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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 GRID INFORMATION&TELECOMMUNICATION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07
Mar 13, 2008
56508_rns_2008-03-13_8eb6526e-70e2-4e12-9864-8d996af69e68.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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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职能,充分 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审查、监督作 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 作的通知》的要求以及《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四 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 的审查、监督作用,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 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 计报告,并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 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 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在年审注册会计 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 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 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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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决议。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
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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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联系协调审计委员会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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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各方的沟通、协商,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八条 本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 第九条 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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