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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FC — AGM Information 2014
Jul 2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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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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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三年股東常會議案參考資料
開會時間:民國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四)上午九時 開會地點: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123號16樓(新光人壽大樓)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民國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提請 承認案。
-
說明:(一)本公司民國一○二年各項財務決算表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 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經董事會編造完竣,送 請監察人及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竣事。(詳見議事手 冊)
-
(二)謹附營業報告書及前項財務決算表冊等如後(詳見議事手冊), 提請 承認。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民國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案。 說明:(一)本公司民國一○二年度盈餘分配內容詳如附表。
-
(二)民國一○二年可供分配盈餘 2,400,718,355 元,其中提撥法定盈餘 公積 115,226,070 元,可供分配股利金額 2,285,492,285 元,擬分配 現金股利 593,213,255 元。
-
(三)每股現金股利為 0.35 元。嗣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 、轉換及註銷或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等事由,致 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使股東配股配息率發生變動者,授權 董事會調整之。
-
(四)本次現金股利分派案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擬授權由董事會另 訂除息基準日。
決議:
- 2 -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盈 餘 分 配 表 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
單位:新台幣元
| 單位:新台幣元 | |
|---|---|
| 項 目 | 金 額 |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1,234,051,503 |
| TIFRS 調整數 | 2,071,069,163 |
| 採TIFRS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2,065,456,440) |
| 調整後期初未分配盈餘 | 1,239,664,226 |
| 精算損益列入未分配盈餘 | 8,793,433 |
| 調整後未分配盈餘 | 1,248,457,659 |
| 本期純益 | 1,152,260,696 |
| 可供分配盈餘 | 2,400,718,355 |
| 分配項目: | |
| 法定盈餘公積10% | (115,226,070) |
| 分配現金股利 | (593,213,255)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1,692,279,030 |
附註:配發董事監察人酬勞 0 元,配發員工紅利 9,203,480 元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討論及選舉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提請 討論案。
-
說明:(一)配合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之訂定,擬部分修訂本公 司之股東會議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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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條文對照表(詳見議事手冊),提請 討論。
決議: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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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案 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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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修正「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提請 討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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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配合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之訂定,擬修正本公司章程, 修訂條文對照表(詳見議事手冊),提請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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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
第三案 董事會提
-
案由: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提請 討論案。
-
說明:配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 證處理準則」之修改及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之訂定,擬 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詳見議事手 冊),提請 討論。
決議:
-
第四案 董事會提
-
案由: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提請 討論案。
-
說明:配合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之訂定,部份修正本公司背書 保證作業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詳見議事手冊),提請 討論。
-
決議:
第五案
-
董事會提
-
案由: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提請 討論案。
-
說明: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之修正及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之訂定,擬修正本公司「取 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訂條文對照表(詳見議事手 冊),提請 討論。
決議:
第六案
董事會提
-
案由:修正本公司「董事暨監察人選舉辦法」,提請 討論案。
-
說明:配合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之訂定,擬修訂本公司「董事 暨監察人選舉辦法」部份條文並修改名稱為「董事選舉辦法」,修訂 條文對照表(詳見議事手冊),提請 討論。
決議:
- 4 -
第七案 董事會提
-
案由:改選本公司第十六屆董事及獨立董事案,提請 選舉。
-
說明:一、本公司現任第十五屆董事與監察人任期於今年 5 月 29 日屆滿, 本年度股東常會擬改選全體董事(含獨立董事)。
-
二、第十六屆董事名額為十二名,其中獨立董事三名,董事選舉方 式,擬依公司法第 198 條及「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 21 條,皆採累積投票制選舉之。
-
三、依本公司章程規定,第十六屆新任董事與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 年,其任期自民國 103 年 5 月 29 日起至任期屆滿。獨立董事與其 餘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
四、依本公司修正後之章程第 17-1 條規定,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 ,並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
-
五、配合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4 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本次股東常 會於公司章程修訂案中通過有關設置審計委員會之相關條文,爰 依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4 及修訂後新章程之規定,本公司將不設 置、選任監察人,本次股東常會毋須進行選任監察人相關議程。
-
六、董事候選人名單如下:
(一)董事應選九名,其候選人簡歷如下:
| 姓 名 | 最 高 學 歷 | 主 要 經 歷 | 本公司 持股數 |
|---|---|---|---|
| 新光開發股份有 限公司 代表人:吳東昇 |
美國哈佛大學 法學博士 |
新光合成纖維(股)公司董事長 友輝光電(股)公司董事長 達輝光電(股)公司董事長 新科光電材料(股)公司董事長 泰國泰新工業(股)公司董事 新光紡織(股)公司監察人 新纖工業(股)公司董事長 大台北區瓦斯(股)公司董事 新光三越百貨(股)公司監察人 新光產物(股)公司董事 |
2,794,213 |
| 新光開發股份有 限公司 代表人:吳東明 |
美國伊利諾大學 會計碩士 |
福麟系統整合(股)公司董事長 新光合成纖維(股)公司副董事長 泰國泰新工業(股)公司董事 閎康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新利興業(股)公司董事長 昕明實業(股)公司董事長 |
2,794,213 |
- 5 -
| 姓 名 | 最 高 學 歷 | 主 要 經 歷 | 本公司 持股數 |
|---|---|---|---|
| 新光開發股份有 限公司 代表人:洪士鈞 |
凱斯西儲大學 企研所 |
漢山建設(股)公司副董事長 新光金融控股(股)公司董事 新勝(股)公司董事 新光產物保險(股)公司董事 新光人壽保險(股)公司董事 |
2,794,213 |
| 台灣新光實業股 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桂蘭 |
宋屋國小國語實驗所 |
臺灣新光實業(股)公司董事長 新活實業(股)公司董事長 東賢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新光人壽保險(股)公司董事 新光金融控股(股)公司董事 |
84,414,691 |
| 德岳實業股份有 限公司 代表人:何賢忠 |
台灣大學化工系 |
新光合成纖維(股)公司總經理 新纖工業(股)公司董事長 邦新工業(股)公司董事長 泛亞聚酯工業(股)公司董事長 大陸杭州華春化纖染織有限公司 董事 泰國泰新工業(股)公司董事 |
1,200,043 |
| 德岳實業股份有 限公司 代表人:施火灶 |
逢甲大學國貿系 |
新輝光電(股)公司董事長 達輝光電(股)公司總經理 友輝光電(股)公司董事 新光合成纖維(股)公司副總經理 大陸杭州華春化纖染織有限公司 副董事長 新光工業(杭州)有限公司董事 邦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
1,200,043 |
| 進賢投資股份有 限公司 代表人:吳昕恩 |
UCLA, Henry Samueli School of Engineering and Applied Scienc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 |
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新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Genefluidics Inc. Director & Project Manager |
4,885,058 |
| 綿豪實業股份有 限公司 代表人:倪舜模 |
成功大學機械系 |
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顧問 | 1,226,456 |
| 財團法人新光吳 火獅文教基金會 代表人:劉榮基 |
中興大學行政管理系 |
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顧問 | 60,442 |
- 6 -
(二)獨立董事應選三名,其候選人相關簡歷如下:
| 姓 名 |
最高學歷 |
主要經歷 | 本公司持股數 |
|---|---|---|---|
| 邱賢德 | 台灣大學法律系 | 執業律師 | 0 |
| 曾榮振 | 台灣大學夜間班法律學分選修 司法官訓練所第八期結業 |
台中地方法院檢察官 執業律師 內政部主任秘書 台灣省政府顧問 花蓮縣副縣長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 |
0 |
| 蔡永欽 | 德明科技大學金融保險系 | 新光人壽財務部經理 新光人壽總務部協理 微米科技公司董事 聯發生技公司獨立董事 |
0 |
選舉結果:
-
第八案 董事會提
-
案由:解除公司法第二○九條有關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提請 討論案。
-
說明:一、本公司董事因其投資業務及配合本公司日後多角化經營之需要, 擬同意解除全體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
二、本公司新選任之本屆董事,其為自己或他人為與本公司營業範 圍內相關之行為,將於選任後另行向股東會說明該行為之內容。
-
三、擬請解除新任董事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謹提請 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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