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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 GRID INFORMATION&TELECOMMUNICATION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Apr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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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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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0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的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有错必究,惩处 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与年报披露工作相关的人员。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 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重大遗漏或造 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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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
(八)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
-
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
(九)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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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七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
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八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
(二)通报批评;
-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 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 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