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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 GRID INFORMATION&TELECOMMUNICATION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2
Jul 2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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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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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2012 年8 月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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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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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安排…………………………………………………………(02)
-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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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安排
会议时间:2012年8月2日上午9:00
会议地点:都江堰市青城(豪生)国际酒店流洲厅(都江堰市青城山 镇青城大道88 号)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会议主持人:张有才
会议议程:
| 会议议程: | |
|---|---|
| 序号 | 会议内容 |
| 一 |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
| 二 | 董事会秘书报告出席会议情况 |
| 三 | 会议审议事项 |
| 1 |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四 | 股东发言提问及回答 |
| 五 | 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
| 六 | 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
| 七 | 宣布表决结果 |
| 八 | 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九 |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
| 十 | 宣布大会闭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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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 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现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依法对现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 配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条款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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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提示:修订对照表中 字体加粗部分 显示为修订对应内容
| 序号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第八十四条 |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 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 在连续12 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12 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事项;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或者变更;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 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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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序号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第一百七十四条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 分配股利。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最近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 近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和 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 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内容: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 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并优先考虑 现金分红的方式。 2、现金分红比例及时间间隔:原则上公司每年实施一 次利润分配,最近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最近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必要时公司 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 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 发放股票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调整 1、如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重大投资 项目、重大交易无法实施,或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 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董事会应提出利润分 配调整预案; 2、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调整预案时,应经独立董 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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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序号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利润分配的调整亦 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四)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预案时,可以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通过投资者咨询电 话、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等方式听取中小股东意 见。 2、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充分听取监事会 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 3、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 时,可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涉及利润分配预案调 整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 式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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