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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 GRID INFORMATION&TELECOMMUNICATION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1

Aug 2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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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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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 化和科学化,促进公司持续、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 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总经理主持 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行使法律、法规、 规章、《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总经济师协助总经理工作, 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总经理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免发表书面意见。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 的情形;

(三)不存在最近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

近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四)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五)不存在兼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共同行为规范: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 地履行工作职责;

(二)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以此为一切行为的出发点, 竭尽职责,努力工作,完成董事会赋予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 年,可以连聘连 任,与董事会任期相同。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 履行工作职责,诚实守信,切实维护股东的权益,确保公司资产的保 值增值;

(二)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并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 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 金运用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并保证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公司高效、有序连续 的运行,以确保董事会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四)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尊重职工代表 大会的意见;

(五)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不断提高公司现代化管理 水平,增强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六)重视安全生产,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度;

(七)努力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文化素质,在提 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不断改善员工的物质及精神文化需求。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做出报告;

  • (二)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

方案;

  •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

  • 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四)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济师及首席法律顾 问、总工程师等专业总监;

(五) 聘任或者解聘除其他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的管理人

员;

(六)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 (七)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股东代

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更换或推荐进行提名,并报 董事长批准;

  • (八)拟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九)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执行公司年度预算 内的相关合同;

  • (十)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审批公司相关费用支出;

  • (十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向董事会提出提案;

  • (十二)制定总经理奖励基金的使用方案,报董事会备案后实

施;

  • (十三)董事会和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总经理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情 况、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总经理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其它行政管理活动进行决策和控制。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总经理办公会 议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 次,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负责 召集。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可决定召开办公会临时 会议:

(一) 出现重大问题或突发性事件时;

(二) 董事会或董事长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至少于召开前1 天通知全体参会人 员,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日期和地点;

(二) 会议的期限;

(三) 会议的议题;

(四) 参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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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如涉及信息披露事项,应通知董事会 办公室,并按相关规定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由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各单位负责人、公司委派至所出资企业的负责人提出。

各项议题应于会议前3 个工作日向公司办公室申报,由公司办公 室请示总经理审定后予以安排。为保证会议质量,讲究会议实效,议 题鲜明、重点突出,会议不得穿插临时动议和与会议既定议题无关的 内容。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权,研 究、分析、讨论、决定或初步审议公司以下重大事项:

  • (一)安排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 (二)研究公司生产经营方针、发展战略和规划、年度工作计

划、财务预算、投融资计划等重大事项;

(三)协调、决定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经营管理、电网调度

等事项;

(四)制定月度、季度生产经营计划;

  • (五)拟订公司重要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 (六)聘任、考核、奖惩和解聘中级管理人员;

  • (七)聘任和解聘公司职工,拟定其工资方案、福利方案、奖

惩方案、用工和培训计划;

(八)听取公司分管领导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汇报,检 查和部署工作任务;

  • (九)决定是否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 (十)总经理认为应提交会议研究的其他问题。

第十八条 应当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 应经总经理批准;若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由副总经理主持,应经主持会 议的副总经理批准。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形成决定事项以《会 议纪要》的形式作出,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 办公室进行保存,其保存期限应不少于10 年。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 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名单;

(三) 会议议程;

(四) 参会人员的发言要点;

(五) 会议形成的决定。

第二十条 会议决定事项,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督办。

第二十一条 凡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提交会议材料的单位应注 明密级,会议结束后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收回。参加会议人员应严格执 行保密纪律,不得私自传播保密材料内容和议定内容。

第二十二条 为强化生产经营管理,总经理可根据生产经营的 实际情况,组织召开电力生产调度会、经济活动分析会、安全生产工 作会等会议,对有关专题进行研究。各职能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 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按 规定出席。

第五章 总经理主要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实施企业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 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公司计划发展部应将项目可行性 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提出意见,报经董事会 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在提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济师及 其他专业总监时,应事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各单位负责人时,应事先由公司人事部门组织进 行考核,经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后,由总经理任免。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重大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度。总经理

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工程招标文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招 标;在确定施工单位的同时,应选择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 跟踪管理和监督;工程竣工后,应聘请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工程决算审 计。

第二十六条 公司重大经营项目的经济合同(协议签订),应 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并按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规定办理。

第六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应每年向董事会作出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 作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一)生产经营主要计划指标完成情况;

  • (二)生产、经营、管理等各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 (三)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 (四)下一年度生产经营主要计划指标和生产经营、行政管理

工作重点。

第二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

报告:

  • (一)生产经营管理中出现重大异常情况或重大问题;

  • (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自然灾害;

  • (三)董事会、董事长临时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

  • (四)拟对公司管理机构进行变动;

  • (五)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 (六)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

  • (七)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 (八)董事会、董事长及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九)各项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应向董事会、 董事长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九条 在经营年度结束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 具审计报告后,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聘任的其 他管理人员应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履职报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相 关资料并形成报告后上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总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结合 董事会制定的考核目标,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相应方案报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当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聘任的 其他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出经济处罚的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三十二条 当上述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给公 司造成重大损失而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生效,原《总经理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