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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quar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Feb 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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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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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四方冷链

公告编号:2017-009

证券代码:603339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17 年 2 月 12 日向全体监事以书面、电子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2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志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研究,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 审议并通过《关于 <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 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且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使管理层紧紧抓 住行业发展机遇,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 <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审议并通过《关于核实〈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首次授予部分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包括目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上述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 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该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2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