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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quar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r 1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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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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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四方冷链
公告编号:2017-020
证券代码:603339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原357 人调整为356 人
限制性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总量由原4,166,250 股调整为4,161,250 股, 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3,466,250 股调整为3,461,250 股,预留限 制性股票仍为700,000 股。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15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 2017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 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 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 董事刘云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 权。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通力律师”)出具了《关于南通四方冷链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 、 2017 年 2 月 21 日,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 间为自 2017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2 日 止,在公示的时限内,公 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7 年 3 月 3 日出具了《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 、 2017 年 3 月 3 日,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 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 2016 年 8 月 20 日 -2017 年 2 月 20 日)买卖本公司股票 情况出具了自查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7 年 2 月 23 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所有本次激 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未在查询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
4 、 2017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 <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 首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 、 2017 年 3 月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 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通力律师出具了《关于南通四方冷链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告。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认购公司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董事会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原357 名调整为356 名,限制性股票总数由原 4,166,250 股调整为4,161,250 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3,466,250 股调整为3,461,250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700,000 股。 调 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 姓 名 | 职 位 |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 |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授予总量的比例 |
获授限制性股 票占当前总股 本比例 |
|---|---|---|---|---|
| 楼晓华 | 董事,副总经理 | 30,000 | 0.72% | 0.0145% |
| 钱 洪 | 董事 | 30,000 | 0.72% | 0.0145% |
| 杨新华 | 董事 | 7,500 | 0.18% | 0.0036% |
| 杨燕超 | 董事 | 20,000 | 0.48% | 0.0097% |
| 史锦才 | 副总经理 | 25,000 | 0.60% | 0.0121% |
| 朱国建 | 副总经理 | 25,000 | 0.60% | 0.0121% |
|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含子公司,共350人) |
3,323,750 | 79.87% | 1.6072% | |
| 预留限制性股票 | 700,000 | 16.82% | 0.3385% | |
| 合计 | 4,161,250 | 100.00% | 2.0122% |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 。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首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通力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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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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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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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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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 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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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及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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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3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