949,988,725.64 592,109,241.55 19,365,178.84 10,501,315.42 1,571,964,461.45
2.本期增加金
25,446,959.71
2,214,259.08
27,661,218.79
(1)购置 749,402.55
2,214,259.08
2,963,661.63
(2)在建工
程转入
24,697,557.16 24,697,557.16
(3)企业合
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
663,626.75 663,626.75
(1)处置或
报废
663,626.75 663,626.75
4.期末余额 949,988,725.64 616,892,574.51 19,365,178.84 12,715,574.50 1,598,962,053.49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 168,141,484.43 207,639,908.34 9,569,823.54 7,555,401.72 392,906,618.03
2.本期增加金
12,759,191.82 17,450,193.49
820,909.37

423,660.43

31,453,955.11
(1)计提 12,759,191.82 17,450,193.49
820,909.37

423,660.43

31,453,955.11
3.本期减少金额 589,464.47 589,464.47
(1)处置或
报废
589,464.47 589,464.47
4.期末余额 180,900,676.25 224,500,637.36 10,390,732.91 7,979,062.15 423,771,108.67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159,873.38
1,109,796.59 1,269,669.97
2.本期增加金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或
报废
4.期末余额 159,873.38
1,109,796.59 1,269,669.97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
768,928,176.01 392,391,937.15 7,864,649.34 4,736,512.35 1,173,921,274.85
2.期初账面价
781,687,367.83 384,469,333.21 8,685,558.71 2,945,913.70 1,177,788,173.45

82 / 132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注:(1)于2011 年7 月11 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铁道支行签订最高 额抵押合同(2011 年最高额抵字006 号),将草坡电厂全部资产(其中,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263,379,601.15 元、原值296,859,499.83 元),以及所持黑水冰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1% 的股权作为1.375 亿元长期借款和0.25 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的抵押和质押,抵押、质押期 间分别自2010 年8 月13 日、2011 年9 月26 日起至2021 年10 月18 日止。

(2)于2014 年5 月28 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岷江支行签订最高额抵 押合同[2014 信抵(高)字041 号]及最高额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合同[2014 信应收(高)字 041 号],以公司铜钟电厂(含南新二级站)全部资产(其中,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14,004,551.53 元、原值380,411,020.10 元),以及其电费收费权作为2.4 亿元长期借款的抵押和质押。抵押、 质押期间2014 年5 月29 日至2017 年6 月30 日。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机器设备 31,212,672.19
合计 31,212,672.19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账面价值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110KV 百花变电站等6 处变电
站房屋
35,489,418.66 正在办理中
草坡电厂 68,533,242.66 正在办理中
公司本部4 处房产 2,857,765.48 正在办理中
汶川调度中心大楼 9,251,690.70 正在办理中
合 计 116,132,117.50

18、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1). 在建工程情况

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减值
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
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
准备

83 / 132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杨家湾水电
站工程
147,949,152.33 147,949,152.33 142,197,616.49
142,197,616.49








一颗印水电
站工程
118,982,575.44 118,982,575.44 118,764,997.68
118,764,997.68
沙牌电厂恢
复重建工程
125,044,685.83 125,044,685.83 112,089,841.28
112,089,841.28
下庄电厂技
改工程
58,695,310.38 58,695,310.38 34,236,123.89
34,236,123.89
水郭110kv 同
塔双回线路
工程
16,228,142.34
16,228,142.34
草坡电厂自
备电源工程
2,089,572.67 2,089,572.67
2,089,572.67

2,089,572.67
板子沟水电
站工程二级
2,071,982.40 2,071,982.40
2,071,982.40

2,071,982.40
阿坝郭家坝
110 千伏输变
电工程
1,303,705.66 1,303,705.66
1,303,705.66

1,303,705.66
黄磷厂110KV
变电站改造
工程
9,103,168.65 9,103,168.65
其他在建工
程项目
3,243,464.68 3,243,464.68
854,358.49
854,358.49
合计 468,483,618.04 468,483,618.04 429,836,340.90
429,836,340.90

84 / 132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
余额
工程累
计投入
占预算
比例(%)
工程
进度
利息资本化累
计金额
其中:本期利
息资本化金

本期利
息资本
化率(%)
资金来

147,949,152.33
95%
1,269,555.57
452,555.56
1.43自筹和
借款
118,982,575.44
132.20
99%
自筹资

125,044,685.83
65%
自筹资

58,695,310.38
40.29
50%
自筹资

74.05 100%
自筹资

9,103,168.65
95%
自筹资

459,774,892.63
/
/
1,269,555.57
452,555.56
/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
余额
工程累
计投入
占预算
比例(%)
工程
进度
利息资本化累
计金额
其中:本期利
息资本化金

本期利
息资本
化率(%)
资金来

147,949,152.33
95%
1,269,555.57
452,555.56
1.43自筹和
借款
118,982,575.44
132.20
99%
自筹资

125,044,685.83
65%
自筹资

58,695,310.38
40.29
50%
自筹资

74.05 100%
自筹资

9,103,168.65
95%
自筹资

459,774,892.63
/
/
1,269,555.57
452,555.56
/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
余额
工程累
计投入
占预算
比例(%)
工程
进度
利息资本化累
计金额
其中:本期利
息资本化金

本期利
息资本
化率(%)
资金来

147,949,152.33
95%
1,269,555.57
452,555.56
1.43自筹和
借款
118,982,575.44
132.20
99%
自筹资

125,044,685.83
65%
自筹资

58,695,310.38
40.29
50%
自筹资

74.05 100%
自筹资

9,103,168.65
95%
自筹资

459,774,892.63
/
/
1,269,555.57
452,555.56
/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
余额
工程累
计投入
占预算
比例(%)
工程
进度
利息资本化累
计金额
其中:本期利
息资本化金

本期利
息资本
化率(%)
资金来

147,949,152.33
95%
1,269,555.57
452,555.56
1.43自筹和
借款
118,982,575.44
132.20
99%
自筹资

125,044,685.83
65%
自筹资

58,695,310.38
40.29
50%
自筹资

74.05 100%
自筹资

9,103,168.65
95%
自筹资

459,774,892.63
/
/
1,269,555.57
452,555.56
/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
余额
工程累
计投入
占预算
比例(%)
工程
进度
利息资本化累
计金额
其中:本期利
息资本化金

本期利
息资本
化率(%)
资金来

147,949,152.33
95%
1,269,555.57
452,555.56
1.43自筹和
借款
118,982,575.44
132.20
99%
自筹资

125,044,685.83
65%
自筹资

58,695,310.38
40.29
50%
自筹资

74.05 100%
自筹资

9,103,168.65
95%
自筹资

459,774,892.63
/
/
1,269,555.57
452,555.56
/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
余额
工程累
计投入
占预算
比例(%)
工程
进度
利息资本化累
计金额
其中:本期利
息资本化金

本期利
息资本
化率(%)
资金来

147,949,152.33
95%
1,269,555.57
452,555.56
1.43自筹和
借款
118,982,575.44
132.20
99%
自筹资

125,044,685.83
65%
自筹资

58,695,310.38
40.29
50%
自筹资

74.05 100%
自筹资

9,103,168.65
95%
自筹资

459,774,892.63
/
/
1,269,555.57
452,555.56
/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
余额
工程累
计投入
占预算
比例(%)
工程
进度
利息资本化累
计金额
其中:本期利
息资本化金

本期利
息资本
化率(%)
资金来

147,949,152.33
95%
1,269,555.57
452,555.56
1.43自筹和
借款
118,982,575.44
132.20
99%
自筹资

125,044,685.83
65%
自筹资

58,695,310.38
40.29
50%
自筹资

74.05 100%
自筹资

9,103,168.65
95%
自筹资

459,774,892.63
/
/
1,269,555.57
452,555.56
/
/
项目名称 预算数 期初
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转入固定
资产金额
本期
其他
减少
金额
期末
余额
工程累
计投入
占预算
比例(%)
工程
进度

利息资本化累
计金额
其中:本期利
息资本化金
本期利
息资本
化率(%)

资金来
杨家湾水电
站工程
142,197,616.49
5,751,535.84
147,949,152.33 95%
1,269,555.57

452,555.56

1.43
自筹和
借款
一颗印水电
站工程
90,000,000.00 118,764,997.68
217,577.76
118,982,575.44
132.20

99%
自筹资
沙牌电厂恢
复重建工程
112,089,841.28
12,954,844.55
125,044,685.83 65% 自筹资
下庄电厂技
改工程
145,700,000.00 34,236,123.89
24,459,186.49
58,695,310.38
40.29

50%
自筹资
水郭110kv
同塔双回线
路工程
31,530,000.00 16,228,142.34
7,120,927.82
23,349,070.16 74.05 100% 自筹资
黄磷厂
110KV 变电
站改造工程
9,103,168.65 9,103,168.65 95% 自筹资
合计 267,230,000.00 423,516,721.68
59,607,241.11
23,349,070.16 459,774,892.63
/
/ 1,269,555.57
452,555.56

/
/

85 / 132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9、 工程物资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
合计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85,383.70
85,383.70
85,383.70
85,383.70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85,383.70
85,383.70
85,383.70
85,383.70

20、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1、 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2、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3、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土地使用权 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26,831,038.61 26,831,038.61
2.本期增加金额 2,089,368.00 2,089,368.00
(1)购置 2,089,368.00 2,089,368.00
(2)内部研发
(3)企业合并增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28,920,406.61 28,920,406.61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 5,277,797.80 5,277,797.80
2.本期增加金额 272,462.28 272,462.28
(1)计提 272,462.28 272,462.28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5,550,260.08 5,550,260.08

86 / 132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23,370,146.53 23,370,146.53
2.期初账面价值 21,553,240.81 21,553,240.81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项目 账面价值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办公楼及其他土地使用权 4,900,574.25 正在办理中
个别变电站土地使用权 6,721,038.69 正在办理中
合 计 11,621,612.94

24、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5、 商誉

□适用 √不适用

26、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摊销金额 其他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
蒲阳至新中
亚线路通道
使用费
1,149,975.08 143,746.00 1,006,229.08
合计 1,149,975.08 143,746.00 1,006,229.08

27、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
递延所得税
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
递延所得税
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178,922,464.22 26,838,369.63 178,173,678.41 26,726,051.76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可抵扣亏损 29,776,464.15
4,466,469.61

29,776,464.15
4,466,469.61

87 / 132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递延收益 23,144,667.10
3,471,700.06

23,202,805.10

3,480,420.76
合计 231,843,595.47 34,776,539.30 231,152,947.66 34,672,942.13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83,319,544.71
83,674,824.29
可抵扣亏损
合计 83,319,544.71
83,674,824.29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28、 短期借款

□适用 √不适用

2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0、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1、 应付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2、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物资款 2,638,632.84 4,564,189.26
购电费 8,964,263.63 3,882,573.05
输电费 1,125,186.26 314,964.17
购建长期资产款项 27,326,894.30 18,885,397.61
合计 40,054,977.03 27,647,124.09

88 / 132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2).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购建长期资产款项 17,642,357.68 尚未进行决算
合计 17,642,357.68
/

33、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预收电费 18,235,139.96 26,926,890.67
预收租赁费 1,500,000.00
合计 19,735,139.96 26,926,890.67

(2).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都江堰岷兴铸钢厂金凤分厂 90,000.00 预收电费暂时未供电
四川路桥映汶A7 段项目部 120,129.04 预收电费暂时未供电
合计 210,129.04
/

(3). 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结算未完工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一、短期薪酬 1,074,767.91 45,448,142.22 45,401,200.43
1,121,709.70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
计划
12,559,124.78 10,067,316.00 10,212,048.66 12,414,392.12
三、辞退福利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
合计 13,633,892.69 55,515,458.22 55,613,249.09 13,536,101.82

89 / 132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2).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
补贴
34,149,487.00 34,149,487.00
二、职工福利费 1,591,974.92
1,591,974.92
三、社会保险费 84,257.95
4,057,086.06

3,708,692.47
432,651.54
其中:医疗保险费 43,376.00
2,332,027.65

2,356,569.65
18,834.00
工伤保险费 40,881.95
368,882.00

-4,053.59
413,817.54
生育保险费 186,258.41
186,258.41
补充医疗保险 1,169,918.00
1,169,918.00
四、住房公积金 17,907.00
4,497,293.00

4,497,293.00
17,907.00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
经费
972,602.96
1,152,301.24

1,453,753.04
671,151.16
六、短期带薪缺勤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合计 1,074,767.91 45,448,142.22 45,401,200.43 1,121,709.70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1、基本养老保险 11,316,331.21 7,409,659.00
7,046,918.00
11,679,072.21
2、失业保险费 1,242,793.57 740,988.00
1,248,461.66

735,319.91
3、企业年金缴费 1,916,669.00
1,916,669.00
合计 12,559,124.78 10,067,316.00
10,212,048.66
12,414,392.12

本公司按规定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计划,根据该等计划,本公司分别 按上年员工月平均工资的 20% 和 2% 每月向该等计划缴存费用;企业年金缴费,根据该等计划, 本公司按照上年员工平均工资的 5% 每月向该等计划缴存费用。除上述每月缴存费用外,本公司 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相应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的成本。

35、 应交税费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增值税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地方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
其他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2,985,826.56
4,061,586.31
129,415.62
6,711.11
3,488,777.75
3,577,338.27
587,712.96
1,403,912.00
58,569.80
97,270.40
106,744.40
156,882.79
76,252.87
91,062.29
114,379.34
136,593.44
846,494.33
846,608.15

90 / 132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合计

8,394,173.63

10,377,964.76

36、 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7、 应付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普通股股利
划分为权益工具的优先股\永
续债股利
合计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8,737,434.22

8,737,434.22
16,807,349.87
16,807,349.87

38、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购建长期资产质保金 36,425,377.65 22,396,355.65
保证金 6,892,053.72 10,156,177.09
代扣代支的职工负担的社会
保险费
3,319,812.42 616,293.41
其他应付款项 59,667,731.27 66,362,844.51
合计 106,304,975.06 99,531,670.66

(2).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阿坝州人民政府移民办公室 8,117,887.09 未决算
李旭芬 5,462,266.99 未到期
赖仰贤 8,000,000.00 未到期
四川汇源矿业有限公司 5,000,000.00 未到期
立敦电子科技(阿坝州)有限
公司
6,025,413.87 未到期
合计 32,605,567.95 /

39、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0、 1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91 / 132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 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325,000,000.00
225,000,000.00
1 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1 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1 年内到期的递延收益 3,316,976.00
3,316,976.00
合计 328,316,976.00
228,316,976.00
  • 41、 长期借款

√适用 □不适用

(1). 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质押借款
抵押借款
保证借款
信用借款
合计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237,500,000.00 350,000,000.00
240,000,000.00 240,000,000.00
360,000,000.00 360,000,000.00
837,500,000.00 950,000,000.00
  • 注:(1)质押借款4.625 亿元(含一年内到期的2.25 亿元)的质押资产类别以及金额详见

  • 附注七、15、17。

  • (2)抵押借款2.4 亿元的抵押资产类别及金额详见附注七、17。

42、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1).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应付金川县财政国债款
应付四川省水利厅款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
合计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51,875,000.00
51,75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52,875,000.00
52,750,000.00

43、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 (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一、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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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二、辞退福利
三、其他长期福利
四、其他 14,529,013.36
14,529,013.36
合计 14,529,013.36
14,529,013.36

注:“其他”项为以前年度工资节余,本公司预计十二个月内不会动用工资节余,将其列报 于“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2) 设定受益计划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4、 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形成原因
对外提供担保 9,507,222.00
9,507,222.00

为四川广林电器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
供担保
合计 9,507,222.00
9,507,222.00

/

注:关于预计负债详细情况的披露详见附注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46、 递延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形成原因
政府补助 31,147,937.46
745,000.00
1,658,488.00 30,234,449.46 与资产相关的政
府补助
合计 31,147,937.46
745,000.00
1,658,488.00 30,234,449.46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负债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新增补
助金额
本期计入营业
外收入金额
其他变动 期末余额 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电子材料
公司搬迁
补助
9,551,408.36
855,350.00
8,696,058.36 资产相关(1)
汶川财政
局贴息资
金2012
7,432,665.90
318,544.41
7,114,121.49 资产相关(2)
汶川财政 3,084,663.20
144,593.59
2,940,069.61 资产相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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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局贴息资
金2011


灾后重建
补助资金
6,240,000.00
240,000.00
6,000,000.00 资产相关(4)
恢复重建
电网补助
资金
2,300,000.00
100,000.00
2,200,000.00 资产相关(5)
汶川财政
局转下庄
技改补助
资金
2,539,200.00 745,000.00 3,284,200.00 资产相关(6)
合计 31,147,937.46 745,000.00 1,658,488.00
30,234,449.46
/

注:(1)2009 年8 月11 日,子公司四川岷江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电子材料公司) 与汶川县人民政府签订了《迁建工业企业补偿协议》。协议约定,汶川县人民政府以43,439,800.00 元(完全重置价补偿金额)作为电子材料公司的迁建补偿资金,对电子材料公司的土地使用权, 汶川县人民政府在搬迁地按“1 比1”置换的原则统一安排。同时约定,迁建企业必须在阿坝州境 内注册、新建超过原产能、规模的工业企业项目,方能享受州人民政府确定的完全重置价补偿, 否则,只能给予成新折旧重值补偿。

根据阿坝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阿坝州搬迁企业资产赔付工作商谈会备忘录”(阿工园 2009 年03 号)确定,涉及搬迁资产评估完全重置价为5,484.44 万元、成新价为2,633.28 万元。 本公司收到汶川县人民政府迁建补偿资金43,439,800.00 元,并确认递延收益17,107,000.00 元。本期摊销递延收益855,350.00 元,累计摊销递延收益6,700,241.64 元。

(2)根据《汶川县财政局关于拨付2011 年度企业灾后恢复重建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通 知》[汶财建(2012)19 号]文件精神,本公司于2012 年8 月23 日、2012 年12 月6 日累计收到汶 川县财政局对2011 年度灾后恢复重建贷款财政贴息12,797,144.00 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本公司将收到的形成固定资产的财政贴息9,556,294.36 元列入递延收益, 剩余的3,240,849.64 元列入营业外收入。本期摊销递延收益318,544.41 元,累计摊销递延收益 1,805,084.05 元。

(3)根据《汶川县财政局关于拨付2010 年度企业灾后恢复重建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通 知》[汶财建(2010)10 号]文件精神,本公司于2011 年7 月收到汶川县财政局对2010 年度灾后恢 复重建贷款财政贴息13,279,449.00 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本公司将 收到的形成固定资产的财政贴息4,337,807.74 元列入递延收益,剩余的8,941,641.26 元列入营 业外收入。本期摊销递延收益144,593.59 元,累计摊销递延收益1,108,550.95 元。

(4)根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国家下达我州产业重建补助资金有关安排的通知[阿府函 (2009)107 号]文件精神,本公司与汶川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汶川县经济商务局签订了《汶 川县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使用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本公司共获得产业重建补助资金1,200.00 万元,其中:补助资金的60%即720.00 万元作为恢复重建项目补助资金,补助给本公司;其余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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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即480.00 万元,由本公司使用并按现行人民银行基准利率5.76%向汶川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支付占用费,使用期限不超过三年。本公司分别于2009 年7 月24、29 日收到汶川县国有资产投 资经营公司、汶川县财政局拨付的上述资金4,800,000 元、7,200,000 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16 号——政府补助》,本公司将7,200,000 元恢复重建项目补助资金列入“递延收益”, 4,800,000 元借款列入“长期应付款”。本公司将上述补助资金专项用于电力调度大楼建设,该 工程项目于2013 年12 月投入使用,本期摊销递延收益240,000.00 元,累计摊销递延收益 720,000.00 元。

(5)根据阿坝州、汶川县工业经济发展规划,由本公司负责建设漩口工业集中发展区 63600KW35KV 变电站(开关站)项目。汶川县政府同意在恢复重建能源类电网补助资金中安排300 万元用于本公司电力调度光纤网络建设,该项目于2012 年6 月建成投入使用。2011 年5 月13 日, 本公司收到汶川县财政局拨付的电网补助资金3,000,000 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 府补助》,本公司将3,000,000 元电网补助资金列入“递延收益” 。本期摊销递延收益100,000.00 元,累计摊销递延收益600,000.00 元。

(6)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和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本公司2014 年度陆续收到下庄技改补助资金共计2,539,200 元,本期收 到下庄技改补助资金745,000 元,共计3,284,200 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其列入“递延收益”。

47、 股本

47、 股本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本次变动增减(+、一) 期末余额
发行
新股
送股 公积金
转股
其他 小计
股份总数 504,125,155 504,125,155

48、 其他权益工具 □适用 √不适用

49、 资本公积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资本溢价(股本溢
价)
其他资本公积
合计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19,804,877.46 19,804,877.46
27,338,183.68 27,338,183.68
47,143,061.14 47,143,061.14

50、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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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51、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52、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3、 盈余公积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法定盈余公积 123,415,188.97 123,415,188.97
任意盈余公积 5,009,676.23 5,009,676.23
储备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
其他
合计 128,424,865.20 128,424,865.20

注:根据公司法、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按净利润的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 累计额为本公司注册资本 50% 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本公司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经批准,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增加股本。

54、 未分配利润

54、 未分配利润 54、 未分配利润 54、 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 上期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125,880,350.77
-12,762,814.24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
调减-)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125,880,350.77
-12,762,814.24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76,816,334.51
72,143,755.52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应付普通股股利 25,206,257.75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期末未分配利润 177,490,427.53
59,380,941.28

55、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主营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431,646,000.22 354,241,494.70 386,618,613.82
297,527,202.98
2,653,167.69 2,468,106.57 2,401,030.68
2,387,964.33
434,299,167.91 356,709,601.27 389,019,644.50
299,915,16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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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56、 营业税金及附加

项目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合计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259,549.19
261,227.90
667,626.98
741,811.84
828,245.11
838,132.84
552,163.37
558,755.22
153,129.94
132,452.94
2,460,714.59
2,532,380.74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259,549.19
261,227.90
667,626.98
741,811.84
828,245.11
838,132.84
552,163.37
558,755.22
153,129.94
132,452.94
2,460,714.59
2,532,380.74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259,549.19
261,227.90
667,626.98
741,811.84
828,245.11
838,132.84
552,163.37
558,755.22
153,129.94
132,452.94
2,460,714.59
2,532,380.74

注:各项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计缴标准详见附注六、税项。

57、 销售费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 3,549,800.38
3,062,119.52
广告宣传费 242,225.92
392,118.86
差旅费 19,868.00
103,837.00
办公费等其他 65,024.50
55,015.06
合计 3,876,918.80
3,613,090.44

58、 管理费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 14,619,470.78
14,593,389.50
折旧费 5,925,908.40
6,274,152.98
中介费用 688,679.23
1,204,747.12
房产税等税费 1,453,497.36
1,413,290.86
办公费 581,054.93
649,220.04
修理维护费 541,143.70
625,023.34
差旅费 156,303.00
649,220.04
物业管理费 223,327.00
171,394.34
无形资产摊销 272,462.28
272,462.28
其他 1,107,673.78
1,948,726.99
合计 25,569,520.46
27,801,627.49

59、 财务费用

59、 财务费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利息支出 35,746,954.46
41,521,232.03
减:利息收入 -332,646.77
-555,803.46
其他 -325,860.20
36,710.45
合计 35,088,447.49
41,002,139.02

97 / 132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60、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坏账损失 399,204.73 114,155.61
二、存货跌价损失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四、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
五、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六、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八、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九、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十、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十一、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十二、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十三、商誉减值损失
十四、其他
合计 399,204.73 114,155.61

6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62、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66,137,119.01 55,657,711.34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
收益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的投资
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取得的投资收
1,809,660.85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
收益
丧失控制权后,剩余股权按公允价

98 / 132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
合计 66,137,119.01
57,467,372.19

63、 营业外收入

63、 营业外收入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
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合计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
利得
无形资产处置
利得
债务重组利得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
接受捐赠
政府补助 1,658,488.00
1,908,488.00

1,658,488.00
其他 150,000.00
10,000.00

150,000.00
合计 1,808,488.00
1,918,488.00

1,808,488.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金额
上期发生金额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855,350.00
855,350.00 与资产相关

463,138.00
463,138.00 与资产相关
100,000.00
100,000.00 与资产相关
240,000.00
240,000.00 与资产相关
250,000.00 与收益相关
1,658,488.00
1,908,488.00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金额
上期发生金额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855,350.00
855,350.00 与资产相关

463,138.00
463,138.00 与资产相关
100,000.00
100,000.00 与资产相关
240,000.00
240,000.00 与资产相关
250,000.00 与收益相关
1,658,488.00
1,908,488.00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金额
上期发生金额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855,350.00
855,350.00 与资产相关

463,138.00
463,138.00 与资产相关
100,000.00
100,000.00 与资产相关
240,000.00
240,000.00 与资产相关
250,000.00 与收益相关
1,658,488.00
1,908,488.00
/
本期发生金额 上期发生金额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855,350.00
855,350.00
与资产相关

463,138.00

463,138.00
与资产相关
100,000.00
100,000.00
与资产相关
240,000.00
240,000.00
与资产相关
250,000.00 与收益相关
1,658,488.00
1,908,488.00

/

64、 营业外支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
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失合计
74,170.12 2,027,537.82
74,170.12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
损失
74,170.12 2,027,537.82
74,170.12

99 / 132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无形资产处
置损失
债务重组损失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损失
对外捐赠
泥石流灾害支出 1,468,494.00
其他 155,000.00
137,498.10

155,000.00
合计 229,170.12
3,633,529.92

229,170.12

65、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当期所得税费用 3,715,681.24
-78,626.16
递延所得税费用 -103,597.17
76,909.85
合计 3,612,084.07
-1,716.31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项目 本期发生额





利润总额 77,911,197.46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11,686,679.61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88,837.43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226,903.49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9,920,567.85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1,530,231.39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
的影响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所得税费用 3,612,084.07

66、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政府补助 250,000.00
银行存款利息 332,646.77
485,924.53
收到江河执行款 390,000.00
390,000.00
往来款、备用金及其他 2,688,982.51
1,928,233.24
合计 3,411,629.28
3,054,157.77

100 / 132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中介机构费用 1,183,500.00
1,787,150.49
办公费 732,950.77
335,111.44
修理维护费 949,864.44
848,699.26
赔偿费 67,914.00
广告宣传费 242,225.92
392,118.86
车辆使用费 508,335.38
752,567.47
差旅费 405,540.00
1,386,419.00
水电费 186,172.91
171,394.34
董事会经费 42,268.60
124,697.00
会议费 1,220.00
其他 1,804,458.58
2,050,481.69
合计 6,055,316.60
7,917,773.55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7,904,568.67
2,559,569.17
745,000.00
8,649,568.67
2,559,569.17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7,904,568.67
2,559,569.17
745,000.00
8,649,568.67
2,559,569.17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收到投标保证金 7,904,568.67
2,559,569.17
收到的跟资产相关的财政补贴 745,000.00
合计 8,649,568.67
2,559,569.17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1,740,583.88
6,764,828.00
1,246,000.00
6,764,828.00
2,986,583.88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1,740,583.88
6,764,828.00
1,246,000.00
6,764,828.00
2,986,583.88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泥石流灾害支出 1,740,583.88
退还投标保证金 6,764,828.00
1,246,000.00
合计 6,764,828.00
2,986,583.88

67、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
量:
净利润 74,299,113.39 69,795,130.47
加:资产减值准备 399,204.73 114,155.61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
性生物资产折旧
31,373,176.07 31,248,348.78
无形资产摊销 272,462.28 272,462.28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43,746.00 143,746.00

101 / 132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032,368.78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
填列)
74,162.28 995,169.04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
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35,746,954.46 41,521,232.03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66,137,119.01 -57,467,372.19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
号填列)
-103,597.17 76,909.85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
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37,067.77
47,322.55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
“-”号填列)
-25,200,145.76 15,030,314.83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
“-”号填列)
6,061,596.10 -12,137,356.76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966,621.14 90,672,431.27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
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97,242,429.67 185,384,899.06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127,306,947.68 131,799,071.75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0,064,518.01 53,585,827.31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一、现金 97,242,429.67
127,306,947.68
其中:库存现金 62,674.34
43,020.18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96,786,893.55
126,871,065.72

102 / 132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
392,861.78
392,861.78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
存放同业款项
拆放同业款项
二、现金等价物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7,242,429.67
127,306,947.68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
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68、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263,379,601.15 建行成都铁道支行1.625 亿
元贷款抵押,详见附注七、17
2,574,611.74 建行成都铁道支行1.625 亿
元贷款抵押,详见附注七、17
214,004,551.53 建行成都岷江支行2.4 亿元
贷款抵押,详见附注七、41
6,516,829.41 建行成都岷江支行2.4 亿元
贷款抵押,详见附注七、41
138,160,639.76 18%股权贷款质押,详见附注
七、15
102,321,551.32 31%股权贷款质押,详见附注
七、15
47,598,874.84
11,621,612.94
786,178,272.69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263,379,601.15 建行成都铁道支行1.625 亿
元贷款抵押,详见附注七、17
2,574,611.74 建行成都铁道支行1.625 亿
元贷款抵押,详见附注七、17
214,004,551.53 建行成都岷江支行2.4 亿元
贷款抵押,详见附注七、41
6,516,829.41 建行成都岷江支行2.4 亿元
贷款抵押,详见附注七、41
138,160,639.76 18%股权贷款质押,详见附注
七、15
102,321,551.32 31%股权贷款质押,详见附注
七、15
47,598,874.84
11,621,612.94
786,178,272.69
/
项目
(1)用于担保的资产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①电厂资产:
草坡电厂:固定资产 263,379,601.15 建行成都铁道支行1.625 亿
元贷款抵押,详见附注七、17
土地使用权 2,574,611.74 建行成都铁道支行1.625 亿
元贷款抵押,详见附注七、17
铜钟电厂:固定资产 214,004,551.53 建行成都岷江支行2.4 亿元
贷款抵押,详见附注七、41
土地使用权 6,516,829.41 建行成都岷江支行2.4 亿元
贷款抵押,详见附注七、41
②长期股权投资:
四川福堂水电有限公司 138,160,639.76 18%股权贷款质押,详见附注
七、15
黑水冰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2,321,551.32 31%股权贷款质押,详见附注
七、15
(2)因未办妥产权证书的资产
房屋 47,598,874.84
土地使用权 11,621,612.94
合计 786,178,272.69
/

69、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70、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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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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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子公司
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取得
方式
直接 间接
阿坝州华西沙
牌发电有限责
任公司
四川省
汶川县
四川省
汶川县
生产 100.00 设立
四川岷江电子
材料有限责任
公司
四川省
汶川县
四川省
汶川县
生产 97.56 设立
汶川浙丽水电
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
汶川县
四川省
汶川县
生产 51.00 非同一控制
下购买
金川杨家湾水
电力有限公司
四川省
金川县
四川省
金川县
生产 98.00 非同一控制
下购买
理县九加一水
电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
四川省理县 四川省理
生产 55.00 非同一控制
下购买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少数股东持股
比例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
东的损益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
告分派的股利
期末少数股东权
益余额
四川岷江电子
材料有限责任
公司
2.44 16,257.25 290,738.56
汶川浙丽水电
开发有限公司
49.00 -1,005,914.75 -4,979,001.77
金川杨家湾水
电力有限公司
2.00 557,396.40
理县九加一水
电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
45.00 -1,527,563.62 -1,314,021.10

105 / 132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四川岷江电
子材料有限
责任公司
925,287.30 31,219,392.37 32,144,679.67 11,533,107.53 8,696,058.36 20,229,165.89 417,451.33 33,582,585.42 34,000,036.75 13,199,395.33 9,551,408.36 22,750,803.69
汶川浙丽水
电开发有限
公司
926,949.53 47,581,984.01 48,508,933.54 58,670,161.65 58,670,161.65 1,077,895.63 48,884,691.29 49,962,586.92 58,070,927.78 58,070,927.78
金川杨家湾
水电力有限
公司
6,784,247.92 148,227,140.83 155,011,388.75 60,266,568.74 66,875,000.00 127,141,568.74 5,944,939.96 142,503,589.07 148,448,529.03 58,828,709.02 61,750,000.00 120,578,709.02
理县九加一
水电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
3,399,111.39 119,069,647.28 122,468,758.67 125,388,805.55 125,388,805.55 3,563,894.19 118,904,864.48 122,468,758.67 121,994,219.73 121,994,219.73
子公司名称 本期发生额 本期发生额 本期发生额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 经营活动现金
流量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四川岷江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184,466.02
666,280.72
666,280.72 1,339,393.67 1,923,076.92 1,272,598.62 1,272,598.62 -314,969.47
汶川浙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853,700.43
-2,052,887.25
-2,052,887.25 -299,255.52 1,904,116.94 -1,719,721.82 -1,719,721.82 -222,321.17
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 -125,517.13 -125,517.13 -517.13
理县九加一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394,585.82 -3,394,585.82 -3,410,005.40 -3,410,005.40 -91,560.00

106 / 132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1).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营企业
或联营企
业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对合营企
业或联营
企业投资
的会计处
理方法
直接 间接
黑水冰川
水电开发
有限责任
公司
四川省黑水
四川省黑水
发售电 47.265 权益法
四川福堂
水电有限
公司
四川省汶川
四川省汶川
发售电 40.00 权益法

(2).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2).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2).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2).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期初余额/ 上期发生额
黑水冰川公司 福堂水电公司 黑水冰川公司 福堂水电公司
流动资产 27,296,961.45 239,273,391.69 9,196,580.27 428,650,505.85
非流动资产 182,012,148.46 1,077,421,489.38 191,017,256.20 1,020,970,382.41
资产合计 209,309,109.91 1,316,694,881.07 200,213,836.47 1,449,620,888.26
流动负债 13,697,864.13 31,135,771.30 15,525,299.14 291,689,299.13
非流动负债 78,000,000.00 518,000,000.00 78,000,000.00 438,000,000.00
负债合计 91,697,864.13 549,135,771.30 93,525,299.14 729,689,299.13
少数股东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
117,611,245.78 767,559,109.77 106,688,537.33 719,931,589.13
按持股比例计算
的净资产份额
55,588,955.32 307,023,643.91 50,426,337.17 287,972,635.65
调整事项 100,418,403.49 100,886,619.44 1,608,291.45
--商誉
--内部交易未实
现利润
--其他 100,418,403.49 100,886,619.44 1,608,291.45
对联营企业权益
投资的账面价值
156,007,358.81 307,023,643.91 151,312,956.61 289,580,927.10

107 / 132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存在公开报价的
联营企业权益投
资的公允价值
营业收入 28,204,231.80 265,625,567.55 26,429,196.91 248,484,122.60
净利润 8,044,036.79 157,627,520.64 4,302,793.39 139,797,313.45
终止经营的净利
其他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总额 8,044,036.79 157,627,520.64 4,302,793.39 139,797,313.45
本年度收到的来
自联营企业的股
44,000,000.00 30,000,000.00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股权投资、借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 况说明见本附注六相关项目。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 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公司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 限定的范围之内。

本公司采用敏感性分析技术分析风险变量的合理、可能变化对当期损益或股东权益可能产生 的影响。由于任何风险变量很少孤立地发生变化,而变量之间存在的相关性对某一风险变量的变 化的最终影响金额将产生重大作用,因此下述内容是在假设每一变量的变化是在独立的情况下进 行的。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 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 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 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 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 1 )外汇风险

本公司的业务活动以人民币计价结算,无外汇风险。

( 2 )利率风险

本公司因利率变动引起金融工具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主要与浮动利率银行借款有关,本公司 其他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一般不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风险。本公司的政策

108 / 132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是保持这些借款的浮动利率,同时通过经营积累降低银行贷款余额以进一步降低因市场利率上升 带来的财务成本支出的增加,本公司认为面临利率风险敞口并不重大,本公司目前并无利率对冲 的政策。

( 3 )其他价格风险

无。 2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可能引起本公司财务损失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主要来自于合同另一方未能履行义务而导致本 公司金融资产产生的损失。

为降低信用风险,本公司电费回收部门牵头联合营销等部门专门对用电客户所处的经营环境、 行业状况、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调研、信用评估,并进行动态管理,强化对高风险用电客户的信 用状况管理,确定客户信用额度、进行信用审批,并执行其他监控程序以确保采取必要的措施回 收过期债权。对电力用户推行卡表用户、实行预购电制度,购电保证金制度,月度内分期结算等 措施降低电费回收风险,近三年年末均实现了当年电费的全额回收。此外,本公司于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审核每一单项应收款的回收情况,以确保就无法回收的款项计提充分的坏账准备。因此,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已经大为降低。

本公司的货币资金存放在信用评级较高的银行,故货币资金的信用风险较低。 3 、流动风险

流动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 风险。

管理流动风险时,本公司保持管理层认为充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对其进行监控,以满足 本公司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本公司管理层对银行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 确保遵守借款协议。

本公司有着稳定的用电客户资源,客户支付电费及时,有着稳定的经营现金流来源,同时银 行借款作为补充。本公司信守贷款协议,在银行等金融系统有着良好的资信,在资金需求增加时, 能及时通过提取银行贷款满足资金需求,在借款到期后能获得贷款行的后续授信支持。公司持有 的金融负债主要为银行借款,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银行借款到期期限分别为: 1 年以 内 3.25 亿元, 1-2 年 5.25 亿元, 2-3 年 2.25 亿元, 3 年以上 0.875 亿元,本公司尚未使用的银 行借款额度为人民币 4.4 亿元。同时,本公司积极寻求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支持,以进一步改善贷 款结构,并寻求多渠道的筹资方式。因此,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所承担的流动风险已经大为 降低。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109 / 132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母公司对本企
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
的表决权比例(%)
国网四川省
电力公司
成都市 全民所有制 724,000 万元
23.92

23.92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国家电网公司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九、1、在子公司企业中的权益。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九、2、在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 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239,366,171.82
195,901,264.96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239,366,171.82
195,901,264.96
关联方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购电 239,366,171.82
195,901,264.96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19,374,230.65
34,437,945.81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19,374,230.65
34,437,945.81
关联方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售电 19,374,230.65
34,437,945.81

(2). 关联受托管理 / 承包及委托管理 / 出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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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拆入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
公司华中分公司
100,000,000.00 2012.8.27 2015.8.27 信用
贷款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
公司华中分公司
50,000,000.00 2013.4.29 2016.4.29 信用
贷款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
公司华中分公司
200,000,000.00 2014.12.12 2017.12.12 信用
贷款
拆出
金川杨家湾水电力
有限公司
5,000,000.00 2014.7.18 2019.7.17 委托
贷款
金川杨家湾水电力
有限公司
5,000,000.00 2014.10.20 2019.7.17 委托
贷款
金川杨家湾水电力
有限公司
5,000,000.00 2015.5.20 2019.7.17 委托
贷款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164.29
153.20

(8). 其他关联交易

( 1 )本公司依据 2007 年 1 月 12 日与汶川浙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东签订的 “ 股权转让协议 ” , 于 2007 年 9 月 27 日与汶川浙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规定向板子沟电站提供建 设资金借款 23,540,000.00 元。由于 2008 年汶川地震影响,板子沟电站基建投资增加,本公司 相应增加建设资金,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累计向汶川浙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电站建设资金 及利息合计 50,327,501.12 元。

( 2 )本公司依据 2007 年 8 月 8 日与理县九加一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叶清泉签订的 “ 股 权转让协议 ” ,于 2007 年 12 月 11 日与理县九加一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规 定向一颗印水电站提供建设资金借款 62,000,000.00 元。由于 2008 年汶川地震影响,一颗印电 站基建投资增加,本公司相应增加建设资金。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累计向理县九加一水电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电站建设资金及利息合计 116,655,988.7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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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本公司本期向子公司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电站建设资金 328,236.00 元,截

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累计向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电站建设资金 49,729,336.70 元。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坝 分行借款 2 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 3 年,贷款利率执行浮动利率,即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并自起息日起至到期日止每 12 个月根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 率调整一次的议案。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 2 亿元借款已提取使用 1.1 亿元, 2015 年 7 月提 取使用 0.5 亿元。

2、 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未决诉讼

①本公司诉汶川浙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汶川浙丽公司”)股东李旭芬、原股东 兰旭荣二人合同纠纷案

2007 年1 月12 日,本公司与汶川浙丽公司股东李旭芬、原股东兰旭荣签订的《股权转让合 同》约定:板子沟一级电站工程建设继续由原股东兰旭荣、李旭芬全权负责,总建设资金应控制 在2,960 万元之内(不含输出线路建设投资、二级电站前期费用,各股东借入款利息),超出部 分由兰旭荣、李旭芬自行承担;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5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 款102 万元,在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李旭芬、兰旭荣再行注入建设资 金406 万元,本公司注入项目建设资金423 万元,其余1,931 万元的建设资金由本公司负责落实; 如板子沟一级电站的工程建设资金超支,则原股东必须在该工程建设资金超支之日起60 日内向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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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川浙丽公司注入已超支资金。若李旭芬、兰旭荣逾期未注入超支的工程建设资金,则本公司必须 注入资金,李旭芬、兰旭荣以其在汶川浙丽公司的股权对本公司注入的资金作质押担保。

2007 年9 月27 日,本公司与汶川浙丽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本公司为汶川浙丽公司提供 借款资金2,354 万元。

由于板子沟一级电站项目实际投资超过约定的总投资,且李旭芬、兰旭荣未按约定注入超支 资金。为了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为该项目超额提供建设资金8,569,408.80 元。截止2011 年11 月30 日,该8,569,408.80 元借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共计为650,745.30 元,该款项及其 利息依约定应由兰旭荣、李旭芬承担。

按合同约定,板子沟一级电站应于2008 年4 月11 日前建成并投入运行,但实际于2011 年8 月8 日建成并投入运行,比约定期限超出43 个月,按合同约定,李旭芬、兰旭荣应向本公司支付 迟延竣工违约金。

为此,本公司就汶川浙丽公司原股东违约事项向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2013 年1 月15 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2)阿 中民初字第14 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案件判决如下:①被告李旭芬、兰旭荣向原告四川岷江水利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欠款4,199,010.31 元及利息489,854.91 元,此款直接从汶川浙丽水电开 发有限公司李旭芬、兰旭荣的应分得利润中支付。②驳回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 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147,900.77 元,由原告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5,748.77 元,被告李旭芬、兰旭荣承担32,152.00 元。本公司不服上述判决,于2013 年1 月25 日向四川 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于2013 年11 月11 日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②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相关协议纠纷案

2007 年,本公司与西部汇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矿业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 议约定:本公司以1,530 万元受让汇源矿业公司所持有的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杨家湾公司”)51%的股权,股权交易价款中的400.00 万元作为杨家湾电站全部机组按国家规 定试运行成功2 年内汇源矿业公司对本公司的保证金,在股权交易时本公司暂不支付。同时约定, 汇源矿业公司保证在金川县投资设立一家高载能企业,该企业年耗电量应与杨家湾电站发电量相 匹配,汇源矿业公司向本公司支付100 万元作为设立高载能企业的保证金。

A 汇源矿业公司诉本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2012 年3 月23 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成民初字第646 号“应 诉通知书”及(2012)成民保字第57-2 号“民事裁定书”。

按应诉通知书,2012 年2 月9 日汇源矿业公司诉本公司股权转让纠纷,请求判令本公司返还 汇源矿业公司工程保证金400 万元及建设高载能项目保证金100 万元,同时要求本公司支付从保 证金交纳之日起至2012 年1 月30 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合计约735,354.79 元、支付协议股权转让 违约金237 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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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裁定书根据汇源矿业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对本公司在交通银行都江堰支行账号为 4050 银行账户的存款予以冻结,限额500 万元。冻结期间为六个月(从2012 年3 月23 日至2012 年9 月22 日止)。本案于2012 年12 月14 日中止审理,待下述B 子公司杨家湾公司诉汇源矿业 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判决后恢复审理。

B 子公司杨家湾公司诉汇源矿业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

2012 年5 月14 日,子公司杨家湾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2)川民初字第 15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杨家湾公司诉汇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汇源集团”)、汇源矿业公司委 托合同纠纷一案已被受理。

2007 年,汇源矿业公司将其所持杨家湾公司股权转让给本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汇源矿业公司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受杨家湾公司委托,继续对杨家湾水电站工程进行工程建设管 理。另外,本公司、杨家湾公司与汇源矿业公司签订了《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 汇源矿业公司受杨家湾公司之托对杨家湾水电站进行管理,管理范围为:完成电站初步设计全部 内容,总投资控制在12,500 万元内,利益风险为超出部分由汇源矿业公司承担,节约部分归汇源 矿业公司所有。2009 年4 月2 日,杨家湾公司与汇源矿业公司、汇源集团、本公司四方又签订了 《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约定该工程竣工日期为2009 年5 月7 日,汇源集团对汇源 矿业公司履行协议的赔偿和违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汇源矿业公司不 按协议履行,对施工单位施工管理不到位,致使电站引水隧洞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并在工程 逾期两年多时间里,被告拒不整改,使杨家湾水电站长期不能投产运行,造成杨家湾公司巨大经 济损失。

为此,杨家湾公司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a 请求依法判令汇源矿业公司赔偿杨家湾公司因杨家湾水电站工程质量不合格缺陷处理费用 人民币(下同)5,240.25 万元;b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汇源矿业公司向杨家湾公司支付工程质量不 合格违约金524.025 万元;c 请求依法判令汇源矿业公司向杨家湾公司支付从2009 年5 月8 日起 至电站试运行成功之日止的电站逾期试运行成功损失赔偿款,按电站每逾期1 天支付5 万元赔偿 款计算,应从2009 年5 月8 日起计算至电站试运行成功之日止,现暂计至起诉日2012 年4 月16 日,共1074 天,赔偿款为5,370 万元;d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汇源矿业公司按约定支付杨家湾公司 应收款68,099.42 元;e 请求依法判令汇源集团对上述a、b、c、d 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f 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本案于2013 年8 月21 日开庭审理,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 C 本公司诉汇源矿业公司、汇源集团股权转让纠纷案

2012 年7 月16 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2)成民初字第1227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本公司诉汇源矿业公司、汇源集团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被受理。

2007 年,汇源矿业公司将其所持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简称“杨家湾公司”)股权转 让给本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为确保杨家湾水电站的电力销售,汇源矿业公司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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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在金川县投资设立一家高载能企业,其用电量不低于10,000 万kWh/年,并保证该企业用电五至 十年。后又于2009 年4 月2 日,由本公司与汇源矿业、汇源集团、杨家湾公司四方签署了《关于 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约定汇源集团对汇源矿业公司履行协议的赔偿和违约责任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但汇源矿业公司未按协议履行建设高载能企业的义务。

为此,本公司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如下诉讼请求:a 请求依法判 令被告汇源矿业公司向原告本公司支付未建高载能企业的违约金765 万元;b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 汇源集团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支付责任;c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汇源矿业公司和被告汇 源集团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案为上述A 汇源矿业公司诉本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的反诉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无 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

③本公司诉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案

A 本公司为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代偿中国进出口银行债权追偿纠纷案

2013 年9 年23 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3)成民初字第1685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本公司诉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威四川硅业公司”)追 偿权纠纷案已被受理。

2008 年11 月,本公司参股14%的天威四川硅业公司作为借款人与贷款人中国进出口银行(以 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签订了金额为10 亿元人民币的设备进出口贷款合同。本公司作为天威四 川硅业公司该笔贷款的保证人之一,于2008 年11 月27 日与进出口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该 合同约定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该笔贷款承担人民币14,000 万元本金及其利息的连带责任担保。

由于天威四川硅业公司未按期归还进出口银行于2013 年5 月31 日到期的1.45 亿元的贷款, 进出口银行根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相关约定,宣布该合同项下的2.65 亿元贷款余额全 部到期(其中提前到期的金额为1.2 亿元),并要求担保方履行担保义务。本公司按照《保证合 同》的约定履行了保证责任,并按照持股比例代天威四川硅业公司向进出口银行偿付了借款本金、 利息及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38,248,692.25 元。

本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为维护公司利益,本公司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提起诉 讼,诉讼请求如下:a 请求依法判令天威四川硅业公司向本公司立即支付因公司履行保证责任而 代被告天威四川硅业公司向进出口银行偿还的借款及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38,248,692.25 元, 并承担该款项的逾期支付利息(该利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并自 2013 年8 月2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计);b 请求依法判令天威四川硅业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同时,本公司为避免财产损失,已于2013 年11 月7 日通过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天 威四川硅业公司所有的氢化炉、还原炉以及相配套的电控设备予以查封,查封期限自2013 年11 月7 日至2014 年11 月6 日止。

2014 年1 月23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3)成民初字第1685 号 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a 被告天威四川硅业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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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代为偿付的借款本息及费用共计38,248,692.25 元;并以此为基数, 从2013 年8 月2 日起至付清全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资金 利息损失。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b 本案案件受理费234,350.34 元, 诉讼保全费5,000 元,合计239,350.34 元,由被告天威四川硅业公司负担。

因本案被告天威四川硅业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暂无法判断判决执行情况以及执行的结果对 本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

B 本公司为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代偿中国银行新津支行债权追偿纠纷案

2014 年4 月1 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4)成民初字第826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本公司诉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威四川硅业公司”)追 偿权纠纷案已被受理。

2008 年11 月24 日,本公司参股14%的天威四川硅业公司作为借款人与贷款人中国人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新津支行”)签订了金额为1 亿元的人民币中长期 借款合同;本公司作为天威四川硅业公司该笔贷款的保证人之一,于2008 年11 月24 日与中国银 行新津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该合同约定为该借款合同项下14%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09 年8 月7 日天威四川硅业公司作为借款人与贷款人中国银行新津支行签订了金额为1.3 亿元 的中长期人民币借款合同;本公司于 2009 年8 月7 日与中国银行新津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约定本公司以在天威四川硅业公司中14%的出资比例范围内,为中国银行新津支行与天 威四川硅业公司自2009 年6 月26 日起至2010 年6 月30 日止的借款等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公司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本金2,800 万元。

由于天威四川硅业公司未按期归还中国银行新津支行贷款本息,2013 年11 月7 日,中国银 行新津支行向本公司发出的《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中称,截止2013 年11 月5 日,天威四川硅 业公司已欠贷款本息合计人民币68,514,076.45 元,并希望本公司积极督促天威四川硅业公司还 款或由本公司代偿。

鉴于天威四川硅业公司仍未履行清偿借款本息义务,本公司于2013 年12 月3 日按出资比例 14%为天威四川硅业公司代偿中国银行新津支行贷款本息9,591,970.70 元。

本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为维护公司利益,本公司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提起诉 讼,诉讼请求如下:a 请求依法判令天威四川硅业公司向本公司支付代偿款项9,591,970.70 元, 并承担该款项的逾期支付利息(该利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并自 2013 年12 月4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计);b 请求依法判令天威四川硅业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用。

2014 年5 月20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4)成民初字第826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a 被告天威四川硅业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岷 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代为偿付的借款本息共计9,591,970.70 元;并以此为基数,从20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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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12 月4 日起至付清全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资金利息损失。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 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b 本案案件受理费80,050.49 元,由被告天 威四川硅业公司负担。

因本案被告天威四川硅业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暂无法判断判决执行情况以及执行的结果对 本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

④本公司为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代偿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债权

2014 年1 月2 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4)海民 初字第00871、00872 号]和第00871、00872 号《民事起诉书》,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兵装财务公司”)因保证合同纠纷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该案件已 被受理。

本公司参股 14%的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威四川硅业公司”)分别于 2009 年 4 月 14 日、2010 年 2 月 24 日与兵装财务公司签订了金额为 2 亿元人民币和 3 亿 元人民币的项目《借款合同》,公司按参股比例分别为上述两笔贷款提供了 2,800 万元人民币和 4,2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并签订了《保证合同》。截止目前,该两笔贷款项下的本金 尚余4.38 亿元人民币。因天威四川硅业公司2013 年6 月底未能按期结算上述贷款利息,兵装财 务公司根据《借款合同》相关约定宣布该两笔贷款所有余额(即4.38 亿元人民币)提前到期,并 要求天威四川硅业公司立即归还上述贷款本息,同时要求本公司根据《保证合同》相关约定按持 股比例为天威四川硅业公司代偿上述到期贷款本息。

由于天威四川硅业公司和本公司均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兵装财务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如下诉讼请求:a 请求判令被告本公司对09DK10200002 号《借款合同》 项下借款本金22,820,000 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承担自2013 年3 月21 日起相应的利息、复 利、罚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暂计至2013 年10 月12 日为656,224.65 元, 共计23,476,224.65 元; 请求判令被告本公司对10DK10200002 号《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38,500,000 元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并承担自2013 年3 月21 日起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暂计至2013 年10 月12 日为1,630,814.47 元,共计40,130,814.47 元。b 请求判令由被告本公司承担原告兵 装财务公司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同时,兵装财务公 司为避免财产损失,已于2013 年11 月13 日通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本公司账户中的 63,607,039.12 元进行了冻结。

本案诉讼请求本公司承担的担保本金6,132 万元及相关利息等费用,已包含在本公司2013 年所确认的预计负债中,并计入了当期损益。

2014 年7 月2 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4)海民初字第00871、00872 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4)海民初字第00871 号]的判决情况如下:a 被告 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支付原告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282 万元及截至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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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0 月12 日的罚息479,828.53 元,并给付上述本金自2013 年10 月13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 止的罚息(日罚息利率标准为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利率下浮百分之五后加收百分之五十并除 以三百六十计算),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付清; b 被告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支付原告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所欠利息172,356.74 元及截至2013 年10 月12 日的复利 4,039.38 元,并给付上述所欠利息自2013 年10 月13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复利(日复利 利率标准为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利率下浮百分之五后加收百分之五十并除以三百六十计算), 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付清; c 被告本公司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天威四川 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d 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 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159,181 元及财产保 全费5,000 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4)海民初字第00872 号]的判决情况如下:a 被告 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支付原告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850 万元及截至2013 年10 月12 日的罚息809,526.67 元,并给付上述本金自2013 年10 月13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的罚息(日罚息利率标准为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利率下浮百分之五后加收百分之五十并除以 三百六十计算),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付清; b 被告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支付原告兵 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所欠利息799,773.33 元及截至2013 年10 月12 日的复利 21,514.47 元,并给付上述所欠利息自2013 年10 月13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复利(日复利利 率标准为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利率下浮百分之五后加收百分之五十并除以三百六十计算), 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付清; c 被告本公司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天威四川 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d 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 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242,454 元及财产保全 费5,000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 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按照不服一审判决的请求金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

本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开庭审理后,北京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于2014 年10 月14 日对此案作出《民事判决书》[(2014)一中民(商)终字第7684、 7685 号],判决情况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401,635 元由四川岷江水 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公司于2014 年10 月30 日按判决结果代天威四 川硅业公司向兵装财务公司支付涉诉担保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共计70,079,594.56 元。

2014 年12 月29 日,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新津民破(预)字第1 号]和《决定书》[(2015)新津民破字第1-1 号],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保定天威保变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天威四川硅业公司已资不抵债,并无力清偿天威保变到期债务”为破产清 算事由,对天威四川硅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因天威四川硅业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本公司为 其代偿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能否通过破产清算获得受偿及偿还的程度暂无法确定。

⑤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合同无效纠纷案

2015 年1 月26 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015)川民初字第17 号)]和《民事起诉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5 年1 月6 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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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理了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投集团”)诉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天威四川硅业公司”,被告一)、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保 变”,被告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朝阳支行(被告三)及本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 纷一案。此案件本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天威四川硅业公司于2007 年9 月由天威保变、川投集团、本公司共同设立,各法人股东持股 比例分别为:51%、35%、14%,天威保变为天威四川硅业公司的控股股东。从2011 年11 月开始, 天威四川硅业公司停产并陷入支付危机,对多笔债务无法按期偿还。但在此情况下,天威四川硅 业公司却为天威保变的多笔委托贷款设定了最高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并将此前没有担保的贷 款纳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而在签订相关的最高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时,川投集团和本公司 明确表示不同意,亦未在相关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但天威硅业还是在川投集团及本公司不同 意的情况下将其主要资产办理了最高额抵押。因此,天威四川硅业公司与天威保变私下签订的最 高额抵押合同未经董事会、股东会表决同意,违反了天威四川硅业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而在 将天威四川硅业公司的主要资产办理了最高额抵押后,天威保变紧接着就以债权人身份申请天威 四川硅业公司破产,而川投集团及本公司为天威四川硅业公司代偿了多笔债务,至今尚未获得受 偿。

诉讼请求:①请求判决确认被告一、被告三之间于2013 年签订的编号为04090038-2013 年朝 阳(抵)字0006 号、编号为04090038-2013 年朝阳(抵)字0009 号、编号为04090038-2013 年 朝阳(抵)字0010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无效,编号为04090038-2013 年朝阳(质)字0036 号的《质押合同》无效,并判决被告一、被告三注销依据上述最高抵押合同办理的抵押和质押登 记;②请求判决确认被告二作为实际债权人不享有抵押权。

2015 年3 月18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5)川民管字 第15 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被告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朝阳支行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问题进行了裁定,裁 定如下:①驳回被告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朝阳支行 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②被告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 案移送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处理。

本案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本年度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

本公司2000 年6 月为四川广林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林电器公司”)向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第二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成都二支行”)申请五年期固定资产贷 款1,400.00 万元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为2000 年6 月5 日起至2005 年6 月4 日止。广林电器公司 以向本公司提供电器设备,本公司可暂缓支付货款为条件,同时,为降低担保风险,广林电器公 司以其房屋和法定代表人所持该公司股权向本公司作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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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广林电器公司未按期归还400.00 万元借款和利息,建行成都二支行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要求广林电器公司归还逾期的400.00 万元借款和利息,并提前归还按照借款合同应于2005 年6 月到期的1,000.00 万元借款。2004 年11 月26 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 民成初字第585 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广林电器公司应归还400.00 万元借款及利息,本公司应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其余1,000.00 万元借款提前归还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

本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2005 年6 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5)川民终字第110 号]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本公司在2005 年度财务报告 中提取950.7222 万元预计负债。因该案件无新进展,201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的该项预计负债 仍为950.7222 万元。

(3)其他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截止2015 年6 月30 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或有事项。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经营租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子公司四川岷江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将其 震后恢复重建项目(十条高速化成箔生产线及部份外围附属设施)委托给立敦电子科技(阿坝州) 有限公司建设,并在项目建成后,转让给立敦电子科技(阿坝州)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11年建 设完成,并通过了政府验收,但在转让条件等方面与立敦电子科技(阿坝州)有限公司无法达成 一致意见。为使已建成资产发挥效益,2012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审 议通过了子公司四川岷江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将其生产线租赁给立敦电子科技(阿坝州)有限 公司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四川岷江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将该项目先行租赁给立敦电子科技(阿 坝州)有限公司,租期为 5 年,每年租金为 450 万元。

2013年7月10日,由于受特大泥石流灾害影响,立敦电子科技(阿坝州)有限公司所属厂房及 设备严重受损,为此四川岷江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立敦电子科技(阿坝州)有限公司2013年 11月26日签订了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设备修复期间停收租金(2013年7月10日至2013 年10月31日),前述租赁顺延至2016年10月21日,租金每年450万元不变。

有关通过经营租赁租出固定资产类别情况,详见附注七、17(4)。

2、在建水电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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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杨家湾水电站

本公司受让汇源矿业公司所持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股权后,原股东受托继续对电站工 程进行工程建设管理。

由于工程质量等问题,之前电站建设处于停工状态,通过多方努力,2014年已开始恢复建设。 工程质量等问题,原股东与本公司、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正通过诉讼程序予以解决,具体 情况详见附注十四、2(1)。

(2)理县九加一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颗印水电站

由原股东委托施工单位进行总承包建设,汶川“5.12”地震对一颗印水电站造成影响,目前 一颗印二级电站主体工程恢复建设已完成。按2011年5月11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小型 水电工程电量消纳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11)420号]的相关规定,一颗印二级电站于 2013年8月7日取得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理县一颗印水电站送出输变电工程的批 复》[川发改能源(2013)887号]。经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批准,一颗印水电站送出工程接入红房子 电站(原红叶二级电站)110KV—2号间隔,再经联络变电器升压后并入四川省电网运行。因红房 子电站110KV间隔二次监控系统容量限制,一颗印水电站送出工程一直未能接入。通过多次协调, 对方最终同意通过升级扩容改造,以满足一颗印水电站送出工程接入红房子电站二次监控系统容 量需求。目前理县九加一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正积极推动红房子电站二次监控系统扩容改造, 以满足一颗印水电站送出需求。

3、下庄电厂技改工程

本公司下庄电厂(装机容量1.17万KW)技改工程,原定于2008年停产技改,受汶川“5.12”地 震地质状况发生改变等因素影响,未能停产技改。根据2013年6月20日,水利部、财政部下达的《水 利部财政部关于四川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施方案的批复》[水规计(2013)288号],下庄电厂 《增效扩容改造初步设计报告》已经水利部、财政部审批,符合国家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 的相关政策要求, 2014年已开始实施技改工程,目前处于建设中。

4、农网资产

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和阿坝州委、州政府的要求,为加快阿坝州四姑娘山旅游资源的开发 和小金县地方电力的发展,本公司受托承办和管理阿坝州映秀至四姑娘山输变电设施的农村电网 项目。该项目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3,602.50万元和本公司受托以阿坝州华西沙牌发电有限公司提 供保证担保向中国农业银行汶川县支行贷农网专项款3,600.00万元。由于农网资产的权属不清楚, 本公司一直与相关各方协商确权未果,故未将农网资产和负债纳入本公司2008年以前年度的会计 报表中列报。汶川“5.12”地震造成阿坝州映秀至四姑娘山输变电设施的农村电网项目资产损失 1,542.17万元。

出于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考虑,2008年度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受托以阿坝州华西沙牌发 电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向中国农业银行汶川县支行贷农网专项款36,000,000.00元及代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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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9,421,688.18元合计45,421,688.18元列作其他应收小金四姑娘山旅游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款, 并按个别认定法计提了坏账准备。

2015年6月30日农网资产灾后尚未恢复营运,由于农网资产的权属仍存在争议,农网资产的国 债资金3,602.50万元仍未列入公司本期会计报表列报。

5、四川岷江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收回江河欠款事项

本公司控制的四川岷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电子材料公司”)与成都瑞文电子有 限公司(持有电子材料公司2.44%的股权,以下简称“瑞文电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江河之间的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于2007年12月7日作出了(2007)川民终 字第34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江河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电子材料公司记录仪损失23,329.96 元,返还电子材料公司流动净资产8,199,960.29元,支付承包费921,618.10元,支付排污费 6,619.00元,并承担一审诉讼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118,674.00元,共计江河应返还电子材料公司 9,270,201.35元,瑞文电子公司对江河的债务向电子材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江河和瑞文电子 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电子材料公司于2008年2月25日向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 止2008年12月8日,电子材料公司已经收回欠款770,201.35元,江河尚欠电子材料公司

8,500,000.00元。在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电子材料公司与江河、瑞文电子公司签订了

《执行和解协议书》。约定江河对电子材料公司的债务改为分期分次偿还:其中,于2009年12月 31日前还款100,000.00元;于2010年6月30日前还款100,000.00元;于2010年12月31日前还款 150,000.00元;于2011年6月30日前还款150,000.00元;于2011年12月31日前还款200,000.00元; 剩余7,800,000.00元自2012年分10年还清,每年还款780,000.00元,每年分两次分别于6月和12 月付款,每次支付390,000.00元。在江河、瑞文电子公司未履行完毕还款义务前,电子材料公司 不向法院申请解除对江河、瑞文电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执行和解协议书》,电子材料 公司对江河2009-2014年的应收款项已收回,本期应还款390,000.00元,尚未收到。

6、应收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尾款

本公司于2006 年9 月6 日与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博赛公司”) 签订了《阿坝铝厂企业产权转让合同》,将阿坝铝厂产权转让给重庆博赛公司。在上述合同项下, 重庆博赛公司尚有转让款2,495.44 万元未支付给公司。受汶川“5.12”地震影响,本公司停止对 阿坝铝厂的电力供应。为此,重庆博赛公司于2010 年12 月20 日函告本公司,称因本公司未按协 议约定向阿坝铝厂提供电力供应,阿坝铝厂不得不从其他公司购电,给其造成了很大损失,将不 再向本公司支付上述产权转让尾款2,495.44 万元。本公司2010 年度按照“谨慎性原则”,对应 收重庆博赛公司的股权转让尾款2,495.44 万元按照个别认定法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该笔债权账龄 在5 年以上。

本公司于2015 年5 月向重庆博赛公司寄发催款函,目前,本公司未收到其催款回函。 7、参股公司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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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2015 年1 月5 日收到本公司参股14%的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 威四川硅业公司”)转发的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新津民破(预)字第 1 号]和《决定书》[(2015)新津民破字第1-1 号],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保定天威保 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保变”)以“天威四川硅业公司已资不抵债,并无力清偿 天威保变到期债务”为破产清算事由,对天威四川硅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法院指定四川四通 破产清算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天威四川硅业公司管理人。天威四川硅业公司破产清算正在进行。

  •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 □适用 √不适用

  • 3、 资产置换

  •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 1、 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期末余额 期末余额 期末余额 期末余额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期初余额 期初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价值
金额 比例
(%)
金额 计提
比例
(%)

比例
(%)
金额
计提
比例
(%)
单项金额重
大并单独计
提坏账准备
的应收账款
按信用风险
特征组合计
提坏账准备
的应收账款
20,234,107.67 100.00 404,682.15 2.00 19,829,425.52
单项金额不
重大但单独
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
合计 20,234,107.67
/
404,682.15 / 19,829,425.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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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适用√不适用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其中:1 年以内分项 20,234,107.67 404,682.15 2%
1 年以内小计 20,234,107.67 404,682.15 2%
1 至2 年
2 至3 年
3 年以上
3 至4 年
4 至5 年
5 年以上
合计 20,234,107.67 404,682.15 2%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2).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404,682.15 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0 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本公司本期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为17,604,274.58 元,占应收

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87.00%,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总金额为352,085.4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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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2、 其他应收款

(1). 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
例(%)
单项金额重
大并单独计
提坏账准备
的其他应收
70,376,088.18
10.95
70,376,088.18
100.00
70,376,088.18
10.99
70,376,088.18 100.00
按信用风险
特征组合计
提坏账准备
的其他应收
572,446,399.92
89.05
34,998,890.67
6.11

537,447,509.25
570,249,496.58
89.01
34,654,787.01
6.08
535,594,709.57
其中:账龄
组合
36,101,672.15
5.62
34,998,890.67
96.95

1,102,781.48

35,484,495.38

5.54
34,654,787.01 97.66
829,708.37
关联方往来 536,344,727.77
83.43
536,344,727.77 534,765,001.20
83.47
534,765,001.20
单项金额不
重大但单独
计提坏账准
备的其他应
收款
合计 642,822,488.10 / 105,374,978.85
/
537,447,509.25 640,625,584.76 / 105,030,875.19
/
535,594,7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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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应收款(按单位) 期末余额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小金四姑娘山旅游电力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
45,421,688.18 45,421,688.18
100.00%
附注十六、
4
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4,954,400.00 24,954,400.00
100.00%
附注十六、
6
合计 70,376,088.18 70,376,088.18
/
/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期末余额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660,284.77 13,205.70 2.00%
其中:1 年以内分项
1 年以内小计 660,284.77 13,205.70 2.00%
1 至2 年 128,081.48 6,404.07 5.00%
2 至3 年 30,000.00 3,000.00 10.00%
3 年以上
3 至4 年
4 至5 年 614,050.00 307,025.00 50.00%
5 年以上 34,669,255.90 34,669,255.90 100.00%
合计 36,101,672.15 34,998,890.67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组合名称 期末余额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关联方往来 536,344,727.77
合计 536,344,7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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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2).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344,103.66 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816.00 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备用金 1,008,984.89 599,266.12
股权转让款 24,954,400.00 24,954,400.00
代垫基建款 22,947,870.15 22,947,870.15
代垫农网建设贷款及利息 45,421,688.18 45,421,688.18
其他 12,144,817.11 11,937,359.11
关联方往来 536,344,727.77 534,765,001.20
合计 642,822,488.10 640,625,584.76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占其他应收款期
末余额合计数的
比例(%)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49.72
18.15
7.83
7.73
7.07 45,421,688.18
90.50 45,421,688.18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占其他应收款期
末余额合计数的
比例(%)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49.72
18.15
7.83
7.73
7.07 45,421,688.18
90.50 45,421,688.18
单位名称
阿坝州华西沙
牌发电有限责
任公司
理县九加一水
电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
汶川浙丽水电
开发有限公司
金川杨家湾水
电力有限公司
小金四姑娘山
旅游电力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款项的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期
末余额合计数的
比例(%)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工程借款 319,631,901.19 1 年以内至5
年以上
49.72
工程借款 116,655,988.76 1 年以内至5
年以上
18.15
工程借款 50,327,501.12 1 年以内至5
年以上
7.83
工程借款 49,729,336.70 1 年以内至5
年以上
7.73
代垫农网建
设贷款及利
45,421,688.18 5 年以上 7.07 45,421,688.18
/ 581,766,415.95
/
90.50 45,421,68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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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6).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减值
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
准备
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
173,340,000.00
173,340,000.00 173,340,000.00
173,340,000.00
对联营、合营企业
投资
463,031,002.72
463,031,002.72 440,893,883.71
440,893,883.71
合计
636,371,002.72
636,371,002.72 614,233,883.71
614,233,883.71
项目
对子公司投资
对联营、合营企业
投资
合计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减值
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
准备
账面价值
173,340,000.00
173,340,000.00 173,340,000.00
173,340,000.00
463,031,002.72
463,031,002.72 440,893,883.71
440,893,883.71
636,371,002.72
636,371,002.72 614,233,883.71
614,233,883.71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期初余额 本期增
本期减
期末余额 本期计
提减值
准备
减值准
备期末
余额
阿坝州华西沙
牌发电有限责
任公司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汶川浙丽水电
开发有限公司
1,020,000.00 1,020,000.00
金川杨家湾水
电力有限公司
29,400,000.00 29,400,000.00
理县九加一水
电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
11,000,000.00 11,000,000.00
四川岷江电子
材料有限责任
公司
31,920,000.00 31,920,000.00
合计 173,340,000.00 173,34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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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投资
单位
期初
余额
本期增减变动 期末
余额
减值准备
期末余额
追加
投资
减少投
权益法下确认的
投资损益
其他
综合
收益
调整
其他权益
变动
宣告发放现金
股利或利润
计提
减值
准备
其他
一、合营企业
小计
二、联营企业
黑水冰川水
电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
151,312,956.61 4,694,402.20 156,007,358.81
四川福堂水
电有限公司
289,580,927.10 61,442,716.81 44,000,000.00 307,023,643.91
小计 440,893,883.71 66,137,119.01 44,000,000.00 463,031,002.72
合计 440,893,883.71 66,137,119.01 44,000,000.00 463,031,00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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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431,825,615.85 353,884,754.89 386,801,934.09 297,877,891.02
其他业务 458,188.86 697,727.58
463,375.00
合计 432,283,804.71 353,884,754.89 387,499,661.67 298,341,266.02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66,137,119.01 55,657,711.34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1,809,660.85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丧失控制权后,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
计量产生的利得
合计 66,137,119.01 57,467,372.19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74,170.12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
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658,488.00 递延收益摊销。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
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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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
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
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
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
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
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
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000.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 -313,713.1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5,652.71
合计 1,249,952.01

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的数字 “+” 表示收益及收入 ,"-" 表示损失或支出。

本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 ——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执行。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
9.10
0.152

0.1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95
0.150

0.150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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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报告

第十节 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员签名并盖章 备查文件目录 的会计报表;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正文; 备查文件目录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 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的原稿; 载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对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备查文件目录

董事长:张有才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5 年8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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