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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T PRECISION TECHNOLOGIES (JIANGSU)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p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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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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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 作为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先锋精科"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各项职责, 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 客观、独立、公正地发表相关意见, 利用专业特长对公司规范 运作及经营发展提出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作为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沈培刚, 男, 1981年3月出生,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 历, 会计专业人士, 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2004年7月 至 2006年12月, 担任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助理; 2006年12月 至 2010年8月, 担任苏州众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2010年9月至 2011 年 11 月, 担任苏州衡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2011 年 12 月至 2015年10月在企瑞会计师事务所江苏有限公司,任部门经理; 2015年11月至 2017年10月在苏州工业园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主任会计师: 2017 年 11 月至今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分所,任主任会计师、 总所合伙人: 2022年11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 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非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未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 上的股东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要求。同时,本人具有专业知识及能力,能够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 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扣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 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 包括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及 3 次临时 股东大会,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率
沈培刚 $00\%$

(二)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 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 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申请银行授信、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的议案讲行了审议, 本人按时出席会议 并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除涉及本人回避表决的议案外, 本人对上述会议审议 的议案全部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率
沈培刚 $00\%$

(三)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4 年度出席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24年度,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 对审计委员会工作

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申请银行授信、关联交易等事 项进行了讨论, 对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投赞成票, 未提出异议。本人具体出 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率
沈培刚

2、2024年度,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 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行了讨论, 对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投赞成票, 未提 出异议。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率
沈培刚 00%

3、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以独立董事身份,依法履行职责。2024 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会议, 对预计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 等事项进行了讨论, 对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投赞成票, 未提出异议。本人具 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率
沈培刚 $100\%$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 业务情况积极沟通, 确保其独立性及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同时, 本人与公司 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密切联系,通过参 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 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针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 流和沟通,并与公司管理人员一同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六) 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 15 个工作日。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会,本人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解, 听取公司相关汇报, 并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与预 案提出专业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本人加强与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聘注册会计师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 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 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根据本人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本人以专业能力和经验 做出独立判断并形成独立意见。在召开相关会议前, 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 并 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 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 本人认真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 属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经营往来,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相关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事项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 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公允、合理确定, 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 2024年12月12日上市,上市时已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

了最近一期(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 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宙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于2024 年6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并干 2024年6月2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 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 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其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 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六) 聘任、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 方案, 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 业、规模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 2024年6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9月1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议案》,同意在公司上市前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公司股份,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 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 介机构, 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本人本着忠实和勤勉尽责精神,根据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 立董事义务,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和对公司、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 义务, 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密切交流, 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为公司 提出更多优质意见与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

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沈培刚

日期: 2025年4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十六九岁以上

日期: 2025年4月25日