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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 GRID INFORMATION&TELECOMMUNICATION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Dec 1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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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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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审议、提出方案或建议并监督实施。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或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主任委员不得兼任董 事会其它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二)确定公司可持续发展(包括环境、社会责任及治理等)目标和计划,

  • 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策略、规划的实施和进展,并就相关重大决策提出建议;

(三)检查可持续发展工作绩效,听取ESG 工作小组的工作汇报,并提出

意见;

  •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 (五)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审核并提

  • 出建议;

  • (六)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八)监督以上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提出的公司相关提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董事会有权 否决损害公司的建议或方案。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时,公司证券管理部、财务资产部、发展 策划部及其它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前,有关部门应负责配合战略委员会做好准备 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可持续发展规划及报告、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或对外进行咨询、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

(二)重大决策事项的基础资料及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的咨询意见;

(三)上述两项内容的综合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并将会议资料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委员。

第十三条 会议采用现场方式时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 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会议表决实行1 人1 票;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必要时 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业务部门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 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 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 委员应回避。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委员人数不足委员会人员总数的二分之 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若有委员对记录有不同意见,应在签名时一并写明。

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管理部保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署,

并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 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