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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 GRID INFORMATION&TELECOMMUNICATION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07

Apr 10, 2009

56508_rns_2009-04-10_d47454d8-52db-4006-86b2-8239c08c3b66.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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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职能,充分 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审查、监督作 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作好上市公司 2007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 作的通知》的要求以及《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四 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 的审查、监督作用,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 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 计报告,并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 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 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在年审注册会计 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 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 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的形式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 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 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 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 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条 上市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 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 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 意见。上市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 述意见。

第十条 上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 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在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报 告中国证监会四川证监局。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 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联系协调审计委员会 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协商,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 件。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