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TATE GRID INFORMATION&TELECOMMUNICATION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7
Dec 25, 2007
56508_rns_2007-12-25_ab80d0bf-3afc-4915-9403-aa7d398a7929.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四川岷江水 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审议、提出方案或建 议并监督实施。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或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主 任委员不得兼任董事会其它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 审核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 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五)监督以上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提出的公司相关提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董 事会有权否决损害公司的建议或方案。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经 理工作部、财务部门、经营计划部及其它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并提 供必要的协助。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前,有关部门应负责配合战略委员 会做好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 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或对外 进行咨询、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
(二)重大决策事项的基础资料及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的咨询意 见;
(三)上述两项内容的综合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向委员会提交正式 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 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战略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并
2
将会议资料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委员。
第十三条 会议采用现场方式时由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业务部门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 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委员人数不足委员 会人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若有委员对记录有不同意见,应在签名时一并写明。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由出席会议 的委员签署,并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