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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T PRECISION TECHNOLOGIES (JIANGSU)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Sep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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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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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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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战略 发展需要,加强战略决策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 “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及时根据本 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等工作。工作组成员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等有关部室工作人员担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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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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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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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对以上事项的专家评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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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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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一)收集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公司报告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资 本运作项目的信息,参与可行性研究及有关报告、方案、协议、合同、章程 的准备和洽谈,督促有关部门或企业备齐决策所需支撑性文件;
(二)协助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公司将决策事项报公司管理层研究、预审, 形成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等管理层决策文件;
(三)根据管理层决策文件及有关部门或企业草拟的议案,向战略委员会提 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必要时可组织 专家评审会进行专项评审,并将评审意见或讨论结果书面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 或者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于召开前三天(不包 含会议当日)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需于召开前一天(不包含会议当日)通知 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 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战略委员会会议方式包括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现场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 投票表决。如采用通讯方式或举手表决,则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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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战略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战略委 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 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 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列席 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十年。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并应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 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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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9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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