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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 GRID INFORMATION&TELECOMMUNICATION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08
Nov 1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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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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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11 月20 日
目 录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 2、关于为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5 3、关于为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向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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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 《公司章程》第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内容 作了如下修改:
1、原章程第二条:“公司是1993 年经四川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 会[川体改 (1993)258 号]文批准,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 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1993 年12 月31 日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 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32001800354。”
现修改为:“公司是1993 年经四川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川体 改(1993)258号]文批准,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 法规的规定,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1993 年12 月31 日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 得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513200000001569。”
2、原章程第二十三条:“公司当前的股权结构公司股份总数为: 504,125,155股,均为普通股,其中:已上市流通股份169,915,015 股; 未上市流通股份334,210,140 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504,125,155 股,均为普通股。”
3、原章程第四十三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 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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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赔偿责任。”
现修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 人权利,不得侵犯上市公司享有的全体股东出资形成的法人财产权,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原章程第四十四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 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 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 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 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修改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 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 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以向上市公司借款、由上市公司 提供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各种名目侵占公司资产。如发生公 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方式占用公司资产的 情况,公司应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侵占的公司资产 及所持有的股份。凡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以现金清偿所占用公 司资金的,公司应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偿还 所占用公司的资金。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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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不得侵占公司资金或协助、纵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 资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其所得收归 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董事会 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位股东审议。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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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为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参股 14%的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因新津年产 3000 吨 多晶硅项目建设需要,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获得人民币 10 亿元设 备进口信贷及配套贷款授信,贷款期限 5 年,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基 准利率下浮 5%,按季浮动,信用条件为担保。具体放贷条件为:
一、新津年产 3000 吨多晶硅项目贷款各担保人合法有效的担保 手续已办妥;
二、新津年产 3000 吨多晶硅项目其他资金来源得到落实,即公 司注册资本金全部到位,其他银行贷款得到落实;
三、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会上通过决议承诺本项目 形成的厂房、设备、土地等固定资产项目不抵押给他人,并承诺未还 清当年贷款本息前股东不分红。
根据公司与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四川投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三方股东所签定的《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协 议》中的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应对公司项目建设和经营所需融资贷款 按贷款时各自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提供担保”的约定,以及《天威四川 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股东单位为公司项目融资提供担保的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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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天威硅业[2008]96 号)的要求,公司持有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 任公司 14%的股份,应为人民币 10 亿元借款中的人民币 1.4 亿元提 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请各位股东审议。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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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为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向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董事:
公司参股 14%的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因新津年产 3000 吨 多晶硅项目建设需要,向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获得人 民币 5 亿元贷款,贷款期限 60 个月,其中宽限期 24 个月,贷款利率 为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下浮 5%,按季浮动,信用条件为股东按出 资比例担保。具体放贷条件为:
一、新津年产 3000 吨多晶硅项目贷款各担保人办妥合法有效的 担保手续;
二、新津年产 3000 吨多晶硅项目其他资金来源得到落实。
三、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会上通过决议承诺本项目 形成的厂房、设备、土地等固定资产项目不抵押给他人,并承诺未还 清当年贷款本息前不分红。
根据公司与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四川投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三方股东所签定的《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协 议》中的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应对公司项目建设和经营所需融资贷款 按贷款时各自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提供担保”的约定,以及《天威四川 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股东单位为公司项目融资提供担保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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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公司持有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14%的股份,应为人民 币 5 亿元借款中的人民币 7,000 万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请各位股东审议。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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