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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power Semiconductor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Nov 17, 2021

57570_rns_2021-11-17_4d41179f-356a-418d-a2e9-333059896614.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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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 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涉及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资金和不超过 25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 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因此,同意《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 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均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 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综上所述,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