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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quar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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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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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四方冷链
保荐代表人 徐荔军、杜涛 上市公司代码 603339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73 号”《关于核准南通四 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17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10.1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2,682.3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178.3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504.00 万元。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四方冷链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 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担 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 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广发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广发证券已与四方冷链签订《承销暨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2016 年持续督导期间,广发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公及走访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实施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4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无违法违规事项。
5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无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6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无违法违规情况。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广发证券督促公司依照最新要
7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求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的行为规范等。
8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广发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广发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9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广发证券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
10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及时进行事前审阅,详见“二、信息披露
予更正及上证
,报告。 及其审阅情况”。
11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12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2016 年持续督导期间,四方冷链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3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16 年持续督导期间,四方冷链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
14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16 年持续督导期间,四方冷链未出现该等事项。
15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2016 年持续督导期间,四方冷链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6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广发证券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了检查工作质量。
17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2016 年持续督导期间,四方冷链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8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并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给予了重点关注。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四方冷链 2016 年持续督导期间 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 定。

广发证券对四方冷链 2016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 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 序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信 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 事项

经核查,四方冷链不存在按照《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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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徐荔军 杜 涛-----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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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End of picture 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