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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 GRID INFORMATION&TELECOMMUNICATION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Mar 1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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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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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2015年,作为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 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对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 用。现将我们在 2015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韩慧芳、王新义因个人原因于2015年2月4日辞夫了在公司担任 的独立董事等职务。经 201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 201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补选穆良平、李晓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5年12月3日,李晓因工作原因辞去了在公司担任的独立董事等 职务,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李晓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出新任独 立董事后方能生效。在此期间,李晓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 及相应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二)个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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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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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8 0
8 8 0
穆良平
李晓
韩慧芳 $\overline{a}$
王新义

(二) 现场考察情况

2015年度, 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公司所 属电厂及重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通过公司文件及邮件、信息,及时 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对定期报告进行 认真审议,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公司及时向独立董事 报送相关文件、资料, 安排调研,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服务。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 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合理性、是否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客观判断,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我 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况。 2015 年 4 月 2 日, 我们就公司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 2015年度与关联方国网四川省电力公 司发生的电力采购、销售属日常关联交易行为,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重 要环节,其交易购销价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损害广 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overline{4}$

(二 )对

,我 ,对 :报 ,不 ,公

(三 )董

15年 4月 2日 ,公 ;⒛ 15年 7月 16日 ,第 ,我 :公 ,均 ,独

(四 )业

,公 ,没 ,不

(五 )聘

15年 ,并 15年 ,聘 (特 )为 15年 ,瑞

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15年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 201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6月实施完成。我们认为,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5年, 公司编制披露临时公告、定期报告及附件共 60 份。 我们对公司 2015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 认为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 指引及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 的业务与单位均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和提名委员会等4个专门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的委员,我们充分利用所具备的会计、电力、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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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经验, 出席各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并结合国家宏观经济 政策、地区发展状况和公司实际情况,为公司发展提出了中肯的意见 和建议, 对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切实地维护了公司 整体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 年,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赋予的职 责, 勤勉、尽责地履行职权, 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积极出席 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参与重大 经营投资决策,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积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

谭忠富

吉 利

穆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